一、宣传目的
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部署。3月31日市委政法委召开了“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总结部署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具体部署了全市打黑除恶工作,明确了此次打黑除恶工作目标、任务、十个重点打击对象和做好“四个结合”的要求。全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深刻认识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大张旗鼓地开展打黑除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司法机关打黑除恶,维护和促进××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06年4月24日至25日,共两天时间。
三、宣传内容
1、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罗干同志在全国打黑除恶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的“六个坚持”的精神实质,要以“六个坚持”作为这次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即: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依法打击;坚持打早打小;坚持专群结合;坚持深挖“保护伞”;坚持除恶务尽。
2、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任务是:摧毁一批黑恶势力团伙,破获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有组织犯罪案件和团伙犯罪案件;抓获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严惩一批黑恶势力为首者和骨干分子,摧毁其经济基础,铲除其“保护伞”;整治一批案件多发、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行业、场所和部位;进一步建立健全灵通情报信息网络,提高发现、控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确保我市社会秩序的持续稳定。
3、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坚决做到“四个绝
不能”和“四个无”。即:绝不能让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绝不能让黑恶势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出现黑恶势力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商家正常营业的情况;绝不能让黑恶势力介入、插手、争夺、把持基层政权或插手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无持枪持械聚众斗殴事件;无阻碍主要交通干道、扰乱重点公共场所秩序事件;无群众举报后仍未采取行动的现象;无因工作原因引发媒体渲染报道的事情。
4、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十个重点打击对象是:一是《刑
法》第294条规定的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是以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区域和行业内为所欲为,横行不法,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集多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恶势力团伙。
三是有组织的实施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及涉枪、涉暴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利用暴力、胁迫等违法犯罪手段,强行垄断交通运输、物流托运、商品批发、建筑工程等行业及矿区、林业、沿海滩涂等能源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行向业主索取“保护费”,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受雇于他人,充当打手,采用绑架、恐吓等手段代人索要债务,插手各种经济纠纷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隐伏在宾馆、洗浴、美容院等休闲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及从事其他色情服务,开设赌场、吸毒、贩毒及放高利贷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以族法代替国法,藐视基层政权或利用宗族、宗教势力、帮派势力以及采取贿选、威胁、暴力等手段,操纵基层选举,争夺、把持基层政权,或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的黑恶势力及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族霸、村霸、乡霸、路霸。
七是以合法企业形式为掩护,进行金融犯罪、串通投标、走私、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八是国家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串通一气,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及黑恶势力犯罪的“黑后台”和“保护伞”。
九是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境内从事渗透活动或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十是外省籍人员在我市从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四、宣传形式
1、全市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进行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水牌、标语、横幅、宣传栏、黑板报、墙报、宣传车(船)、电视、广播、报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出“打黑除恶”高压态势,威慑犯罪分子。
2、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打黑除恶法制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扩大打黑除恶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活动安排
1、召开××市打黑除恶法制宣传
工作协调会,为落实宣
传活动提出各项任务。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40在市政法委六楼会议室召开协调动员会,市领导在动员会上讲话。
参加人员: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产局、市质监局、市渔政、市渔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海城区政法委、海城区司法局、海城区教育局、银海区政法委、银海区司法局、银海区教育局各派一名分管领导参加。
2、举行“××市打黑除恶法制宣传活动出车仪式”。4月24日(星期一)上午8:30——9:00在市政法委大楼前举行宣传车出发仪式,仪式由市领导主持并作动员。除参加宣传的人员和车辆按时参加仪式外,下列单位还应派员参加:市委政法委(全体干部)、市综治办(全体干部)、市公安局(20人)、中级法院(20人)、市检察院(20人)、市司法局(40人)、市教育局(20人)、市文化局(20人)、市工商局(20人)、市建设局(10人)、团市委(5人)、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水产局、市渔政、市渔监、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海事法院、海城区政法委、海城区司法局、海城区教育局、银海区政法委、银海区司法局、银海区教育局等单位各派2名人员参加。
3、组织法制宣传车上街宣传(出车安排见附件二)
4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两个半天)
4、制作宣传水牌、出版墙报板报。
4月24日前全市各单位(含村、居委)制作宣传水牌摆放
单位门前(宣传口号见附件三),出一期以打黑除恶(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十个重点打击对象等)、《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专栏。
5、印发宣传资料。4月23日前市公安局将打黑除恶有关
资料,印发给全市各县区、各乡镇、各单位、各学校、各村(居)委。
六、分工安排
市综治办负责邀请市领导、落实横额、组织会议和落实4月25日下乡宣传的午餐;市公安局负责草拟领导讲话稿、印发宣传资料、安排出车路线;市司法局负责印发通知、录音、组织车队上街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工作。
七、几点要求
1、全市各单位要从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司法公正的高度,充分认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使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广播电视、日报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组织做好报
道工作,扩大宣传面。
3、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
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团市委要联合对全市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法制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效果。
4、请一县三区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并于4月22日前报市司法局。
5、县区、市直各单位将开展活动情况的统计于4月30日
前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