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某市开展“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方案
某市开展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方案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围绕零售药店进货渠道、索证索票、验收养护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市场流通监管,全面规范零售药店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万家药店无假药系列活动,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药品安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着力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服务规范、秩序优良的行业风尚,保障人民群众购药放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树立我市零售药店质量第一,守法自律,明礼诚信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领导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法如任组长,王艳丽、邹仲良、陈秀雯、徐辉、曹德田任副组长,下设活动办公室,主任邹仲良,副主任李国耐、夏登好、徐冰,成员蔡启文、张绪平、武磊、冯剑秋,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在局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领导组的领导下,加强对全市活动开展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深入分析当前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深入开展、成效明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局负责各县活动的开展,市局负责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和开发区活动的开展。 四、主要任务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全面检查,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重点检查超范围经营、出租或转让柜台、进货渠道、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参与虚假广告药品销售、药学人员在职在岗等情况,督促零售药店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超范围经营。零售药店必须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二)不得出租或转让柜台。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三)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零售药店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资料,索取、留存销售凭证。 (四)不得将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经营非药品时,应当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将药品与非药品严格分开,并设立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 (五)不得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不参与销售虚假广告药品。 (六)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挂名。 五、工作步骤 全市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6月)。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等,全面部署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11月)。组织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与GSP认证跟踪检查,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认真考评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的实际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真实体现,是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民益民的服务工程。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活动目标和措施,扎实、有序地开展好活动。 (二)强化措施,服务民生。各县局要把开展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与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用药知识宣传、促进行业自律、推动科学发展等有效结合起来,探索构建和谐购药环境的长效机制。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箱等有力措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通过设立定点药店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利用零售药店药师咨询台开展药学服务、联合街道社区开展社区宣传等形式,普及医药知识,引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开设广播专题、电视专栏、简报专刊、报纸专版、政风行风热线,运用集中宣传、跟踪报道、重点评述、群众评议,以及在药店张贴安全用药知识海报、发放安全用药常识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大力宣传活动的措施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企业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畅通信息,市县联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畅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将当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市局,以便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和宣传。各县局请于11月20日前将辖区内活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含电子版)报市局药品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张绪平,联系电话:xxx,电子信箱: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