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 [浅议基于全球背景的司法改革]

浅议基于全球背景的司法改革

浅议基于全球背景的司法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是我 国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了英美国家和我国上海市在司法改革中的具体 经验,总结出了当下我国司法改革的措施和思路。

一、全球国家司法改革浪潮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之间的交流日益密切,世界呈现 经济全球化趋势。21世纪,司法制度的改革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课题,全球各国 掀起司法改革的浪潮。

英美发达国家法治发达,但也存在诉讼成本昂贵、诉讼延迟等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英美国家建立面向21世纪的司法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英国 开始进行民事司法改革。1999年,英国《民事诉讼法》正式通过并生效。民事诉 讼法的生效是英国一百年来变革司法制度的成果,它保障了英国当事人的平等, 简化了诉讼过程,减少诉讼的拖延,提高司法效率,降低了司法程序的成本。民 事诉讼法体现了英国司法公正和程序经济。在美国的司法改革进程中,陪审团制 度最具有美国司法制度的特征。现代美国陪审团的职责是从证据中找到事实真相 并裁决案件,有利于增强美国民众的民主意识。美国的法院系统是多层次的,各 司其职,分为联邦系统和各大洲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司法审查权。美国 的司法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司法独立。

二、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探索(以上海市为例) 我国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的五年里,是我国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 阶段,在2007年到2012年中,上海市在司法改革领域取得重要成绩。

1.审判改革 上海市改革完善了诉讼程序,提高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重大刑事案 件的审判需要进行录像,重大像是案件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需要出庭,减少 冤案错案发生的几率;调节和审判相互分工,在法官的主导下增加审前调解的比 重,适当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法院调解;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指导, 使审判员适度把握法律的尺度;制定刑事审判量刑指南,形成规范的一审商事、 民事案件审理过程。在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上,上海市法院根据中央的具体要求建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设协调、执行、综合处,统一管理执行工作 机制;建立社会协助配合机制,遍及各辖区和各镇社区;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院 长、庭长的监督作用;严格规范法官的行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和外 部监督。

上海市各地方自主进行司法改革,在诉讼中建立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 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审判后的答疑工作、化解息诉工作;案件审判 结束后实行归档保结;建立完善的审判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完善 办错案的追责工作制度;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素质,建立公正的法官选拔标准。

2.检察改革 上海市制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细则,确保人权;检察部门参加社区矫 正工作,加强监外罪犯执行的监督;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完善检察机 关接受监督的制度,保障正确行使检察权;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深化检察内 部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成立反渎职侵权局,成立 检察院司法员警管理机构,完善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积极探讨检察官的职业准 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强检察官培训考核,建立优秀检察人才队伍,完善检察干 部管理体制;建立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公费保障标准,解决了基层检察工作的经费 困难问题。

三、当下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措施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 权。但是近些年社会上出现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 影响,影响了法制统一和司法权威。首先,应该循序渐进逐步改革司法管理制度, 先将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人财务由省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进行统筹和保障,逐步推动省以下的地方法院、检 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其次,要从现行宪法出发,探索与行政区域适当分离的 司法管辖制度。

2.完善司法机关人事制度 我国现如今司法机关人员招录制度与普通公务员招录形式一样。司法 队伍人数众多,大都在基层工作,只有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才能保证办案的质量。在我国应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建立区别于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完善司法 辅助人员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我国司法队伍的规模和质量;建立完善的司法人员 招录、培训、培训、考核、升迁、任免机制,实现司法人员的职业化和精英化。

3.改革案件审理制度,推进规范执法 突出法官的独立,完善法官独立的法律依据,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 法公正;大力推行审判公开,审判全程应录像并存档,有利于审判人员规范执法;
大力推行检务公开,使当事人通过网络实现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等,进一步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实现我国司法公正,使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公民的 知情权,提高司法能力和规范执法能力,提高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4.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首先要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健全法官审判的独立性,理清法院 内部上下级的关系;其次要规范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不能制约司法 的独立性,制定统一的监督法规范监督内容,保证人大监督的效率,减少干预司 法独立;最后要加强人民、媒体、社会的监督力度,使司法人员规范执法。不断 健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体系,促进司法公正,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结语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司法体制 改革不走弯路、健康发展,应充分借鉴全球国家和我国地方司法改革的成功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依法有序,不断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作者:贾子贤 王福坤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