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缺乏主动性。就企业基层情况来看,党风廉政教育大都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被动地开展,很少有结合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形势开展主动工作的。
二是党风廉政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既然是上级安排的任务,那也就只有上级安排什么就学什么,至于和本企业现阶段的形势合不合拍,能不能起到教育作用,则不在考虑之列,很难使受教者思想深处受触动。
三是党风廉政教育方式缺乏灵活性。目前国企的党风廉政教育仍然停留在读文件、做笔记、看录相、写心得的传统层面上,对于互联网等新出现的传媒利用率不是很高,即使有几个这方面的网站,但由于内容陈旧、方式古板,也只不过是把原来的书本搬上网去了而已,并没有真正发挥互联网络的互动作用,影响自然也就谈不上太大了。
四是党风廉政教育管理缺乏协同性。抓党风廉政教育,党政工团等各职能部门家家有份,各自有责,理应互相配合齐抓共管,但当前国有企业中,却似乎只落到了纪检部门一家身上,没有形成合力,削弱了党风廉政教育的声势和效果。
二、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党风廉政教育的作用认识不足,对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视不够。一些企业的负责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中心工作就是经济效益,党风廉政教育抓不抓无所谓,该腐败的再教育也得腐败,不腐败的不教育也不会有任何问题。还有一些人认为,业务工作太忙,党风廉政教育不仅要花钱,还要花费精力,不抓也罢。这些错误的认识,导致党风廉政教育在国企领导的日程里靠边站,失去了落实的强大支持。
二是党风廉政教育组织体系不健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工作重心的转移,企业的政府职能被逐渐淡化,政工工作这一符合中国国情,但又与世界通行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太一致的行业,也相应地被“边缘化”,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地位。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政工科室一再被压缩、合并,专职政工人员一再减少。往往一级纪检部门,只有很少的几个人,什么都要抓,什么都要管,穷于应付也就在所难免。其他与党风廉政教育有关的政工部门,也是苦于人少事多,只好得不管处且不管了。
三是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开展的效果不易衡量。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党风廉政教育所起的作用是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式的,效果不象别的工作一样,立竿见影,一抓就灵。这种情况一方面容易让主要领导忽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一方面也为一些专职干部偷懒提供了借口。大部分企业虽然都有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制度,但具体到党风廉政教育怎么搞、谁来抓,不同系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怎么分工、怎么协调,定期落实哪些内容、发挥什么作用、起到什么效果,搞得好怎么办,搞不好怎么办,却没有一套量化的标准。干好干坏无法衡量,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出现因循守旧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针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难点的解决办法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认识。
加强思想教育,既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是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之策,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其真正发挥预防作用,才能把住反腐败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总责,每年制度具体的工作目标规划,采取层层分解的形式,逐项落实。对落实情况严格考核,完不成责任目标者,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使其真正从思想上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重视起来。
二是加强相关政工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真正形成健全完善的“大宣教”格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将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地位。2004年3月,中纪委、监察部在纪检监察宣传
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又明确提出了“大宣教”的概念,要求党委各级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齐抓共管。因此,国有企业必须把握好这一方向,理顺当前企业各部门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中的职能,将工作安排到位,并纳入相应的考核,形成“一人一把号,同吹一个调”的宣传教育格局。
三是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主管职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要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当前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就应该充实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真正落实其主管职能,必要时可以象“安全一票否决”一样,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不好的单位,也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四是在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时机上要改变被动局面,提高教育针对性和主动性。
针对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抓好经常性教育。一是针对理想信念问题,经常开展理论教育。人的行为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如果理想信念发生了偏差就会走上违纪违法的邪路。一些人因“一念之差”而犯错误,这个“念”不是简单的念头的“念”,而是理想信念的“念”。因此,党风廉政教育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摆在首位,认真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针对法纪观念的问题,开展经常性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受到相应的惩处。要通过经常性地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懂得哪些可以为,哪些不可为,什么是违纪,违纪后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增强法纪观念,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少犯或不犯错误。三是针对心存侥幸的问题,经常性地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特别是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优势,抓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一些党员干部自恃位高权重,别人不敢查,或觉得手段高明,别人查不了,或认为法不责众,查不到自己头上,有恃无恐,心存侥幸。要通过“现身说纪说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根据不同对象、时机和领域,抓好重点教育。一是重点对象重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国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程度、抓的力度以及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因此,国企党政“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负其责,狠抓党风廉政教育任务的落实。二是重点时机重点抓。一些领导干部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问题,一般集中发生在节假日和家庭出现婚丧喜庆、子女升学、过生日、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等时机。在这些重点时机适时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告诫领导干部不要为亲情所累,不要被“人之常情”所迷,“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重点领域重点抓。管钱、管物、管人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些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常想人民的养育之恩,常思党组织的培育之情,面对各种诱惑,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不为美色所迷,掌权为公,执政为民。
另外,要不断拓展党风廉政教育的领域,当前特别要把运用互联网开展活动纳入整体规划中,充分用这个互动平台,正确引导网上反腐倡廉舆论,在提高教育效果的方式上多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