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法公平原则
试析民法公平原则 在我国民法的构建上,公平原则属于基本原则之一,具有自身特定的价值 作用,在我国法律解释与运用上拥有自身的法律效应,体现着世界人民对人身权 利的追求。但是,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却不断的遭受到相关学者的质疑,部分民 法学者对民法中公平原则的地位不予承认。不过,公平原则所体现的进步性、道德性以及民主性在法律范围的要求上 是不可动摇的,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很好的与法律要求相结合,是道德法律化 与法律道德化的产物,可以对“死法律”所带来的局限功能进行弥补与克服,对私 法自治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补充作用。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发展与我国民众对法律认 识意识的加深,大部分民众在对相关法律进行熟读后,对于社会公平这一理念是 越发的强烈,希望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上不断的体现出自身“主人公”的地位。而 社会公平从理论上来分析,其主要包括到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是人类在向前发 展过程中最为文明的体现,对社会主义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体现 1、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主要观念体现 公平观念,其在民法构建的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价值的实现上,属于 长期对相关利益关系进行评价与判断的一种固定方法与标准,一般都实现了利益 关系的合理与科学处理。目前,公平观念在民法上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下面进行简要的列举。
(1)是固有的评判各类民事利益关系合理性的方法 从社会群体的基本本质上来讲,大部分公民在民事相关利益关系的评判上 都会从自身的情况出发,从而形成固定的方法与标准。然而,基于民法下所形成 的公平观念是要求以法律为基础的,也就是部分立法者的主动选择。
所以,公平观念在形成的过程中要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然后利用推导与解 释来形成固定关系,所以说公平观念在形成上虽然属于基础性的社会生活,但是在形成后,由于固定关系将会被赋予强有力的法律价值,对道德的判断与是非观 念有着重要的意义。
(2)涉及到各类民事利益关系 人类形成经济利益这一理念时,公平观念属于最为基本的内容,我国 对民法进行构建时,公平原则将有利于调节人身与财产关系,解决关系联系与冲 突上问题。所以可以说,公平观念对多方面的利益具有直接的联系关系。所以, 在保证民事利益关系的原则上,解决好继承、亲属、债权与物权等关系时,如何 平衡好各方的民事利益也就成为民法公平观念下的主要内容。
(3)体现到民法的价值 民法下的公平观念在实现过程中,其基础性主要体现在民法价值上。
而民法价值在定义上一般是指:在民事利益与主体中,民法具有自身的有用价值 性,在公平理念上虽然较为缺乏明确的意义,但是在通过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筛 选工作时,就必然会产生基本的民事判断标准,其中就要我们常说到的民事主体 定位工作。
2、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运作办法 (1)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判断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运作,主要指的是通过自我对各类利益关系进行 评判后,在自身的观念上形成一个合理性的流程。因此,公平原则在民法下运作 时,不但要符合大部分立法者对公平理念的理解,还会因为不同人群思想观念的 不同而出现差异。
(2)形成实际的民事利益关系 在民法中,对民事利益中的抽象关系进行运作时,主要是利用到实际 的民事事实,把在民事主体上抽象的法律关系进行转化,从而确认现实中的法律 关系与利益形态。因此,也可以说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运作属于对民事利益中相 关关系的评判方法。
(3)在形成的过程中以公平理念为指导 以司法与民事为主体对相关行为进行实施时,立法者与执法者一定要在自身的观念上形成一个以公平为原则的流程,保证所有的行为都能够符合法律 要求的公平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受法律保护的公平运作模式。
3、公平观念与公平运作的关系 由对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观念与运作进行谈论后,我们可以知道二者 都是公平原则在民法中最为基本的体现,都能够从根本上贯穿到民法的基本原则 上,对民法在民事利益的解释与判断有着参考标准的作用。但是二者也有自身的 不同点,其中主要的区别体现在内涵位阶、评判性质与主体以及民事利益的属性 上等。如果说,要把公平运作与公平观念这两个理念进行划分与体现时,二者在 意义上也有自身的体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对公平原则中存在的价值追求与定位进行把握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有着明显的价值定位,其主要体现在民事利益关 系的判断上,对民事关系的合理区别有着直接的参考作用。从通俗上来讲,在一 个蛋糕上,其负担到制作与分配蛋糕的责任。
(2)有利于对公平原则中的位阶与层次进行把握和理解 在法律条文形成的过程中,其大部分立法者会根据人们的一员,对正 确的公平观念进行表彰、肯定与提倡,从而在公平的原则下形成一个最为基本的 层次。然后,社会个体根据固定成文的公平观念,对自身的行为进行选择,从而 要求自己符合社会公平的运作模式,不断的统一与协调自身观念上的公平。
(3)有利于对实际内涵的理解与把握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本质属于一种抽象的理念,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 立法者、执行者、乃至公民都需要对公平原则的实际内涵进行掌握。因此,对公 平原则进行细化与分解就成为了较好的解决途径。就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运作来 说,必须要做到从实践上,符合公平观念的公平运作模式;单单以公平观念来看, 和立法进行结合属于一种较好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够具体的得出在公平原则下 的实际内容要求,进而民众可以很好的帮助到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4)有利于阶段与场合理解的发挥 公平观念一般体现在立法工作上,属于大部分立法者对社会群体观念进行提炼后得出的总结经验。而公平运作则主要体现在于司法与适法实践工作上, 一般为民事主体的相关行为提供主要依据,在民法对民事纠纷进行判断与解释时, 其对司法的主体起着心理公平参考标准的作用。
三、民法基本原则中公平原则的体现 公平原则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民法上起着基本精神的作用,如果 没有公平原则的存在,民法在现实上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我国立法者对民法进 行立法工作时,对相关条例进行斟酌的过程中,都要体现到公平的存在。
对民事进行司法与活动工作时,同样需要体现公平观念。目前,《民法通 则》在我国属于最为基本的民法准则,下面主要通过它对公平观念进行归纳。一 是法人与公民在依法的前提下,其获取的债权同样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 是在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国法人与公民出现需要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或 者直接因为自身的过错而违反应付的义务、损害到其他法人与工作的合法权益, 必须要同等的去承担民事法律的追究。三是对于我国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利,我国 法律要严格的进行保护。四是我国法律要对法人与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提供保护。
五是对于公民在合法前提下获取的知识产权,我国法律要提供保护。六是对于合 法签订的相关合同,我国法律提供保护。七是对于在我国境内合法的宗教与社会 团体,其在依法的前提下获取到相关财产时,我国法律提供保护,这条同样适用 于公民、法人以及相关集体的身上;而属于国有财产的部分,其是神圣而不可侵 犯的。八是对于依法下形成的代理行为,我国法律提供保护。九是法律保护公民 和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或是无效的。十 是对于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我国法律提供保护,保证任何个人与组织的 民事权益不受侵犯。
前面在《民法通则》的解释上,我们可以知道,公平原则在民法对民 事利益的处理上,是一种固定的判断标准,其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执行性是大 部分人群的正常诉求的结果。例如,其在内容的规定上就有:“公民的合法财产 受法律保护” 以及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等公平观念,其在建立的过程中充 分的考虑到“公民个人财产”与“国家财产”保护不对等性。
从司法与民事的相关活动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知道,其核心点就在 民法对公平运作与观念的操作模式上。而目前主要有三种典型方式可以体现,下 面进行简要的列举。(1)以均衡的自我裁量达到公平标准 因为民事事件和民事活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法官应该具有自 由裁量权,依据其对于公平观念理解的差异, 通过平衡原则作出最为合理的判 断。
(2)以程序公平满足公平原则和公平运作 如果谈判双方在进行协商时,双方社会力量差距过大且无法体现公平 原则时, 就要把他放于“阳光下”,然后实际的事件上,不断体现出公平原则的 存在。
(3)以意思自治下的协议达到公平 意思自治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能够为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自由提供 保障, 且不会受到他人和国家权力的非法干预。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是无可置疑的,其对我国民法的 立法、执行以及解释、判断工作起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因此在我国依法治国的 大方略与大背景下,一定要提高公平原则的建设工作,确实保障到我国每一为法 人与公民的合法诉求,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添砖加瓦”。
作者:胡慧华 来源:俪人·教师版 2014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