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有利于平安创建的舆论氛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营造有利于平安创建的舆论氛围的通知
各镇、街道综治委,市综治委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平安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氛围营造工作,市综治办和平安创建办决定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有利于平安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要为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把握宣传报道的正确方向,注意舆论导向,营造平安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丰富宣传内容,强化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平安创建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市综治办在互联网上开办了网页,设立了平安创建专栏;设立了“平安××”简报,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利用这两个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本单位、本部门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内部的简报、内刊上开设平安创建专栏,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平安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
三、强化检查验收
市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各单位、各部门的宣传、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验收,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细则,与其它各项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验收,并作为评比评先的一项重要标准和平安称号授予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也要讲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创建工作检查验收考评体系之中,进一步强化对这项工作的检查验收。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本月10日前,将负责宣传报和信息工作的专门人员名到报至市平安创建办。
市综治办
200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