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的基层实践
规范司法行为的基层实践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规范司法 行为,才能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在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检察 机关必须崇尚法治理念、促进严格司法,牢记根本宗旨、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底 线思维、坚持价值追求,推行“阳光检务”、倒逼规范司法,秉承自律意识、确保 廉洁执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 作用,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 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基层检察院直 接面对人民群众,其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影响着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作为基层检察院,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始 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一、崇尚法治理念,促进严格司法 规范司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必须始终把法治 精神当作主心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指导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解决 检察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检察执法办案行为更加严格规范,实现 检察执法办案的法治化。
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的执法办案观,始终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并严格落实到对执法办案合 法性的突出强调上:一是在刑事检察方面,不仅要分析判断证据体系是否完备, 而且要审查判断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健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确保证据的合 法性;二是在自侦办案方面,要严格防止突破或者变相突破法律限定的审讯时间, 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采取选择性、任意性执行等问题, 确保办案的公正公信;三是在诉讼监督方面,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各种不规范监督、 虚假监督的现象,切实把握好行政执法监督、违法行为调查、公益诉讼探索等新 监督领域、新监督手段的定位,确保监督权限、程序和手段的合法性,并且符合 法律监督的规律要求和发展方向。
二、牢记根本宗旨,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执法办案方向,自觉排除各种执法办案阻力, 坚持做到不为利益所惑、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屈,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是检察机 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众望所归,检察机关必须做 到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 做到秉公执法,切实保证办案质量,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决 不允许”,坚守法律底线、制度底线、道德底线,注重从个案抓起、从细节做起, 将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准则,确保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
一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必须坚持证据意识,重 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全面、准确收集证据;在审查逮捕、起诉案件 时,必须认真审查所有证据,确保证据合法、准确、充分,严格把好事实关和证 据关,做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二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无 论是自侦案件的侦查,还是一般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 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防止出现不规范甚至违法办案行为,杜绝办 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三要坚持人人平等,做到秉公执法。在执法办案过程 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排除个人利益对工作的影响,平等对待各方当事 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三、推行“阳光检务”,倒逼规范司法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 明促规范。检察机关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 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多层面、全方位接受社 会各界监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公开执法办案的司法环节、司法行 为,确保检察干警始终对司法权保持慎微、敬畏的态度,有力促进规范司法工作。
司法公开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面对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 发展趋势,必须不断增强主动公开的意识,积极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让 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更加便捷、高效,让司法行为在“阳光”下暴露、曝晒, 做到以公开促进规范司法、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实现公开与规范的高度契合。
四、秉承自律意识,确保廉洁执法 打铁需要自身硬,而唯有做到自身正、自身净,才能确保自身硬。检察机关承担法律监督职责、肩负反腐倡廉重任,自身硬尤为重要和紧迫,必须进 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自 重、自省、自警、自励,扎牢拒腐防变“篱笆”;必须树立唯法是从、唯纪是遵的 职业观念,保持淡泊名利、安于清贫的职业心态,养成慎思笃行的职业习惯,让 廉洁从检的行为规范成为真正的自觉行动。清正廉洁,是检察职业的基本操守和 立身之本。检察机关掌握权力大、面对诱惑多、廉政风险高,必须牢固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 确保不以情换法,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确保不以权滥法,正确处理利与法的 关系,确保不以钱卖法,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将清正廉洁作为执法办案的“铁的纪律” 和职业本色,狠抓制度执行,严格法纪约束,自觉遵纪守法,时刻紧绷反腐倡廉 这根弦,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一要加强警示教育。
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党性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廉洁从检警示教育活 动,不断强化检察干警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和品行意识,确保在各种诱惑面前不 打败仗、不栽跟头。二要注重防微杜渐。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自觉从内心筑牢思想 防线,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 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远离“雷区”和“高压线”,防止一次守不住、 次次都让步。三要坚持慎重交友。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和追求, 不沉迷“小圈子”,不结交“小兄弟”,不放纵“小嗜好”,不被那些蝇营狗苟之辈蛊 惑,从而丧失原则、坠入深渊,滋生和助长司法腐败。
总之,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是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检察机关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和为民意识,坚持以严格执 法、公正司法为基本要求,以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为底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 目标,守护好公正司法这一道最后防线,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用严格执 法、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 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魏勋民 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