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 哲学历史唯物主义

哲学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

哲学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要求以严肃的理论态度回到马克思的文本,梳理和 完善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和方法,用以深入把握时代,解决新的时代问题,形成与时代 相适应的社会历史理论体系。

一、作为哲学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 作为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大致包括人论、世界观、价值论和哲学观四 方面。关于价值论的探讨放在第二部分讨论。

从苏格拉底开始“认识你自己”构成哲学的基本任务,也是哲学探索的 逻辑起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表示,他的理论前提和出发点“是 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 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他还补充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 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 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实际活动 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的制 约”,他们“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 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这构成了马克思 哲学探索的逻辑起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论述了人的社会历史规定 性,即人是以一定的生产方式从事一定物质生产活动的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 交往关系中,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是,在马克思一生的哲学探索 中他同样强调人的能力、需要、意识、情感、激情、意志、目的,并且留下了丰 富而深刻的思想材料,这里称之为“现实的个人”之价值规定性,按照价值规定性 人表现为个人能力、个人需要及个人意识和个人的思想价值观念有机统一的存在 者。关于人的存在方式,马克思经过艰难的概念转换,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 稿》中他使用了“对象化活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并列使用了“人的 感性活动”和“实践”概念。为了方便,这里使用“人的感性活动”,结合人的社会历史 规定性和价值规定性它表现为,人在一定的社会分工结构中与一定的生产力和生 产资料——更全面地说是社会资源结合起来发展和发挥个人能力的过程,表现为 人在一定的社会分配结构中得到一定的消费资料满足个人需要的过程,表现为个人选择、加工、过滤、吸收、组织和改造社会普遍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文化 观念、形成和表现个人意识和个人价值观念的过程,也是人们之间社会分工关系、 社会交换关系、社会交往关系的建构和发展的过程。

关于人及其存在方式的论述成为马克思破解存在秘密的钥匙和逻辑 起点。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感性活动构成存在(世界)的基本单位这种活动、这 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 础”,费尔巴哈“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共同的、活生 生的、感性的活动这就是说,人的感性活动的社会历史展开构成了现存感性世界, 构成了存在,亦即基于个人能力确立起来的社会分工合作过程、基于满足个人需 要而形成的分配交换过程及精神性的和休闲性的社会交往过程。在这里,一切实 体性的物都不是外在于人的抽象,而是人的感性活动的产物、对象和条件,它们 的运动其实是人的感性活动并且构成人的感性活动的条件。在这里时间是人类发 展的空间”,“是生命本身的尺度”,它“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 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在这里,空间是人的感性活动的社会展开空间, 地域界限、分工、集体等等构成人的社会生活空间,它们的发展和拓展构成人的 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在这里,“有”是人的感性活动的社会展开过程及其内容,“无” 既是人的感性活动的界限,也是人的感性活动社会历史展开过程的抽象把握;

“有”“无”的转化标志人的感性活动的丰富程度和自觉程度。在这里,历史不是作为 逝去了的存在,而是作为对现在的建构而存在,未来也不是将来必然实现的更高级 的理性社会,而是作为对现在的批判、整合、引导与提升而存在,历史与未来的 全部合法性就在于对时代的建构,构成时代的自觉空间。因此,可以说,在马克思 的视野里,存在就是现存感性世界,就是时代。存在、现存感性世界、时代的构 成包括社会资源的构成及其配置、社会分层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的文化观 念结构,这些方面及其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这使现存 感性世界(时代)具有既定的性质,也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超越的 性质而现存感性世界(时代)作为人的感性活动的社会历史展开其实质就在于它 是人的价值的历史发展和历史实现形态,是人对其现实生存境况的不断否定和超 越M]。真理,作为哲学范畴,它所指称的对象就是现存感性世界或者说时代,作为理 论体系就是指正确把握现存感性世界和时代的理论学说,达到真理的途径主要不 在于认识层次从感性直观到理性的飞跃,而在于人的感性活动的社会丰富性和全 面性w,在于人的社会化程度的发展与提高。黑格尔第一次自觉地把哲学与时代联系起来,认为哲学是“被把握在 思想中的它的时代”,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这一思想,进一步指出,“任何真正的 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哲学不仅仅在于“解释世界”, 还在于“改造世界”,在于在“世界的哲学化”和“哲学的世界化”的过程中“使现存世 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f物的现状”。马克思还深刻地指出,哲学“用它所 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 的掌握的其不同在于恩格斯所说的它是“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 的理论思维”,这使哲学有进行时代精神拓荒的能力和手段。因此,在马克思的 视野里,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并不在于对时代的终极把握,而在于进行时代 的精神拓荒,更新时代的思想价值观念,在于它是时代精神的拓荒事业,是更新时 代思想价值观念的精神拓荒事业,这样它才无愧于“文明的活的灵魂”的桂冠。基 于这样的哲学观,马克思结束了象牙塔的哲学传统,确立了他的哲学探索原则和 方法:严格立足于日常生活世界和社会历史领域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h,不是 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解释观念的东西”。马克思尖锐地 指出:“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 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他相信,“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 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事实 的收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像的主体的想像的活动,而且 “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 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提出了“消灭哲学”的口 号,当然,他并+是要消灭哲学,而是要结束那种封闭象牙塔中的哲学体系建构,开 启与时代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改造现实的哲学新道路,这就引向了马克思的作为 社会历史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

二、作为社会历史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及其与作为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之 间的关系 马克思基于他具有伟大变革意义的哲学观,第一次自觉地使哲学面对 时代,实现历史真正的哲学出场。这样,我们所得到的就不是马克思完备的哲学 体系,而是闪烁着哲学光辉的、或者说哲学思想体现于其中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 历史理论,这里称之为作为社会历史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运用他的哲学思想和方法,基于他哲学探索深厚的人文关怀精 神、强烈的社会批判精神和持续改造社会现实的革命精神,直接面对自由资本主 义时代进行广泛而深人的研究,涉及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经 济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文化学、人类学等领域留下了丰富而深 刻的思想资料,实现了对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的把握,提出了许多非常深刻的 经典性的结论,对这些思想资料的整理和阐释构成思想丰富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 历史学说,或者说作为社会历史学说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启发意义的是,马克思 明确拒绝把自己的社会历史理论上升为关于“一切民族”“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 学理论”首先,他认为他的社会历史理论是以西方文明为背景的,对是否适合于 非西方的文明形态持极端谨慎的态度。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社编辑部的 信》明确指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 同的结果”,“使用一般历史哲学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 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他经过四次拟稿后在给査 苏利奇的信中表示,他所揭示的欧洲资本主义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 欧各国”,它“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包括反对农村公 社有生命力的论据”,而且即使是这样谨慎的表述他仍然表示不“适合于发表” 其 次,马克思对他社会历史理论的具体结论是否适合于任何社会发展阶段也是持保 留态度的。联系恩格斯关于“生产不大发展”阶段和“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的划分 可以看到,马克思深刻揭示“生产不大发展”社会阶段的基本规律,从更深层次看, 他是从社会存在主导性领域的矛盾出发破解社会历史的秘密的,社会存在的主导 性领域集中和主导时代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主要动机和需求,规定了社会存在的 主要矛盾和时代的主题;
在“生产不大发展”社会阶段]:社会的物质生产领域不 仅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性领域,也是社会存在的主导性领域,而在“生产力的充分发 展”的社会阶段,相继集中和主导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动机的分别是社会的政治生 活和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这些领域规定了时代的主题,这些领域的矛盾构成时 代的主要矛盾和发展方向。不看到这些,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就 抛弃了马克思抓住社会存在主导性领域把握时代问题的思想和方法,也无法回答 后物质主义的问题。

需要严肃指出的是,马克思的许多论述从社会历史理论角度和从哲学 角度解读含义完全不同。例如:(1)马克思关于人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的论述被解读为人 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从哲学的角度看这是马克思针对唯心史观而提出的历史 还原,更是对什么是存在的回答: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更替”,存在就是人的感性活动,是人的感性活动的社会 历史展开过程。

(2)马克思广为引用的论断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 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 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 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 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被我们 经典地解读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是马克思对社会存在和发展规律的 论述,其实这仅仅是从社会历史理论角度的解读,即使这样也忽略了马克思的社 会分层理论,从哲学角度看这是马克思对世界的结构构成的回答,也涉及对时代 的性质的回答,即社会存在的各结构及其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影 响,使时代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超越的既定性质。与此相关。

(3)马克思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一个社会即使 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 阶段”,与此相关的还有马克思的“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及其它论述。从社会历 史理论角度看,这是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学说的经典阐述,但从哲学角度看,这 是他对存在的性质的哲学回答,是他对存在(时代、现存感性世界)的探究所得出 的逻辑结论:存在,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超越的性质(联系海德格 尔的“世界之为世界”概念这一点就非常清楚)。

(4)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 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 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 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 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这就是马克 思的社会发展三形态理论,在国内学术界它被解读为社会发展的价值尺度,无需否 定这种解读的理论合理性,但从哲学角度看这是马克思对存在的实质的揭示,即 存在是人的价值的历史发展和历史实现形态。(5)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时代的外在性和异己性的论述,也被解读为历史 决定论,但从哲学角度看这仅仅是他对时代生存境况的哲学把握,是对(自由资本 主义)时代盲目、自发和无序特征的批判性论述(马克思关于人类的史前史和自 觉的社会生活过程两阶段的划分,其哲学思想也在于此),是他哲学探索人关怀 精神和社会批判精神的理论表现。

马克思理论探索的最大特色在于他用他的哲学思想和方法把握历史 与现实,对社会历史的理论把握又丰富了他的哲学理论,哲学理论与社会历史理论 的互动结出了马克思独具特色的价值论。马克思价值论的突出特点在于,它不是 理性的逻辑推理建构起来的,而是通过对社会历史的深人考察得出的理论成果。

这里仅仅讨论马克思价值论基本范畴的基本含义。关于人的价值,在我们的经典 认识中有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但在马克思看来还应该包括历史价值。马克思指 出:“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 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 力、资金和环境”,正是这些才使人的社会生活超越了生命的简单复制,因此可以 说人的价值必须包含有历史价值的层次,即为后人留下更丰富的资源材料,使他 们在这些资源材料条件的基础展开更广阔的、更丰富的社会生活,实现了历史价 值,人才能与历史同在。对于从休谟开始的事实和价值二分问题(在我们的马克思 主义传统教科书中是真理与价值二分),马克思的哲学探究和社会历史理论揭示 了,那仅仅是西方哲学理性主义衰落和非理性主义的嵋起这种断裂的产物,是西 方传统哲学的理性及其与非理性的分离以及以本体论、认识论为特征的对象性思 维范式制造出来的虚假命题,抛弃以理性人假设为基础的认识论范式,抛弃理性 制造的事实抽象和世界抽象,抛弃引人人的感性活动就可以看到,任何事实都是人 的感性活动,都是人的价值的历史发展和历史实现形态。

关于真理的可能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 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现实的争论, 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 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解决”,真理的可能性不在于思维 从感性到理性的上升,而在于人的感性活动的社会全面性,在于人的社会化程度的 提高。善,在马克思那里在微观上是指“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而“不追求任何 直接实践目的”,所达到“自我实现”的内心宁静状态,即不断否定和超越其现实生 存境况、不断了却心愿、激情涌流的审美意境,在社会宏观上是社会各个群体相 互依存、共同发展、整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的和谐状态。正义是社会的制度设计兼顾社会各个群体利益要求、实现社会各个群体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状态的品质, 也是基于此对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的价值尺度。美,在马克思这里不是对 象之美,也不是单纯的主观体验之美,而是人的感性活动个性化展开所S现的伴随 着激情涌流的审美意境,这是生存之美,在这里时空及一切外在性都隐退了。关 于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联 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先 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实 现“对那些异己力量的控制和自觉的驾驭他在《资本论》中指出:“在资本主义时 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 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并预告说“社会化的个人,联合起来的 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 下,……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 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也就是说,克服社会存在和人类生活的肓目、自发、无序 状态,引导社会存在达到自觉、有序和可持续状态,亦即通过在社会化高度发展 基础自觉调节社会生产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方法 从上个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开始传人中国,但是“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 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由于特殊的时代和特殊的传播 渠道我们所得到是前苏联教科书版的马克思主义。黑格尔指出,“一个有文化的 民族”,如果没有哲学,“就像一座庙,其他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 的神那样”,恩格斯也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 有理论思.维”;这里应该补充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时代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 能没有(作为形而上学的)哲学,而且一个民族,如果没有站在时代至高点引领 时代的哲学,就只能有物质文明的繁荣和作为语言现象的文化繁荣,而不可能有 思想的持续更新和理论创新。从上个世纪八f年代’我们就提出了建构马克思主义 哲学的当代形态和建构21世纪中国独立的哲学形态的理论任务,为了达此目标我 们也提出了“回到马克思”和“重读马克思”的经典解读工作。近年来,我们又提出 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工程。这--切都提出了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 思主义的理论问题。这里认为,对于作为哲学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有两种态度, 一种是不进行理论本身的正本清源工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原理以时代性的问题为切人点,寻求解释和解决时代性的问题,另一种是以对理论的严肃态度和对 时代、对民族的高度责任感,抛弃一切教条化认识,回到马克思的文本,发现马克 思哲学探究的逻辑起点,厘清马克思哲学的世界观问题,价值论和哲学观问题, 恢复马克思哲学探索深厚的人文关怀精神、强烈的社会批判精神和持续改造现实 的革命精神。

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言,它不仅包括用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与中国 的当代国情结合起来,更应该包括推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特别 是儒家文化)之间在文化上的对话、融合,挖掘和梳理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思想 观念,建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 学说,有两种理论态度,一种是离开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和方法把它们看作对于具 体社会历史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意义和普遍指导意义的原理,另一态度是把它们看 作基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和方法对具体文明形态和具体时代社会历史领域进行 研究和分析所得出的具有时代性的和民族性的结论,离开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和方 法,它们就被抽象化了,失去了它们的生命力。与此相联系,发展作为社会历史 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有两种态度和做法,一种是扞卫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 理,在新的时代和形势下运用、发展和完善,另一种态度和做法是运用马克思哲 学思想和方法实现对时代的终极把握,揭示时代的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时代性 问题的新的指导原则,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和具有时代指导意义的社会历史理论 体系,以对时代负责的严肃态度抛弃不适于时代发展的旧的原理和原则。诚然, 马克思的思想是应该被看作铁板一块的有机整体,这里区分作为哲学理论的历史 唯物主义和作为社会历史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说马克思的理论探索可以 分为彼此无关的两部分,而是要借以指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和方法论原则,与他 运用这些思想和方法把握具体时代所得出的结论区别开来,与我们作为普遍原理 却具有时代性的、需要批判地继承和发展的内容区别开来,从而澄清如何坚持和 发展马克思主义。

刘伟1,邓晓臻2(1.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4;
2.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淄博,255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