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法教育状况与其意义
产权法教育状况与其意义 产权法教育状况与其意义范文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促进科技进步和 推动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知识产 权制度的实现,则需要一批懂得如何去创造、保护和利用知 识产权的人才,这支人才队伍的建设已成为培育国家核心竞 争力的关键。鉴于当今的国情,我国各类学校已开设了面向 不同层次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课程,然而,知识产权课程的 教育效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还相差甚远,因此,加 强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创新素质势在必行。1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 人民大学,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尤 其是近年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得到了国家和高校 的高度关注,先后成立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国家知 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些高校还成立了知识 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例如在上海的复旦大学、华 东政法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在广州的 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知识产权 的启蒙教育基本上属于空白,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基本上没 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而在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中,除了 法律类和法学类学生必须上知识产权课之外,多数高校只将 知识产权课作为选修课开设。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从无到有,从不重视到重视,是一个逐 渐发展、强化的过程。然而,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与知识产 权强国相比,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仍然处于摸索阶段, 其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尚有许多需要探 索与解决的问题。
1.1知识产权教育理念落后,重视程度不够 进入21世纪以来,欧美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推崇知识产 权战略与理念。尤其是日本,2003年3月成立了由内阁成员 组成、首相为负责人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提出“知识 产权立国”的口号,制定了“日本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机构或部门能够完全整合各个部门的 知识产权资源。在缺乏总体战略指导的情况下,微观层次的 知识产权战略没有统一目标和制度保障,所以,从国家到企 业、到高校都缺乏一个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思路。许多教育 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教育的层次性认识不足,没 有将知识产权教育放在应有的高度。教育理念落后亦是高校 知识产权教育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教育者往往只注重 对知识的简单传授,对创造性教育重视不够,忽视了人格的 培养。在某些理工科大学里甚至出现了“五重五轻”的现象, 即重理工、轻人文;
重专业、轻基础;
重书本、轻实践;
重 业务、轻思想;
重功利、轻素质。这无疑不利于学生视野的 开拓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知识产权教育中同样存在着上述 的落后理念,表现为在教学过程中偏重法学理论、轻业务实践。据相关资料调查,中国高等学校接受过知识产权教育的 学生不足5%。超过70%以上的高校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 教学机构,而且既未设置知识产权教学必修课程,也未设置 选修课程。
1.2知识产权教育师资不足,教育水平受限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教育师资缺乏问题 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教育的效果。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教育起 步较晚,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相对较少;
社会上知识产权人 才奇缺;
高校没有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对知识产权教学的师 资培训重视不够,加之知识产权师资来源匮乏,这些共同导 致了高校知识产权教学师资数量严重不足。即使是已经开设 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的高校中,任课教师也普遍存在着缺乏 专业知识背景和实际教学经验等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国已 经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的10多所高校中知识产权专业教师总 数不足500人,其中受过系统知识产权教育或有过海外知识 产权学习经历的教师数量更少;
而理论研究能力相对较强, 具备熟练处理知识产权实务的实践能力的教师则非常少。在 未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院(系)的高校的教学机构中,专职从 事知识产权教学的人员多则十几人,少则几个人。当前高校 的知识产权师资问题必然导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举步维艰。
1.3知识产权教育层次偏低,知识结构单一 在日本,将知识产权教育视为精英教育;
在美国,把知 识产权教育放至本科后进行,可见美、日两国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教育,都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为目 标。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层次较低,缺乏相应的学位保 障。在我国1500多所高校中,至今只有北京大学、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几十所院校设有知识 产权研究中心,除此之外,其他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还基本 停留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层面,知识产权既没有独立本科专业, 更没有独立硕士、博士点。即使有知识产权方向的研究生, 也普遍是挂靠在法学或其他相关的学位授予点名下培养。美 国在开展知识产权教育之初,也是把知识产权学院归属于法 学系列。后来随着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发展, 又把知识产权的创造研究放在工学院,把知识产权的保护研 究放在法学院,而把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研究放在管理学 院。随着认识的不断加深,才把知识产权学院独立设置为二 级学科。我国的知识产权学院一般都隶属于法学院,导致知 识产权人才的知识体系比较单一。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研 究所所长刘江彬说:“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整合的。知识 产权的教育,应该左手拉上自然科学,右手拉上管理科学, 贯穿的主线是法学”。目前我国很多高校知识产权课程设置 中缺乏理工科知识的课程,大多是知识产权法理知识方面的 课程;
在授课过程中大多偏重于法理教育而缺少实务技能教 育,缺乏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来设计其教育 的特色内容与方法,从而难以系统提升学生对知识产权知识 的掌握与应用能力。2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作用与意义 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教育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 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发挥高校的“教育、科研、创新”功能。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产物,知识产权素质教育不仅可以激发学 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欲望,训练创新的思维,还可以初步训 练学生保护、运用创新成果的能力。因此,开展知识产权素 质教育不仅是时代对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提出的新任务,也是 对大学生进行创新能力培养教育的载体。
2.1知识产权教育是大学生创新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 分 创新型国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抓好多方面的工 作。而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培养 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造就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 环境,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建 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高等教育不仅要培养专门人才, 而且要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才。杨叔子院 士曾说:“大学的主旋律,应是育人,而非制器。是培养高 级人才,而非制造高档器材。”这强调了大学对学生的教育, 既要注重科学精神培养,又要注重人文精神培养。推进人文 教育和科学教育的融合,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和 取得原创性科研成果的关键性措施。知识产权是一门交叉学 科,知识产权教育能较好地担负起这一使命。尤其是我国加 入WTO之后,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必守的游戏规则。大学生是我国 未来科技工作队伍的生力军,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是对他们 的基本素质要求,应成为他们的基本素养。而知识产权法律 课程则是其人生成长过程中十分重要的职业道德课程。因此, 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将知识产权意识内化为高校学生的 素养品质,是高校学生创新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2.2知识产权教育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然要求 当今国际竞争已经从经济竞争更突出地表现为科技竞 争和人才竞争,其核心就在于谁掌握了某一领域关键的知识 产权,谁就能在这一领域取得至关重要的控制权。高校只有 培养出更多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知识型创新人 才,才能使他们在今后的激烈竞争中迅速进入相关的科技领 域,参与世界竞争。原中科院院长周光召曾指出:“在知识 产权领域,没有人管你创造发明了什么,而看重的是你有没 有取得法律保护。”即是否取得知识产权。因此,高校应当 认真反思所培养的创新人才能否应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 复杂的科技竞争,尤其是科技型创新人才能否利用知识产权 这一主要手段以谋求竞争优势。因此,在创新人才培养的过 程中,高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教育。
2.3知识产权教育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战略具有系统 结构,尽快培养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我国知识产 权战略的一项基本内容。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是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知识产 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持,温家宝总 理指出,要“培养大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 则的专利人才”和其他知识产权人才。高等学校开展知识产 权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 人才后备队伍建设,从而为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 实的基础。应特别指出的是,理工类大学生是知识产权创造 型人才的重要来源。理工类大学生作为未来知识创新的主要 群体,是未来国家科学技术的主力和栋梁。他们毕业后将直 接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等方面的工作,是自主知识产权 的直接创造者。只有使广大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 来促进创新,才能增强创新能力。因此,理工类大学生知识 产权意识如何将影响着我国未来的科技创新能力。理工类大 学生还是知识产权中介型人才的重要来源。《专利代理条 例》第十五条规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具有同等 学力)的中国公民才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其原因在于 知识产权领域更多的是要涉及高科技、高技术项目,专业要 求较高,有较好的理工科基础,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认识有关 的技术或产品。可见,只有加强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 才能有效地培养社会急需的知识产权创造型、中介型人才。
3加强与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对策 3.1基于大学生科技成果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普 及教育创新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作为年轻一代的大学生肩 负着创新理论、创新思维、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重任。而如 何把大学生的科技成果科学、及时地转化成生产力,是摆在 每一所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 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科技成果 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防止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确 保大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 手:一是建立健全保障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的体系和机制;
二是提高大学生风险保护意识,使转化与保护同步进行;
三 是以大学生为本,战略化、服务化看待知识产权保护。与此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屏障,为大 学生的科技创新铺平道路,提供支持,最终为国家科技发展 注入强劲的动力。
3.2基于大学生创新素质培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 律教育 在21世纪,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创造新的竞争优势的重要 基础和最有价值的产权形式之一。未来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 是经济实力的竞争,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 竞争。因此,迎接未来科学技术的挑战,最重要的是坚持创 新、勇于创新。在目前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对人 才培养的工作应该有一个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将培养大学生 的创新意识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基于培养大学生的创 新素质,高校应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一要组织大学生到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中参观学习;
二要组织大学生直 接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三要知识产权教育课程的每个环节应 利于大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必须将创新意识的培养与知识 产权法律教育密切结合起来,使学生明白:只有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发明创造、商标和作品,才能得到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这种方式的教育,使学生不仅培养了创新意识,而且增 强了法制观念。需要指出的是,创新人才的培养仅靠知识产 权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宽松的创新环境,对学生多维的、 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全社会的创新大环境,由应试教育向素 质教育的根本性转变等方方面面的协调作用。
3.3基于社会经济发展多元需求,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 人才培养体系 根据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多元 化需求,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要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从人才培养的层次结构来看,要进一步完善学士、硕士、博 士这一完整的学历教育体系,做到各层次规格人才的比例合 理、恰当;
从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来看,要充分重视知识产 权跨学科的特点,既要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于法学,又要注重 知识产权与管理学、经济学、技术科学等学科的交叉与融 合;
从专门人才培养与通识教育、专业教学与普及教育的关 系来看,既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教学,培养知识产权 高级专门人才,又要高度重视非知识产权专业的知识产权通 识教育、普及教育,以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总之,在发展知识经济、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加强知 识产权法律教育,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必将有利于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 大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