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英语教学若干问题刍议
高校法律英语教学若干问题刍议 中国加入WTO后,涉外法律事务日渐增多。为国家培养 熟悉中外法律制度,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成为高等法律院 校在新世纪的重要任务。本文试对高校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 的诸如法律英语的定位与目标、教学内容与手段等问题进行 粗浅探讨。摘 要:
法律英语;
问题;
教学;
定位 中国入世后,社会和经济的诸多方面需要一大批高素质 法律人才,这样一批人的存在和多寡直接关系到我国各相关 领域,能否与WTO规定顺利接轨,国家的经济、行政、司 法等管理体制能否受到其他成员国的承认与尊重。基于现状 目前我国有许多高校的法律专业、外语专业、甚至国际贸易 专业、国际金融专业等都相继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甚至有 些高校还在此基础上设立了专门的法律英语专业招收本科 生与研究生。有关的教材也是百花齐放,各种风格的教材相 继面世。诚然学界教育界如此重视法律英语的热情值得肯定, 但是更不容忽视的是:在这些繁荣的背后我们的法律英语教 学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法律 英语的定位与目标、课程内容设计与教学方法等方面。不少 有识之士已经对上述问题提出过自己的看法与见解也表示 过对此的担忧。故笔者将针对上述问题再次进行剖析并从根 本上着手解决法律英语存在的误区。一、法律英语的定位 学界对法律英语概念基本达成一个共识,即所谓的法律 英语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 English,或English for Law. 在英语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事务时所 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1]它所指的范围不是一 切涉及法律的英语,而主要是普通法国家的律师、法官、学 者所用的习惯语言,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具有特色的一些表 达方法。简而言之,法律英语就是法律职业者在法律语域中 使用的英语。
但是目前在高校的法律英语教学中普遍存在一个误 区:一、法律英语是对大学普通英语教学的一种补充;
二是 法律英语教学就是学习地道的英美法律制度。因此教师在授 课过程中扮演者公外教师的角色没有很好把握法律英语教 学的特点和重点,学生也仅仅是把法律英语当成普通英语课 的课外阅读。这样的教学模式不仅使得法律英语课毫无生气, 也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学生树立法律英语这门体系的概念和 框架。更不要说运用所学的知识直接与国外的法律职业者进 行交流和合作。考虑到高校的法学教育是分成本科生和研究 生两块,因此对这两部分根据其掌握的专业知识深浅的不同, 应有相应的不同定位。具体而言,在本科层次上法律英语的 教学目标是为了培养既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又有 娴熟的外语运用能力,能够自如地在法律环境中实用英语, 处理国际法律事务以及了解其他国家法律文化的应用型人才。在研究生层次,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应主要是按照法律 的观点、方法、法律规范、以及法律文书的特殊需要,结合 应用语言学的原理与方法来研究英语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 的运用。[2] 二、法律英语教学方式 1.教材的选择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由于研究生和本科生的要求和层 次不同,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这两部分学生应当有不同的 教材和教学方法。首先我们探讨一下本科生的法律英语教材 问题。
这也是法律英语教学中最突出的问题。因为教材的选用 又直接关系到教学目的与任务。因此在选择法律英语教材时 我们就不得不再次重申和强调法律英语的任务和目标。本科 阶段大学法学专业的训练就是要能使我们的学生能够熟练 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和专业合作,具体说来,随着金融和资本 市场越来越开放,很多要害和关键领域如金融、证券、股票、 房地产、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专利等领域迫切需要一批既 懂专业外语又懂法律、经济外语专业人才的大环境下,我们 的学生要在熟练掌握我国法律的基础上,具备应用法律专业 英语阅读英文法律原著、处理涉外法律文件、参与涉外事务 谈判等实际能力。概括起来就是如下几点要求:(1)熟悉 各部门法领域内的专业词汇;
(2)能看得懂英美法系国家 的判决书:(3)能够用英文起草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
(4)一般性了解英美法系国家司法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方 式和思维习惯;
(5)日常的口语交流没有障碍以及能够参 与英语谈判。
纵观目前的法律英语图书市场,到处充斥着一些国内英 语专业人士编写的法律教程和少许国外英文原版教程的书 籍。国内的法律英语教程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多是收罗国 外相关题材的一些文章后拼凑为一本教材,缺乏到位的案例 分析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注解,学生感觉空洞茫然。即使完全 吸收书中的内容学生也很难达到流畅地阅读英文判决书和 法律文件的程度。研究生层面的法律英语教学,除了进一步 巩固学生的基本法律英语技能之外,还要指导学生用英文进 行理论研究,熟悉并掌握英式论文的写作技巧及格式。因此, 在教材的选择上应当多样化,不拘于形式,最好针对具体的 法学专业确定授课内容。例如,针对诉讼法和国际经济法专 业的研究生可以安排一些最新的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论文 进行指导。
2.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把握 首先由于法律英语中有大量的拉丁文和古体词存在,因 此在教学中需要把一些重要的专业词汇进行整合并讲授。例 如古体词Hereby=by means of(特此,因此,兹);
Herein =in this(此中,于此);
Hereinafter=afterwards(以 下,在下文中);
Whereas=considering that(鉴于)等。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尽可能帮助学生系统总结归纳法律语言中的外来词、古语词和近义词,在最大限度上发挥分工合 作和规模经济效应,避免重复寻找和解释的时间浪费,也可 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学生在很大程度上解除对这类词语的 困惑。虽然这类词汇书目庞大而分散,专门的工具书也有限, 教师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列举这方面的词汇,但是可以专章 系统列举,尽可能将常用的几类词汇进行归纳让学生集中辨 识。[3] 其次,完整的法律英语课程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模 块:(1)法律英语听说;(2)法律英语阅读;(3)法律英语的中 英互译;(4)实践性课程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英语辩论, 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 最后,按照本文前面所提到的法律英语教学目标---起 草英文合同的要求,法律英语课程中还应当保留很大一块给 英文合同写作的训练.英文合同由于其固定的格式和用语, 再加上东西方文化的差异等因素,使得英文合同的撰写对大 多数法学毕业生而言具有巨大的难度.英文合同的讲解应当 把握以下原则:第一,打好基础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合同格式, 即英文合同必须具备的鉴于条款、过度条款、正文条款、通 知条款、管辖法条款等的固定用语和搭配;
第二,弄清楚合 同中主要事项的概念,准确传达务必忠实于事实。比如在法 律上只有不可抗力事件(Force Majeure)没有不可抗力事 故(Accident)的说法。第三,保证合同文本的高度专业化, 在起草和翻译英文和同事一定注意正确的使用专业术语,尽管有些专业术语的日常意思和法律含义不相同。举例来说, Execution这个词经常被人误解为合同、文书、协定的执行, 但其实它的真正意思是“签订并交付使用”,perfromance 才是合同的执行、履行;
第四,要在合同讲解的过程中贯穿 对英美法系的介绍。由于英美法系是一个独立的法系,其用 语、概念与我们的法律相去甚远,有的概念、制度甚至在我 国并不存在。比如陪审团制度就是英美法系比较有特色的一 个制度。我国的合同,无论是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 还是实务中律师起草的合同,从来未见有任何放弃人民陪审 员审判权利一说。因此当涉及到在英文合同中约定放弃陪审 团审判权利时,要给学生解释相关的法律由来。[4] 3.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改革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必须及时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自身 的业务素质。法律英语不同于其他基础学科,更多的意义上 是一门实践课。它的语言技能只能通过学生个人的现实实践 才能得到培养和提高。因此法律英语教学的成功与否,应该 以学生的学习效果为准绳。鉴于此,法律英语教师在教学改 革当中必须要转变过去只抓基础而忽视应用的错误教学理 念。应当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主题教学模式,充分理解和体 会学生在知识、智力、情感和个性等诸多方面的需求。应当 根据法律专业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客观需求,以多种多样的形 式来设计学习目的和学习难点、重点以便建立适合学生实际 水平并受学生欢迎的课堂与课下教学活动。[5]三、法律英语教师的培养 法律英语对授课的老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师 不仅要精通法学学科的知识,还要有很强的英语会话和阅读 能力,这样才能自如地运用英语讲授法律知识。而现在高校 的师资队伍中这样的教师还不多。目前的法律英语授课教师 主要有两类:一是英语专业教师,二是法律教师中英语较好 者。因此,在选拔法律英语课教师的时候可以考虑从这两个 途径进行挑选。笔者以为不妨尝试以下几种方式:
1.在现有的师资力量基础上,挑选一些具备扎实法律 基础,英语水平又较好的教师,依托高校或涉外机构,采用 长、短期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其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专 门培训,使之完全适应教学的需要;
2.对一些法律功底深厚,但外语比较弱的教师可以采 用送出去的方法,将其选送到国外或者专门的外语培训学校 进行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其语言和专业表达能力;
3.可以对法律英语教师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 从外面聘请一些英语好,法律知识较好的人员担任兼职教 师;
4.每年有计划地招聘从海外留学归来,英语好又懂法 律的优秀毕业生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来。
法律英语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授课教师的素质, 一个合格的,优秀的法律英语教学老师不仅带领学生学习专 业知识,还能激发学生学习外语的热情和动力,可以说遇到一个成功的教师,学生们一堂课下来的收获是双倍的。反之, 一个不成功的双语老师不但不能增长学生的专业知识,还会 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既影响专业课的学习又妨碍英语的学 习。
参考文献: [1] Debra S.LeeJ.D 美国法律英语 [M] 密歇根大学出 版社, 1999:42 [2] 韩永红, 试论法律英语教学的定位 [J] 南方论 刊.2009年第3期 [3] 童珊, 法律英语教学刍议 [J] 教育探索 2009年第 5期 [4] 王相国, 鏖战英文合同 [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 年8月 [5] 董芳芳, 论法律英语教学的有效方式 [J] 黑龙江 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