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加强本院计算机管理,充分发挥局域网在审判等各项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切实维护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能分工
1、办公室是本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计算机局域网的技术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2、其他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按照计算机管理部门和审判流程管理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本部门的信息输入计算机。
二、计算机机房管理
1、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的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交换机等重要设备,院办公室负责机房的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除网管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机房;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由网管人员陪同。
3、机房内严禁带入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严禁吸烟和吃喝食物。
三、计算机管理、维护和使用
1、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各部门计算机的设备维修、软件维护和局域网的正常运转。
2、各部门计算机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设定密码,并负责日常开关、设备维护及卫生清洁,确保设备安全完整、正常运转。
3、各部门计算机仅对本院内部人员上班时开放,外来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机。
4、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接入、移动院网络设备;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经分管院长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计算机不得擅自接入本院局域网。除办公室专设一台外网计算机外,其他部门和领导严禁将登陆局域网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做到专机专用。
5、各部门要爱护机器,正确使用,不得随意删除软件或更改计算机内已设定的工作软件,未经网络管理员同意,严禁更改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启动程序,cmos设置,更不准自行安装软件。
6、院里鼓励和支持全院干警运用计算机开展工作,防止工作上不用而工作外乱用现象发生。电脑中严禁过多载入游戏,凡因过多载入游戏而引起死机、病毒侵入等事件,院里要追究第一使用者的失职责任。为防止病毒感染传播,一般不准使用软盘进行资料拷贝,如确需使用,先用杀毒软件检查一遍,以保安全。过失损坏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况处理,并照价赔偿。
7、从2006年7月15日起,院打字室原则上不再编打除办公室外各部门的文书文件材料,只负责印刷任务,其他部门可通过局域网共享或用磁盘拷贝至打字室进行文件输出。如确实需打字室编打的,须通过主管办公室院长批准方能打印。
8、如发生技术故障,硬件设备的损失(不含软件自身使用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再由各部门统一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联系硬件销售商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数据信息的录入
计算机局域网信息录入的内容为立案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办公管理、政工管理以及公共信息等。各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明确与本部门相关的计算机信息录入要求,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客观地录入信息。
1、办公室
档案管理: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归档登记造册;
本院发文:文书管理员要严格按照发文权限批准发文,未在网络上申请的文件一律不予编号。
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及时输入。
2、纪检监察
来信来访情况、机构人员应及时录入并自动生成报表。
3、政治处
人事信息及时录入、修改。
4、司法行政科
枪支弹药、车辆管理、审判庭管理。
5、审判部门
所有案件的相关信息要同步录入计算机,当天的信息应及时输入。
(1)立案庭应输入的信息:所有案件的案件基本表、案件附加信息、立案案由、立案登记(审查)信息、诉讼参与人信息、其他诉讼参与人信息、诉讼费信息(立案标的等应填写齐全,无诉讼费的除外)、立案移交信息、执行基本信息(仅指执行案件)、相关法律文书(仅指执行案件)。
其中诉讼参与人中的当事人详细信息应按照审判庭法律文书的不同要求对当事人逐个具体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务、职级、工作单位、住址等),不允许把数个当事人信息和在一起填写。
(2)案件移送业务庭后,业务庭庭长应及时用电脑分案,并完整输入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信息。
(3)对不同性质的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准确输入规定信息。
五、保密和安全原则
根据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密文件、信息不准上互联网公开发布。凡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则发生泄密问题,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p> 六、本规定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2006年6月15日起施行。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