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如何适应社会发展]

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法的社会作用,除维护阶级统治外,便是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如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和生产力发展等。但法因自身特点,又具有稳定与滞后的局限性,总是滞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作为法制建设基础性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如何适应社会发展成为热门的话题。对此,笔者认为基于法的局限性与社会发展,为适应需要,法制宣传教育既不能求“稳当”,采用老方法,也不能“穿新鞋,走老路”,而应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务求实效。  一、正视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经过20年的努力,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但应当承认,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法制传统缺失与普法时间不算长等原因,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加强。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出现。三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处于转型期,人财物大流动,管理措施却未跟上,法制宣传教育发展不平衡,存在“死角”或“盲点”,如青少年与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亟待加强和改讲。四是某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五是齐抓共管、协调有力、运转顺畅、效果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尚未健全等等。这些因素制约着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明显未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多管齐下、“对症下药”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经过20年的实践,法制宣传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部门规划、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运作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又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更为广阔舞台。最为重要的是,各部门和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列入年度考评内容),谋划思考;涉及重大决策,可聘请法律顾问参与,依法行政,让法制宣传教育向广、深度推进。即深化对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及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而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则应以高度历史使命感和强烈责任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投身到法制宣传教育中。  2、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改革精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丰富工作内涵:通过创新,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横到委、办、局,纵达社区、村、组,上下联动,相互协调,消除“死角”或“盲区”;通过创新,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创新,推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走向深化;通过创新,为全面完成“四五”普法任务与启动“五五”普法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3、整合资源,扎实开展。在总结20年普法经验的同时,应调动各行业、各部门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求真务实,提升素质,为创建文明法治环境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前提条件。由此,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可充分利用职能优势,以案说法,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可安排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制宣传教育;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等,可结合实际,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又可借助中华文化对社会活动的渗透,寓法制宣传于生活里面,寓法制教育于文娱之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率和吸引力,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依归感;又可根据新闻媒体电视、电台和报纸等传播快捷、形象直观、成本偏低的特点,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动态和经验,及时反映出来。此外,还可设法吸纳社会资金,弥补经费投入不足,确保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乃至引向深入。  4、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应在完善评估机制、总结20年来法制宣传教育成功经验的前提下,坚持典型引路,从抓基层、打基础、树典型入手,做好典型的培育工作。并以点带面,切实提高典型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拉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推进,平衡、可持续地发展。  5、调研论证,争取立法。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制宣传教育,就“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尤其是提起违宪审查的主体与运作程序,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研究,以最新的成果指导工作实践,促进法制宣传教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同时,抓住法制宣传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履行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的职能,及时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为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跨跃增添后劲。  党的十六大已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关部门必须把法制宣传教育列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立法的调研和协调力度,抓紧按立法程序规定办理,并争取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重视和支持,出台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促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