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探究
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探究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体系的日益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方案不断得到优化,但 是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环境依旧是不容乐观的。由于缺乏健全的建筑 市场监管法学法律,导致建筑行业的发展缺乏创新性,导致建筑市场工作过程中 的一系列的问题。正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才知道建筑市 场监管过程中的问题。为了满足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保证监 管制度与建筑市场工作环节的协调。1. 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 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 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 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 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 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 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 及有序发展。
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 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 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 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 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 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 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 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 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 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 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 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 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
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 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 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 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 为的抑制状况。
2. 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 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 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 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 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 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 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 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 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 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 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 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 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 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 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 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 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 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 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 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
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 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 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 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 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 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
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 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 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 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 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 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 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 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 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 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 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 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 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 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 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
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 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 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 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 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 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 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 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 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 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 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
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 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 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 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 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 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 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结语 为了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法 律体系的健全,进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的引进,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工作 的要求,切实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
作者:武宇鹏 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6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