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由谁侦查【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功用及介入实】

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功用及介入实

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功用及介入实 职务犯罪多涉及腐败问题,多以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形式出现,并与金钱、 财物等经济利益紧密相关,涉案交易资金错综复杂。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 办中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本文将从司法会计技术介入职务犯罪侦办中遇到的问 题入手,来阐述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办中的功用,并从实务应用中来探讨 司法会计介入职务犯罪的一体化模式。

1 司法会计技术在介入职务犯罪侦办中的常见问题 在检察业务实践中,司法制度会计在介入职务犯罪侦办中问题多表现 在:一是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缺乏。从检察机关涉及职务犯罪的内设部门分布来看, 主要集中在反贪污贿赂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科)等部门,而多数职务犯罪案件属 贪、贿、挪用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会计资料的核对与查证,侦办人员面对堆积 如山的涉案会计资料时,因缺乏司法会计专业知识,而难以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二是传统鉴定模式限制了司法会计技术优势的充分发挥。因工作岗位职责所限, 司法会计人员一般不能直接参与办案,仅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需要司法会计检查 或鉴定时,才提供一定的技术辅助支持,这就抑制司法会计技术优势和专业特长 的充分发挥。三是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和效率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司法会计人 员没有直接参与涉案会计资料的收集工作,对移送来的会计资料是否遗漏和真实 可靠等难以确定,而当司法会计人员发现职务犯罪侦办部门移送的鉴定材料不完 整或有遗漏时,必然要求侦办部门进行补充,这就延长了侦查时间,降低诉讼工 作效率。四是检察技术部门的司法会计人员多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对职务犯罪 侦查技术资源的有效整合。

2 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办中的作用研究 司法会计技术以涉案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为基础,为打击与预防职务 犯罪提供了一种技术手段。其作用表现在:一是司法会计技术能够为全面开展侦 查提供技术支撑,线索是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初始依据和重要途径,侦查人员对 于举报或控告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可以借助司法会计技术,对涉嫌单位的 往来账目、银行存款和有关财物等资料进行检查,认真对比与分析,从发现的疑 点中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并判断线索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二是司法会计技术有助 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职务犯罪行为一般会在有关会计资料中留下犯罪痕迹,侦 查人员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技术,从会计资料中发现有关的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 并提取记录犯罪行为的会计证据,以证实和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如借助于司法会计技术,可以查明作案手段、作案过程、涉案金额等,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 有罪、无罪、罪轻与罪重。三是司法会计技术可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赃款赃 物是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证据之一,追缴赃款赃物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特 殊意义。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对记载涉案资金流向的有关账簿、凭证、报表、银 行对账单等资料进行检查,通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账款”、“其他 应收款”、“预收款”、“预付款”等账户追踪赃款赃物的流向。对涉案的资金,可 以利用金融部门的资金交易流向追踪涉案的非法资金;对于涉案的资产,可以联 合财政、税务、房产等部门追踪涉案的非法财产。四是司法会计技术有助于固定 案件证据,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可以对涉案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查明嫌 疑人有无违法乱纪行为,进一步查实嫌疑人的作案手段、过程与数额等对案件事 实认定起关键作用的情节,达到还原案件真相的目的。职务犯罪的痕迹多留存于 经济活动的会计凭证、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间,大部分需要从这些会计资料中固 定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因此运用司法会计技术能够有效为案件固定证据。五是 司法会计技术能够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经过一系列的分析论证 后,最终将会把涉案金额、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等犯罪事实以鉴定意见的形式固 定下来,这些证据正是严格惩治职务犯罪的重要依据。由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具 有较高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是《刑诉法》规定的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经法官审查 和采纳之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可以为诉讼活动提供 强有力的证据,为打击职务犯罪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六是司法会计技术可以为 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建议,通过司法会计技术可以发现有关单位在经济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促使其研究、制订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健全管理体制和财经法规,从而为财物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 发生。利用司法会计技术,能够分析犯罪产生的深层原因,总结职务犯罪的类案 规律,发现涉案单位的管理漏洞,如监管制度缺少、内部管理混乱、人员疏于职 责等。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涉案单位提出防范建议。

3 司法会计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介入应用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职能过程中,通过建立管理、沟通、协调、配合 的机制,把职务犯罪侦查、惩治和预防职能有机整合,并明确有关部门的权责, 消除职能重叠和冲突,进而实现职务犯罪侦惩防职能的最优化和效果的最大化。

结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办实践,司法会计技术在介入应用中归结为三种模式。

一是侦查和惩治相互参与式,即将惩治部门纳入到侦查部门中,全程参与侦查部 门办案,随案跟进,及时掌握案件进展,为有效惩治职务犯罪搜集证据。二是惩 治和预防相互融合式,即把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两个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对其执法要素进行有机整合,融合业务流程,统一布置和统一落实,同时行使惩治和预 防两个方面的职能,实现职务犯罪惩防职能的最优化。三是预防和侦查相互介入 式,即侦查和预防两部门相对独立,互不依附,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彼 此呼应,侦查部门在进行职务犯罪侦查时,预防部门及时介入,同步开展职务犯 罪预防;对于在预防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侦查部门及时跟进,进行 侦查。根据司法会计专业人员参与案件侦办工作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两种 形式:一是开展宏观层面的技术支持,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惩 治和预防工作进行宏观层面的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帮助侦办人员分析案情、总结 发案特点、制定侦查方案等,并对涉及到的司法会计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咨询 活动。二是开展微观层面的技术支持。是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在职务犯罪侦查、 惩治和预防过程中,积极对涉案单位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财物进行技术检查或司法 鉴定,并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对涉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另外,在司法 会计技术介入职务犯罪侦办过程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关于参与司法会计技术 支持人员的身份。依据有关规定,参与技术支持需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并未限 定其身份。因此可以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会计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社会上具有 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如注册会计师、会计专家等。二是关于参与司法会计 技术支持人员的角色。依据《刑诉法》第101条规定,参与司法会计技术支持的 人员应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属于侦查的辅助力量,其目的是解决技 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侦查权并未授予司法会计协助人员。

作者:尚宾 来源:卷宗 201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