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浅谈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和谐社会的提出拥有极其深厚的哲学基础,这要求我们 从哲学的角度来对和谐社会进行深刻的理解,以便使我们在 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文章在对和 谐社会进行剖析的基础上,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 基础。摘 要:
和谐社会 ;
哲学基础;
理论创新 一、和谐社会的概述 (一)和谐社会的含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实现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 间的和谐、社会内部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 和自然的和谐以及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和谐构成了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它关系着我国思想道德体系 的构建和文化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的目的即在于对中国自古所崇尚的和为贵、和谐为美 等和谐社会理想的弘扬。
(二)和谐社会的特征 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必须要对和谐社会的特征进行准 确的理解。具体而言,和谐社会的特征具有以下几点:首先, 民主法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将民主法治加以充分 发扬,在此基础上,促使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得以确切落实, 从而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其次,公平正义。所谓公平正义,即指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准确处理人 民内部矛盾与其他社会矛盾之间的关系,促使社会公平和正 义得以确切维护及实现。再者,诚信友爱。即和谐社会要求 整个社会能够相互帮助、诚实守信,实现全体人民之间的平 等友爱与和谐相处。
二、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一)辩证唯物观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本质上世界应当是物质的。恩格斯 说:“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是在于它的物质性”。(《反杜 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83页)物质的第 一性,意识的第二性,意识是物质的反应。认识来源于实践, 又进而为实践服务。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如此循 环,以至无穷,这构成了人们准确认识世界并能动地改造世 界认识过程。基于该认识过程,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角度来 看,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应当唯物的,而且也应当是辨证的。
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
世界普遍联系于一体,是永恒发展的。这构成了唯物辩证法 的两条最基本的原则。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分析 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揭示了社会的结构、人与社会之 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自身的辨证关系。
(二)矛盾观 1.矛盾观 矛盾是对立统一体,矛盾的双方相互排斥,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 并且贯穿于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具有特殊性,不 同事物的矛盾不同,同一事物不同期间的矛盾不同。矛盾是 普遍性与特殊性辨证统一。社会的基本矛盾,构成了一切社 会矛盾的总根源,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社会的性 质不同,其基本矛盾也不同。
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制度和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新的, 社会的机构、内涵、构成也是新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其生 产关系与经济基础,并不是私有制,其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 层建筑,在上层建筑方面,构建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和法律 制度,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的社会 基本矛盾,不应当是对抗性的,而应当是非对抗性的,社会 主义社会中的矛盾,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型矛盾,它 是人们内部的矛盾,这被称为社会主义社会新型矛盾观。在 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 会生活的主题便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准确认识人们内部矛盾 并加以妥善处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点。
2.新矛盾观的新特点 (1)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内涵 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具有新的含义,和谐社会要求以 和平的方法进行非对抗性的斗争。
社会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它由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组成,二者缺一不可。然而社会的性质不同,其矛盾的斗争性 与同一性也具有不同的属性和含义。在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矛盾的斗争性并非敌对阶级之间的对抗性斗争,而表现出非 对抗性,要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不应以积极的方式,而应以 和风细雨式的、以和平的方法、民主的方法以及批评与自我 批评的方法。在社会的改革以及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完善法 制,调整政策、充分调动社会中介的作用,从而解决大量的 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实现在新的和谐。
(2)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动力作用 社会发展的动力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与阶级对抗社 会中的阶级斗争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日益增长的物 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阶级斗争只存在于一定的范围之中。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发 展的主要动力是和谐和统一,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矛盾的主导即是和谐。这是由于和谐有利于提升自主、自立 以及自强的能力,从而提升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和谐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 最终有利于和谐整体的形成。
(3)矛盾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键 和谐社会矛盾斗争与同一性的关键:和谐是斗争的目的, 斗争是和谐的手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社会的首要任务 即是对人民政权的巩固,对经济的建设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 提高。在如此新型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谐社会的构建基于矛盾斗争性与同一性,而这一关键又在新的环境发生了新的 变化,斗争作为一种方法,有利于不和谐因素的克服和和谐 社会的构建。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 程,和谐与不和谐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这要求通过非对 抗性斗争以实现解决。
(三)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其“和谐”应当是绝对性与 相对性的统一。随着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 是对立统一规律的矛盾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键,随着社会步 入新的时期,环境的确发生了重大变化,也给构建者提出了 不少的新问题和新观点。首先,社会主义新型矛盾主要在于 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这种内部矛盾是对整个社会主义 新矛盾观以及和谐社会矛盾的总的概括。和谐社会要求将社 会主义的发展辩证法同社会内部的新型矛盾观作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从而从哲学的角度和哲学的层面对 和谐社会有一个完整准确的认识,从而更加自觉和准确地去 完成历史使命。其次,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部矛盾本质 的非对抗性,它决定了和谐社会的斗争应当是非对抗性的, 应当通过和平的、民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妥善 处理,应当结合及经济和法律的多种手段来处理,而不能滥 用用暴力的、外部冲突的以及敌对的方法来解决。对两类不 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的混淆,往往会导致犯根本性的错误。只 有当那些非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或原本的对抗性矛盾,我们才能以对抗性的方法来进行解决。再者,正因 为上面所述各种原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总 的落脚点在于矛盾,具体而言,和谐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 于和谐、团结和统一,而不在于对抗性的阶级斗争。矛盾的 主导方面在于和谐,它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首要推 动力。第四,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关键点基于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中所发生的一系列根本性的变化。斗争之目的在于 和谐,和谐之手段在于斗争,此二者不可颠倒。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通过对矛盾的斗争 性与同一性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所具备的特点进行分析可 知,“斗争的绝对性、同一的相对性”所依存的条件发生了 改变,甚至已经不存在了,在和谐社会原封不动地将“斗争 的绝对性”搬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是不正确 的。应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是绝对性和相对 性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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