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段话深刻揭示了制度建设与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内在联系,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制度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在党内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在战争年代,我们党所处的严酷环境对党员干部是一种客观约束,执政条件下这种约束相对减弱,必须更多地依靠党的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科学总结我们党的执政经验,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同志多次深刻阐述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强调要与时俱进,发展民主,创新制度,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政治文明,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党的领导,要靠制度来保证,要求我们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人民当家作主,也要靠制度来保证,要求我们把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权利制度化、法律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是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我们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提高政治文明建设的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等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严治党的方针、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的要求制度化,用具体的规定和制度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加强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既要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则,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使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更加符合实际,行得通、做得到。

  加强制度建设是标本兼治、逐步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的社会变革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包括制度上存在漏洞。因此,加强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必须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惩治和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当前,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面临着很好的形势。党的十六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增加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胡锦涛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非常重视,他代表党中央郑重地表示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也都做出承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这些都为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机遇,营造了良好氛围。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明显加快。据统计,十四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3400多个,其中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实施的有120多个,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新实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态度,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又从实际出发,急用为先,正确权衡,合理取舍,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要注意吸收人类文明的成果,借鉴外国成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兼容并蓄,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在新形势下,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根本保证。推进反腐败三项工作,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都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体现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当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必须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又要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比如,落实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果与推行领导人员年薪制等措施结合起来,效果可能会更好。总之,要通过制度建设,巩固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成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要坚持制度建设与思想道德教育双管齐下。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又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加强教育,但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解决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问题,不仅要加强教育,还必须总结规律,把教育同健全制度紧密结合。这些年来,我们对领导干部实行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之所以取得较好的成效,就是因为通过制度建设夯实了教育这个基础,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要坚持教育和管理、德治与法治双管齐下。既要将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道德规范纳入到反腐倡廉制度中来,依靠制度的强制力保障道德规范的实现,又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构筑起反腐倡廉的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发展民主的关键是民主制度建设。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内民主的程度。这些年来,我们实行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市县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全委会票决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重要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人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用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党章规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并通过党内民主的发展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制度建设本身就是健全法制的重要内容。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反腐倡廉主张和要求,既要通过制度建设制定为党规党法,有的还要上升到法律层面,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法律法规,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执政党政治生活制度化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国家法治化的程度。党的制度以及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就能有力地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监督靠制度作保证,制度靠监督去落实。这些年来,我们党在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方面,做了不少成功的探索。党章关于党员有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权利的规定,十六大报告关于健全质询制度的规定,以及今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发挥党代会代表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等,都是加强监督的重要制度。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就需要根据新的实际,完善已有的制度,逐步建立新的制度,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证,确保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廉洁公正、勤政爱民。党内监督要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制度建设要与体制创新有机统一起来。体制创新有助于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为体制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推行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司法制度等改革措施,是反腐倡廉治本方面的重大体制创新。这些改革,涉及到利益调整等深层次问题,会遇到一些摩擦、困难甚至阻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恪尽职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规定,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证。改革愈是深入,愈要抓紧建章立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推进体制创新,二者相互作用,要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