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使我市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总站决定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竞赛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从2004年11月15日起至2004年12月5日止,时间20天。二、竞赛对象:以各执法单位为一个参赛团体,单位正、副职领导和部分交管员是本次活动的主要考评对象,其中参加竞赛候选的交管员应占总人数60以上。三、竞赛内容:交通运政、征稽业务及稽查工作规范,具体包括:㈠指挥停车:分为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㈡检查车辆:车辆停稳后,稽查人员应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文明检查。拦截检查车辆不得超过三辆,不得同时双向拦截检查车辆。㈢调查取证:稽查人员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应展开调查,提取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㈣制作执法文书:对认定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场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违法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对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违法行为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填写各类文书一定要按规定内容填写,不得省略或简写。四、竞赛办法:交管总站组织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竞赛分理论和实际操作两方面同时进行:㈠现场考评交管员的稽查工作(含指挥停车、检查车辆);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宗违章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现场制作询问笔录,欠缴养路费案件限时15分钟,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案件限时25分钟;㈢现场听取稽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以及对案件违章事实的认定,拟作出的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执法文书的制作。五、评分办法:本次考评满分为30分,实际操作科目满分为20分,理论科目满分为10分;考评小组现场给参赛人员综合评分,即时公布考评得分。六、评分标准㈠指挥停车要求:指挥要做到立姿端正、手势明确、动作规范,指挥车辆停放位置适当。评分标准:满分3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选手的完成情况量情给分或不得分。㈡检查车辆要求:车辆停稳后,能正确出示执法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文明检查。评分标准:满分2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选手的完成情况量情给分。㈢调查取证要求: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按规定程序展开调查、提取证据;采集证据思路清晰,制作现场笔录内容详实,证据确凿,能够认定案件的违章事实,字迹清楚,书写整洁。评分标准:欠缴养路费案件满分5分,未经许可经营道路运输案件满分10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者完成情况量情给分。㈣制作执法文书要求:各类执法文书的使用必须符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定要按规定内容填写,不得省略或简写,时间(年、月、日)、地点应准确无误,需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签字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不得忽略;适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行政措施、处罚裁量合法、适当;决定书的送达应按程序规定的要求办理。评分标准:欠缴养路费案件满分4分,未经许可经营道路运输案件满分6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者完成情况量情给分。七、奖励办法:根据考评小组的综合评分,给予得分前五名的单位依次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并通报表扬前三名,得分最末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