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以道德养成与自觉践行为归宿。比如,培养孩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不能停留于宣讲空泛的大道理,而要从培养孩子自爱开始,引导孩子爱亲人、爱家庭,然后懂得爱祖国、服务人民,如此一脉相承,润物无声,方收事半功倍之效。与此同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更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要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将广大公众自发的向善热情与扬荣贬耻的制度激励结合起来,以长效的稳定的机制,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让所有向善的、为善的、益于社会的品行受到褒扬与鼓励;让一切丑陋的、耻辱的、危害社会的现象受到谴责与鞭挞。充分发挥具体政策的导向作用,发挥规章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以及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使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活动扎实深入,使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做出表率。社会风气的好坏与党风政风有密切联系。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在本职岗位上认真贯彻党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且要在社会生活中严格自律,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形象,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打造一个知理守法、惩恶扬善、是非分明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