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产业是我镇的民生产业,事关富民强镇。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农药、稀土残留量控制工作,恢复和保护好茶园的生态环境,确保我镇茶产品(农产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内外市场的要求,促进我镇茶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西坪镇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省整顿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94号)精神和《安溪县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安政综[2009]113号),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茶业富民的发展战略和安溪铁观音.和谐健康新生活兴茶新理念,整顿规范我镇农资(主要是指农药和肥料)经营市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残留农药,除草剂,植物生长激素,叶面肥等行为,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我镇茶产品(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二、主要内容1、由县政府制定出台《通告》。明确我县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药、植物生长激素、叶面肥以及除草剂。县政府已于2009年5月31日出台《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除草剂植物生长激素叶面肥的通告》(安政[2009]31号),本通告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由县政府制定出台《安溪县农来生产资料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安溪县农资产品准入报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农资产品准入备案制度,农资经营条件,在农资产品监管中相关部门、乡村的职责以及罚则等。凡进入我镇的农资产品,必须报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合格的产品方能进入我镇市场流通。3、全面整顿农资经营单位。由于几年来我镇农资经营单位新增、撤销、变更登记频繁,有必要对所有农资经营单位(网点)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整顿。在这次整顿中,农资经营单位符合要求的继续保留经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不具备条件或无证无照经营的,由西坪工商所坚决给予取缔。4、农资经营归口管理。由现有的安溪县农资公司、安溪县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安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服务部、安溪县协兴农药新技术推广中心、安溪县闽南无公害农药肥料有限公司、安溪县邮政局三农服务中心等六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经营单位联合组建安溪县新合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隶属县供销社管理。这六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经营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变更营业执照,归入有限公司管理,成为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仍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已经分别挂靠上述六家具有法人资格农资经营单位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基层经营网点保持现有的挂靠关系不变。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经营单位,由供销社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逐步规范。强化供销社的经营管理职能,明确其经营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5、持照依法规范经营。有限公司、六家县级农资经营单位及下属各经营网点应当提高自身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镇供销社应当加强对全镇所有持照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的教育管理,明确规范经营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服务和业务指导,切实改选应尽的义务;六家县级农资经营单位不得向下属经营网点收取挂靠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基层农资经营网点一律向各自的挂靠单位进货,建立经营台帐,加强农资知识的学习,指导农民科学用药(肥)。有限公司及六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经营单位应当管理好下属经营网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下属经营网点违法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或县政府安政[2009]31号文规定禁用的农资产品受处罚时,其挂靠单位也受到连带的追究处罚。6、农资经营实行准入、登记备案制度。农资产品进入本镇市场前,应当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者给予登记备案,方查进入我镇市场。农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资必须保质保量,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过期农资、未登记农资、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各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以及县政府《通告》(安政[2009]31号)中规定明确禁止经营和使用的农药、植物生长期调节剂、叶面肥以及除草剂。7、建立农资产品购销可追溯制度。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资产品购销可追溯制度。农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销货台帐,保留当年完整的进货和销售清单,严格推行凭证存药制度。农资经营单位(网点)出售农资时,应当开具《安溪县农药购销凭证》,购买者应当当场索取凭证。一旦发生农资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提供《安溪县农药购销凭证》,以便分析原因,解决纠纷。8、严厉督查,依法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由县工商局在近期提出具体的农资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顿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民为期3个月的农资市场清理整顿活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农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鱼群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职责分解表的通知》(安政办[2007]47号)文件精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单位协作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农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加哟协作配合;各村居、农资经营网点要履行监督举报义务,发挥优势,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农资窝点,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同时,持照经营者应当改进完善经营条件,加强农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维权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意识。三、时间安排全镇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从2009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清理整顿、规范提高、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20日至31日)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农资市场整顿规范的宣传发动工作,印发张贴宣传提纲以及市场整顿的《通告》;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利用村级广播有线电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8月1日至31日)各村要根据要求组织包片干部、各小组长对本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网点(包括证照齐全或证照不全或无照经营)逐片逐村进行认真、全面、彻底调查摸底,如实填写《安溪县农资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在2009年8月15日前把调查表报送镇党政办。(三)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对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主要从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对照排查,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限期认真整改;对无证无照经营单位,镇工商所和镇政府要依法给予坚决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资产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四)规范提高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村要结合茶业万人培训工程,组织辖区内,农资经营人员参加县、镇举办的培训班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诚信经营意识。针对清理整顿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违规农资经营单位认真整改;并总结成功经验加以宣传推广,使整个农资市场在整顿中规范,规范中提高。通过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提高广大农资经营单位的认识,力争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五)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6日至31日)镇政府将根据全县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茶叶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全镇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整顿规范中成绩突出的镇直相关部门、村(居)及个人要进行表彰;对在检查中发现整顿不力、工作成效差的村(居)及镇直有关单位,将通报并限期整改。四、措施与要求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精心组织,深入治理,认真做好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对全县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整顿规范工作认真负责,狠抓落实。(二)落实责任机制镇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当把抓培训宣传、抓农资准入、抓抽检监督、抓打击规范等方面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作务,联合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我镇农资市场的整顿规范。西坪工商所就当加强证照的管理工作,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西坪供销社应当认真筹划组建安溪县新合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强化其经营管理职能,明确期权利和义务,应当提出如何规范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等工作方案,配合镇相关职能部门打击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县农资协会的作用,经学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经营素质。镇安委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公检法部门对农业、工商等部门移送出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各村应当成立农资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督查工作。村(居)书记、主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应当充分动包片角落干部、村民小组长的积极性,发现农资经营单位经营禁用农资产品的,应当按照县政府安政[2009]31号《通告》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县茶叶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应当协调当地工商等部门坚决给予取缔。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设立村级农资督查员,监督跟踪村(居)民使用农资产品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三)强化依法行政。镇综合执法大队、镇直各有关部门在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促进我镇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