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一、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当日的基础汇价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7.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3‰计提。
8.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存货的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按国家规定计提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跌价准备。
(1)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净残值率不予考虑)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1
9.09
房屋及建筑物
10
10
机器设备
11
9.09
机器设备
15
6.66
运输工具
8
12.5
工具
5
20
工具
10
10
办公用电子设备
3
33.33
办公用电子设备
5
20
办公用电子设备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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