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内监督]

党的十六大阐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现在人们越来越感悟到,党的生命,就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发展党内民主,要靠党的制度建设和创新,要靠党的监督和纪律来维护。而实现党的监督、纪律和制度创新,必须依靠党内民主的发展。换句话说,党的监督、纪律和制度维护得好,实现和发展得好,党内民主的发展就获得规范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当党内民主健康发展,党内监督确有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就胜利前进;相反,当党内民主受到损害,党内监督有名无实,党和人民的事业就受到挫折甚至失败。现在这部《条例》贯穿着一条主线: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条例》设5章,共47条,从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和附则等内容,显现了这部条例是理论、历史和现状结合的智慧,是一部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管用、规范的党内监督机制。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着眼于发展党内民主来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依靠人民民主的发展来实现。《条例》的这根主线,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体现了制度建设继承和创新的统一。例如在发展民主,实现监督的10项制度建设方面,既有优良传统的继承(包括“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撤换”等)又有探索和创新(包括“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等)。这里,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这表明了中央政治局在接受监督方面成为全党的表率。还有令人注目的是,《条例》明确提出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职责,以及主要领导同志特别是“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尤其是把“舆论监督”突出一节列出。上述说的这些都是党内监督法规的首创。《条例》突出地体现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互相结合,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相互促进,在党的历史上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这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为我们党走“民主新路”,依靠党和人民的智慧与力量,跳出“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在实践《条例》的进程中,我们党还将依据新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条例》的科学内涵,实现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内监督的与时俱进。所以,我们对这部《条例》要认真学习,倍加珍惜,坚决执行,着眼于新的实践、新的经验和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