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使农村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7〕1号)及省政府有关深化农村乡镇机构、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结合邛崃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同时协调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 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力争十一五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农村分配关系,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增强乡镇政府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精简乡镇行政编制,严格配备乡镇领导职数,提高派驻机构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为:一是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三是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加强管理,强化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五是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进一步明确市乡事权关系。与乡镇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市级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将不该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公益性、技术性和行政执法性工作交由市级部门承担。市级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派出机构服务三农的作用,取消应是市级部门的职能而考核乡镇的各种目标考核和升级达标活动。市级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公益性、技术性事业和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乡镇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市级涉农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参与派驻机构及人员的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投入办法,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确保教育投入经费稳定增长,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搞好师资建设、优化教育配置、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一)保障经费。确保财政拨款三个增长,并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健全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继续实行教师工资财政直发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发放体系,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市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除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外,由市财政负责落实;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 (二)认真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积极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对住校的困难学生和住校的残疾学生进行补助,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和困难学生的课本费。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理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县级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在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依法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农村学校教师管理;进一步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完善教师调配交流制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四)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一是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二是中、小学布局调整,完成城区小学布局调整,消除薄弱学校,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均衡使用好公共教育资源;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对撤并校点的资产,市教育局要统筹规划和管理,合理处置,防止教育资源的流失。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六)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认真组织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等进行督导;进一步健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机制,促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力、以责任定财力的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收入分配,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建立乡镇政府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增强乡镇政府财政实力,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一)规范市乡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一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界定市、乡两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和保障范围,保证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巩固乡镇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划分市乡两级收入范围,合理确定乡镇收支基数,确保乡镇级机关工作所需经费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支出;三是积极探索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市乡联网的乡财县管乡用的财务管理方式。 (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镇财政最低保障机制。建立乡镇财政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市财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扩大转移支付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乡镇财政财力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以乡镇机构改革后定员定编为基数,乡镇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全额保障,公务费标准继续按3500元/人.年予以保障;二是对纳入乡镇农村税费改革支出范围的,由市财政全额转移支付;三是对山区乡镇继续实行特殊转移支付,逐步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加大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力度,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五是加大市对乡镇公共支出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从财力上除确保基层政权运转需要外,继续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和农民生活环境改善等公共投入的力度,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运行。一是为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乡镇财政运行的真实情况,更好地帮助和指导乡镇财政提高理财水平,市财政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保证各项财政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严格乡镇支出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国库制度管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三是积极推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制度,提高乡镇财政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四是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旧债;五是按照村财民理乡监管的要求,乡镇财政要建立对村级资金的监督机制,帮助村级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确保财政安排的村干部补贴、村办公经费等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