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国发〔2004〕28号文件和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土地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含矿产资源),在利益机制的约束下,合理利用土地,以追求土地产出效益的最大化,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是对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严格实行按投资额、投资强度限额供地。工业建设用地严格按行业用地管理目标、标准,控制用地规模,将容积率、投资强度等相关控制指标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同时鼓励工业企业按规划要求在现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改扩建,在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三是按城市建设规划,鼓励中心城区企业向工业开发区搬迁改造。改造旧生产流程,减少占用土地面积。四是按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旧城改造,既可以提高城市形象,又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农村建房实行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鼓励修建多层建筑,解决好承包土地,规划区内土地不得下户。五是依法加强清理闲置土地、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不增地,最大限度使用空闲、闲置、存量土地。六是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废弃土地,以提高土地质量增加土地的数量,尽可能实现建设用地不占耕地。七是发展环保型、废旧回收利用型产业,减少废弃物占用土地,如利用煤矸石办机砖厂等。八是加强耕地保护,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培肥土壤工程,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九是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严格按投资规模审查供地,特别是农用地的转用、土地征用的预审。
【国土分局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贯彻措施】
国土分局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贯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