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专业在职研究生 当前体育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措施思考

当前体育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措施思考

当前体育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措施思考 当前体育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措施思考范文 1研究背景 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开始扩招,招生人数急剧增加, 仅用短短几年时间,就完成了高等教育由精英到大众化的转 变。同时,也新增加了或合并形成一批综合性大学,促进了学 科的融合交叉,优化了学生全面素质培养的环境[1]。我国实 现大众化高等教育的进程主要是“突进式”启动的,缺乏充 分的资源准备,而且从办学软硬件设施及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来看也离大众化高等教育相距甚远[2]。在此进程中,过于强 调指标、数量的意义,存在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就实 现了大众化的偏见,忽视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丰富内涵。为 了实现15%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这一指标,我国进行的大规 模扩招就不免显得有点勉为其难、急功近利,更为严重的是 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教育质量问题。当前,教师队伍的总体 素质,特别是学位层次、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仍然不能适应 知识创新和教育创新的需要,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发 展的关键问题之一。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师中,具有硕士、 博士学位的人员比例严重偏低,离新时期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建设的“863”总体规划目标(即硕士、博士学位者占教师总 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80%,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 校60%,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30%)仍然有较大差距 [3]。相对于其他学科,体育专业师资由于“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在学历结构上与这一规划目标的差距更大,采取切实 有效的措施,提高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 是我国师资培训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

2当前我国体育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的两种主要形式 学者斯泰西(1992)认为:“成功必须是对模式的发现,这 些模式通过我们采取的行动出现,这些行动是为回应讨论我 们认定的问题的议程发生了变化而采取的”[4]。在长期的 发展过程中,由于教育目标的不同,在职教育也呈现出多样 化的实施方式。国外根据实施的主体不同将在职培训分为四 种典型模式:高校本位模式、培训机构模式、学校本位模式、 网络本位模式[5]。当前我国体育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主要 有“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学位”两种形式。

2.1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模式是以高等院校为培 训中心的在职教育模式。实施教育的主体是各招生大学的体 育学院(体育系),他们拥有对学员学籍的管理权限。一般来 说,担任此教学工作的教师就是本高校体育学院(体育系)的 专业教师,他们侧重于体育专业理论的教学,学习重点在于 进行学科专业化知识和技能的传授,突出体育学科的专业化。

在《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方案》中,明确指出其培 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 门人才。这种模式是一种学历培训模式,多以证书教育为主,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的体育界人士也多是为了取得高级的 学位。这种模式中的授课教师是高校专业教师,他们长期工 作的环境是在高校,并没有中小学一线体育教学的实践经历, 所以在培训过程中常常与中小学体育教学实践相脱离,从教 学理念、思路和拟解决的教学实际问题上都没有深刻的自身 认识。对于培养高水平的中小学体育师资来说,这种模式一 直是存在着诸多弊端的。因此,我国政府以往在中小学体育 教师培训的政策制订与引导中,一直并未强化教师在职教育 与大学之间的联系。长期以来,对于体育教师在职教育和培 训课程的内容与结构被认为是大学和高校自身的事,国家几 乎从来不做出有关的政策性要求。但是,随着近几年我国体 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社会上对高层次的体育专业人才的需求 量大增。同时,随着学校体育工作的改革深入,新的体育与健 康课程方案需要进一步推行,广大学校特别是中小学的学校 体育工作改革需要大量拥有新知识、新思路、高素质、专业 化的教师队伍,这对我国新体育课程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具有 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体育教师的在职 教育成为政府教育政策的一个核心内容,而主要面对中小学 体育教师的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也得到了政 府部门的再次重视。同时,为了弥补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教育在培养中小学体育师资中存在的弊端,保证体育硕士 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政府加强了培训课程内容和结构的指 导。2006年1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办[2006]5号), 其中对于课程设置做出了严格规范。总的说来,体育硕士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因其强大的师资阵容、规范化的教学方式 和系统的教学内容为在职教师提供了证书教育,特别是对于 中小学在职体育教师学位的提升以及文凭的获取具有较强 的吸引力,自2005年开始招生以来逐渐在我国的体育专业在 职研究生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

2.2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教育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教育模式的实施主体是各 地方的师资培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是我国地方教育当局实 施教师在职教育的重要基地。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 伴随着我国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上而下”的全面推行, 各地方教育当局管辖下的师资培训中心红极一时,为教师的 在职教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90年代末以来,随着各大学自 主权限的提升,学校本位的教师培训模式受到广大教师的欢 迎,国家也有意弱化作为教师继续教育中间环节的各地方性 师资培训中心,所以,这些作为教师专业化培训的机构虽然 对于教师的在职教育仍然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显然已经失去 了往日的繁盛。由于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其发挥的作用也 有很大差别。就教师在职教育的数量而言,当前我国培训机 构模式呈现的是削减的态势。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 由于政府加大了校本培训的政策引导,学校的教育经费,包 括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由学校自己支配,在这样的状况下各学校当然更愿意自己承担本校教师的在职教育;二是我国进行 的教育制度改革逐步让中央和学校两端管理机构的权利增 多,地方教育当局权力弱化。

培训机构大多是由地方教育当局出面组织的,随着地方 教育当局权力的弱化,培训机构模式自然也不断萎缩。以广 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招收高校体育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 位的招生录取情况为例:造成高校体育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 位的招生规模日渐萎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 2005年开始实施的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抢占了部 分生源;二是通过3-4年的招生培养,大部分需要提升学历学 位的高校青年教师通过入学考试,已经开始接受在职研究生 教育;三是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日趋稳定,学校对于新引进 教师由“数量”向“质量”转变,绝大部分教师本身已经拥 有硕士或博士学位。2006年国务院学位办对高校教师在职攻 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做了更严格的 限制,实行招生限额办法。除“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外,每个单位限招15个学科、 专业,每个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总的说来,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教育部为了提高高校教师的 学历、学位而采取的一项试行性研究生培养模式,这一政策 试行的时间不会太长[6],这种模式的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萎 缩甚至取消是必然的。

图广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招收体育专业高校教师在职研究生情况 高校体育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实施主体是各地方 高校师资培训交流中心,虽然教学工作大多也是由地方高等 体育院校的专业教师担任,但是学员的学籍管理权限却不在 这些院校。培训机构本位模式的教育宗旨是为教师的专业化 发展搭建平台,它更侧重的是教师的职业技能,即教育者的 职业化。

2006年3月31日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下发 了《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 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3号),文件中指出开 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目的是加强高等 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并确定工作的 指导思想为: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遵循高层次人才 培养规律的同时,为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开辟途 径,系统招生,规范培养,保证质量,为改善高等学校队伍结 构和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同年的6月25日,教 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在《关于制订普通高等学校公共 体育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体艺 司函[2003]29号)中,进一步提出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良好 师德、现代教育观念、较高的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大学体育骨 干教师。高校体育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课程的设置方面 以宽、新、实为原则,分为学位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 选修课。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3我国体育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两种主要办学模式的对 比 当前我国的体育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主要有“高校体育 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 种形式。它们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一定差异,我们从以下几 个方面对其进行剖析阐述。

3.1从培养的具体要求上看 2003年开始的高教硕士招生是伴随着其他专业同时推 出的,主要是为了解决高校公共课老师的学历问题,其培养 目标是“大学公共体育课骨干教师”。从培养的具体要求上 看,高教硕士不但要求掌握基础的体育专业理论还要求掌握 教育学理论和学校体育学知识,要能够胜任大学学校体育教 学研究工作。而2005年开始招收的体育硕士则是为了解决我 国体育界人士学历知识层次偏低的问题,其目标是“高层次、 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要求其具有系统的体育专业知识。

3.2从招生对象与条件以及入学考试的情况来看 高教硕士要求报考者是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的 高等学校从事公共体育课教学的在职教师,入学考试科目中 教育学、学校体育学及包含外语、高等数学、语文、逻辑学 四部分的“GCT”综合考试,充分体现了高教硕士教育性、知 识全面性的培养思路。而体育硕士要求报考者一般具有学士 学位即可,专科毕业后三年也可报考,但强调其必须拥有体 育运动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运动员等级标准,入学考试的考查重点在于体育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录取的时候,对 于运动成绩和工作业绩突出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有特 殊招生政策,可以给予降分录取,体现了体育硕士在培养思 路上专业性、运动实践性的特点。

3.3在学制方面 两者的学习年限都在2-4年之间,但高教硕士要求最少 有半年的全脱产学习。在课程设置方面也充分体现了两者不 同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 学论、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在高教硕士的课程学习中占有非 常大的比例,体育硕士的课程学习重点则在体育教育、运动 训练、竞赛组织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四个专业方向领域。对 于学位论文的选题,高教硕士以研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 中的实际问题为主,而体育硕士以研究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竞赛组织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等体育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 主。通过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答辩后,高教硕士将获得教育 学硕士学位,体育硕士将获得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3.4从生源上看 高教硕士学员必须都是各高校的体育教师,而体育硕士 的生源构成则呈多样化。高校老师仍是主要成员,占一半以 上(58%),但选送学校已经滑向二级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地 方院校等;中学占31%,提高中学体育老师学历层次已得到有 关部门和教师自身的重视,并将成为我国体育专业在职研究 生教育发展的主流;优秀运动员招生政策的实施也将大大拓宽生源渠道。表华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006年~2008年体育 硕士招生生源构成生源2006年2007年2008年合计所占百分 比 4结论 1.在我国教育大众化的快速推进过程中,学校规模不断 快速扩大,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准备,大部分学校,特别是高 校师资匮乏矛盾突出,随之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校学生人 数快速增长,高学历层次的体育教师数量严重不足,课堂教 学质量明显下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教育部和学位委 员会在2003年推出高校“公共课”教师在职研究生教育,2005 年开始推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开始大力发 展体育专业的在职研究生教育。

2.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教育部为了提高高校 教师的学历、学位,解决当前我国高校师资队伍存在的学历 层次问题而采取的一项试行性研究生培养模式,这种模式的 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萎缩甚至取消是必然的。体育硕士专业研 究生教育是在我国体育事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为系统性提 升体育界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他们的学历问题而 推出的,这种模式在我国的体育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中逐渐 占据主导地位。

3.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 位两种模式是当前我国体育专业在职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形 式。两种模式在实施主体、招生对象、培养目标与方向、培养侧重点、课程设置、论文撰写要求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差 异。作为培养单位,应该认真研究分析,根据两种教育形式的 不同侧重点,分别制订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进行有针对性 的培养和指导,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