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CarlSchmitt)的《政治的浪漫派》(初版于1919年)说的是19世纪德国的政治浪漫派——几个在历史上无足轻重的小人物,既无关国朝的政治浪漫派,也非干云集在《甲申文化宣言》大纛下的文化浪漫派。《政治的浪漫派》之所以值得一读,仅仅因为这本书一如施米特的成名作《政治的概念》,谈的是人类生活的秩序问题。当然,施米特既不是哲学家、也不是神学家,而是职业的公法学家,因此,他的问题域只限于如何是可能的人类生活秩序,而非如何是好的人类生活秩序。
施米特认为,包括政治浪漫派在内的一切精神历史现象,“无论自觉与否,都以某种正统或异端的信条为前提”[1],“首先,基于看待世界的特定态度,其次,基于某个确定的最高权威、某个绝对中心的观念”[2]。换言之,“形而上学是不可避免的,正如基尔克的中肯之言,我们不能通过摒弃我们对它的意识而摆脱它”[3]。关键在于,在一个晨报代替晨祷的时代,“传统形而上学中的最高和最确定的实在,即超验的上帝,被摒弃了”;两种新的世俗实在——“人民”和“历史”——成了人类生活秩序的终极正当性之所在[4]。
首先走上前台的是“人民”,政治浪漫派的鼻祖卢梭第一个在《社会契约论》中宣布了“人民”的全知全能,因为社会契约规定了“每一个合作者以及他的所有权利都让渡给了整个共同体[即人民],每个人都完全放弃了自我”。在革命实践中,契约论的自由主义成份(即个人的自然权利)被抛弃了,政治(即人类生活秩序)变成了宗教,政客变成了教士。正是对“人民”这个“至高存在”的顶礼膜拜,激发了雅各宾主义清除一切政治异端的嗜血热情——人民公敌=无神论者;然而,在意识形态的名义下释放的却是可怕的人性私欲和疯狂的权力意志[5]。
如果说,“人民”是革命家的上帝,那么,“历史”就是保守派的神祇。在博纳德、迈斯特和伯克等法国大革命的敌人看来,正是“历史”把天下一家的人类共同体(即人民)确定为具体的、历史性的“民族(国家)”,并使之具备了创造特定法律和特定语言以表达其独特民族精神的能力;惟有“历史”的持续性才能证明人类生活秩序的正当性,惟有时间的久远才是正义的终极基础。迈斯特甚至有“正当的篡权”(即在历史上可持续的篡权)之说辞,全不顾这话本身就有颠覆当下秩序的危险性,因为谁也不曾见过千年王朝,旧僭主的正当性很可能须臾之间让位于新僭主的正当性[6]。
黑格尔的原创性在于,他用自在自为的“世界精神”统一了被理性化为(民族)国家的“人民”和“历史”这两种世俗实在,于是传统形而上学的上帝最终被挤下了神坛。虽然民族精神作为世界精神辩证发展的工具而继续发挥作用,其功能也足够强大,但“人民”这个实在中的革命酵素也得到了妥善保存。因此,从黑格尔体系中破茧而出的马克思主义,顺理成章地使“人民”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再次成为革命的造物主,不过这一次它同时宣称自己是“历史”的主宰——从而集两种正当性于一身。在此意义上可以断言,尽管在黑格尔那儿有反动的因素和基督教用语,黑格尔主义仍然充当了攻破传统基督教形而上学的特洛伊木马[7]。
施米特指出,“浪漫派的思想状态的基本特点是,他不让自己和自己的主观人格投身于诸神的斗争之中”[8]。于是,人民和历史都被浪漫化了。在浪漫派那儿,革命者的上帝——人民,“变成了忠实的、有耐心的、总是好脾气的人民,供那些没耐心的、神经质的和有抱负的知识分子赞赏”,变成了像儿童一样有无限可塑性的原始人,成为可供浪漫派支配的、非理性资源的承载者[9]。保守派的神祇——历史,则被浪漫派当作逃避当前现实的手段,历史既是实在、又是非实在,无论是中世纪骑士的高贵,还是中国皇帝的庄严,都是反抗平凡、否定现实的一张王牌。虽然浪漫派往往把天主教会变成其情感的最后避难所,但上帝一点都不浪漫,因为永恒的和谐之前是最后的审判[10]。
施米特认为,以马勒伯朗士为代表的机缘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形而上学——它把世界和世界中发生的事情看作是上帝用来恢复秩序和法律的机缘,以克服笛卡尔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灵魂与肉体、精神与自然“悲莫悲兮生别离”的难题[11]。虽然这不是心物二元论的真正解决之道,连缓解也谈不上,只是把烫手山芋扔给了上帝,但在信仰者看来却并非意味着“牵强而浅薄”,因为“恩赐原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职事也有分别,主却是一位,功能也有分别,神却是一位”(《新约·哥林多前书》,12:4-6)——在上帝那儿是不存在二元论的。问题是机缘论到了浪漫派手中被主体化了,其表达式则变形为:“我们生活中的偶然事件,都是我们可以用来加工的素材。一切事情都是一个无限数列中的第一位数,是一部无结局小说的起点”。换言之,一切理性形式、一切因果关系、一切规范和秩序都被浪漫派消解为“机缘”二字,消解为“一种游戏,
就像一切游戏一样,它是用来引起惊奇和让人上当受骗的”[12]。施米特指出:“一个没有产生基于自己的预设的伟大形式和代表的时代,必定会陷入这种心理状态,认为一切有固定形式和正规的东西都骗局。因为,没有形式的时代是无法生存的,不管它在经济方面有何表现。假如它没有不断发现自己的形式,就会在其他时代和其他民族的真正形式中寻找成百上千的代用品,但也只是为了把这些代用品作为赝品立刻抛弃”[13]。
施米特认为,机缘论的要害不在于它的形而上学预设,而在于它的伦理实践、在于它否定了人的自由决断能力。马勒伯朗士把上帝的自由意志变成了普遍秩序、变成了完美的和谐,甚至神宠的结果也呈现为自然法则。笛卡尔在上帝的意志中看到了道德规则的基础,马勒伯朗士则把道德规则看成是永恒的秩序,甚至上帝也不能改变其中的一切[14]。人格神的上帝变成了自然神论的上帝,一如绝对君主制变成了立宪君主制;诚如博纳德所说:自然神论即是隐蔽的无神论。施米特指出,正是在这样一个以机缘论为形而上学背景的、市民阶级的理想秩序世界里,浪漫派的“精神革命”得以大行其道——分离的、孤独的和获得解放的个人不仅成为自己的教士、自己的哲学家、自己的诗人,甚至成为自己的国王、自己的终审法官和自己的上帝;审美情感替代了道德判断,一声叹息替代了政治决断[15]。于是,“梅特涅的警察国家在浪漫派看来也成了有机的、持久的、有根基的、稳定的、和平的和合法的”[16]。
施米特细致地辨析了浪漫派政治与政治浪漫派的区别,似乎在为自己日后在德国民族社会主义(纳粹)运动中的政治失足预先作好了注脚。施米特写道:“本质上不是浪漫派的人[比如施米特自己],也可以受到浪漫主义观念[比如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激励”[17]。“强大的政治能量没有能力找到自己的目标,它把巨大的力量用在了机缘性的时刻。这种以浪漫方式设想机会的政治,其不朽的典型是堂·吉诃德,他是个浪漫主义的政治形象,但不是一个政治浪漫派。他不去理解更高的和谐,而是能够分清对错,作出在他看来有利于正义的决定。……对自己骑士理想的热情和对假想的不义的愤慨,驱使这位可怜的骑士不自觉地对外部现实视而不见;……他的战斗荒唐可笑,然而这仍是战斗”[18]。然而,施米特不得不承认,堂·吉诃德“这个西班牙贵族常常接近于一种主观的机缘主义。他宣称自己对杜尔西妮亚的思念比杜尔西妮娅的真实面貌更重要。这是因为杜尔西妮娅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依然是理想奉献的对象,这鼓舞着他做出伟大的举动”[19]。那么,谁是施米特心目中的杜尔西妮娅呢?当然不是希特勒,而是一种以“彻底的概念化,即一种被逼入形而上学和神学的一以贯之的思维”为前提的“法理概念社会学”、一种类似于凯尔森纯粹法理学的纯粹政治法理学——其核心命题为“主权就是决断非常状态”[20]。在施米特看来,关于主权者是一群信仰坚定的耶稣会士、还是一伙政治成熟的恶棍之类的问题,应该交给上帝去决断;公法学对此无能为力。
注释:
[1]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2]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15页。
[3]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16页。
[4]参见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62页。
[5]参见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62-63页。
[6]参见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64-67页。
[7]参见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68页。
[8]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69页
[9]参见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72-73页。施米特援引席勒的话说:儿童令人感动处,在于他尚不确定,尚未受到限制。他身上依然有着成年人已经失去的无数可能性。国朝文化浪漫派发起的儿童读经运动颇得德意志政治浪漫派的旨趣。
[10]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73-75页。施米特援引大卫·弗里德里希·施特劳斯的话说:“浪漫主义和浪漫派能够出现的历史条件,是古老文化遭遇新文化的时代。……在世界史的这种转折时期,感情与想像胜过清晰思想的人,更热情而不是更理性的灵魂,总是会走回头路,回到古老的过去。看到自己周围正在蔓延的无信仰和散乱,他们渴望那个古老的信仰与习俗的世界,那个令人愉快、形式丰富的世界;他们试图尽可能恢复这个世界,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可是就像当时的孩子一样,他们也不自觉地受着他们所讨厌的新原则的支配。这就是他们所恢复的旧事物已不再是其纯粹原始面貌的原因。相反,它们在许多方面掺杂着新事物,所以也预示着新的东西。支配臣民的不再是强行规定的信仰,而是臣民自愿坚持的信仰。善意的自觉性掩盖着其中的矛盾和虚伪,因为隐晦的奇思怪想包裹着它们:浪漫主义本质上是神秘主义,只有神秘主义精神能够成为浪漫精神。然而局部地说,新与旧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即便在最隐晦语言中也是如此。无论如何,意识的最深层肯定能够感受到专制主义信仰的虚伪性,这就是自欺和内心不诚实是浪漫主义本质的原因。”虽然施特劳斯自己也被施米特归入了浪漫派阵营——因为他笔下的罗马皇帝儒略实施的竟然是自由主义的宗教政策,但上述定义确实可视作为国朝儒家浪漫派(如蒋庆、康晓光)度身定作的绝妙肖像(参见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143-151页)。
[11]参见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87页。
[12]参见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84页。
[13]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13页。
[14]参见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94-95页。
[15]参见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17-18,96-98页。
[16]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109页。
[17]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140页。
[18]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141页。
[19]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前揭,第141页。
[20]参见施米特,《政治的神学》,载《政治的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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