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闽政办[2006]2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5号)精神,为加快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信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的模式和方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机制
1、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基本情况调查,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组织在其它县(市、区)推广。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完成食安委下达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应任务。
3、各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
4、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单位内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5、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监督。
(二)落实食品安全征集制度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方面。信息征集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完整、高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信息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记录的监管对象基础监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记录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行业协会记录和收集的会员单位信息、行业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委托要求征集的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情况、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各单位职责如下:
1、市经贸委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经贸委,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市工商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信息、监管等级及消费者投诉等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工商局,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市质监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备案、监管等级、检验、监督检查及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等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质监局,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市卫生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证情况、量化分级管理分级情况、监督检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卫生厅,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市农业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农业厅,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市建设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市政供水、二次供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建设厅,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市水利局负责收集本系统全市乡(镇)、村以及部分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省水利厅,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收集本辖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龙岩车务段负责收集境内各车站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福州铁路办事处,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各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会员单位的信用信息和行业评价,报送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中介机构按照委托征集的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管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通报与发布
1、各监管机关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7]120号)和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各监管机关应相互及时做好本部门监管信息的沟通、协调和通报工作。
3、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
4、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定期发布农产品产地质量状况信息。
5、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发布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7、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由四部门联合发布;其中一个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独立开展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发布前应通报其他三个部门,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可以发布。
8、对涉及多部门交叉管理、重复或内容矛盾的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一致后,由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对于发布内容难以协调一致的信息,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有关部门应暂不发布。
(四)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工作
1、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数据和本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对所主管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基础工作。
2、市、县(区)经贸委(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工商局、出入检验检疫局及铁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对应部门制定的本部门对监管对象实行信用分类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对本部门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的基础工作,根据省里的评价结果,采取不同的监管力度,实施分类监管。
3、市、县(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生产规范认证的基础工作,市、县(区)农业局负责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基础工作。
4、市质监局、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的基础性工作。
5、市经贸委负责培育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
(五)实施食品安全信用奖惩机制
1、市、县(区)经贸委(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工商局、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对应部门制定的对本部门监管对象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办法,落实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给予扶持措施和对失信单位依法进行信用提示、警示、公示、降低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省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行业内从业单位信用奖惩制度,根据行业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
1、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的态度,选择龙岩中心城区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市、区食安办应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实施提供借鉴。
2、制定工作方案。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应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摸清食品安全和信用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经营状况、品牌特点、履约能力以及资质是否合法,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还要了解消费者对食品品牌的知晓度,食品安全的满意度等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监管和指导,抓好方案的落实。
3、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围绕食品安全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工作原则等组织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
1、全面动员部署。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精心指导,狠抓落实,分步推进,确保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抓好企业信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结合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等认证体系的建设,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重视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加强生产经营行为自律,把维护自身形象和提升企业价值有机联合起来,筑牢信用基础,树立食品企业良好形象。
3、加强行业管理。各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关制度,通过发倡议、签公约、向社会承诺等有效形式,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自觉保证食品安全。
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督查,定期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信用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总结阶段(2009年10至12月)
1、各县(市、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
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里的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对县(市、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
3、推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里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食用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信息惩戒、信用标准等制度规范,以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
(三)加大科技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参与政府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其中,形成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保障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舆论宣传。按照广泛动员、人人参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逐步形成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经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食品行业协会要积极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