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集各类商品经营与提供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提高农村商贸流通业现代化水平,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文件精神和西宁市农村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文件精神,按照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以繁荣农村市场和为农村提供综合服务为目的,以基层供销社现有网络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政府扶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农村商业流通网络,即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向农民提供综合性、社会式服务,在西宁市农村逐步打造集农民消费购物、农产品购销、科技服务、信息咨询、文体娱乐、健身医疗、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8年拟在大通、湟中、湟源三县和城北区各选择一个经济基础较好,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村,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建成集食品、日用消费品、农用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医疗药品、合作医疗室、图书室、文化娱乐健身室等于一体的形象新、环境美、功能多、服务优的综合服务中心4家。让农民在农村能够体验和享受到城里人的消费和服务环境。
三、项目建设内容
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内容包括商品经营性和公益服务性两大类,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在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努力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一)商品经营性项目。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业生产资料小超市,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小型农机具及其它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小超市,主要包括食品、百货、土产杂品、五金交电等;药品专柜,主要经营农村常用药品及简单医疗器械,尽量与农村合作医疗室结合,采取既开方,又卖药的方式服务农民。
(二)综合服务性项目。根据农民需求和消费习惯,逐步设置洗浴、理发、餐饮、家电修理及提供家政服务等劳务和技术服务项目。
(三)收购销售项目。根据农畜产品生产和农民生活情况,积极拓展农畜产品收购,帮助农民销售所生产的农畜产品,在流通领域助农增收,并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合法、文明、环保回收,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四)公益服务性项目。优先设置庄稼医院,开展各类技术培训活动,提供法律及科技咨询服务;及时发布农畜产品及农资市场供应价格信息,帮助介绍用工信息和组织劳务输出;设置老年活动室以及阅览室等农村和农民所需求的服务。
(五)中介服务性项目。重点吸收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费代缴及打字复印、信息咨询等中介代理业务进入服务中心。
四、建设、改造标准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标准,主要依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编号:SB/T10393-2005)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在此基础上,做到:
1、保证要有一定的店铺营业面积,能满足日用品、农资用品及药品的分类需求;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日用品和食品店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商品品种,并逐步实施统一配送;农资经营店,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用地膜等农资用品在三大类以上,配送率80%以上(化肥、农药配送率100%);家庭常用药品齐全,药品配送率100%。
3、有较好的经营基础,诚信经营;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经营管理知识;农资和药品经营人员要具备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4、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5、商品进货渠道规范,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购进商品实行登记管理,保证商品质量,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便民措施。
6、所售商品实行开架销售、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运作方式
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规划下,坚持以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村委会和基层供销社主办,多方面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村委会和基层供销社现有的农村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采取以有条件的个体私营投资和经营管理为主,职工集资、农民入股、政府支持,与各有关部门联办等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县级供销社和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经营网络优势,搞好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策划选点和布局。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作。
六、工作措施
(一)规范建设,高起点运营。按照商务部和全国供销总社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商业流通网络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前期规划,抓好相关制度,经营章程,服务规范的配套和完善,抓好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综合服务中心走规范化经营的路子,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实行统一标识。即:市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办公室为综合服务中心制订统一标识挂牌并编号。统一服务承诺,并上墙公布,经常检查督促服务人员切实践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服务规范。按规定渠道进货,防止造成因质量、价格等问题侵害农民利益特别是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二)抓典型培育,实现以点带面。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2008年建成4个综合服务中心为契机,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而推进我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全面发展。
(三)抓开放办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过程中,要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纳农民,农产品经纪人,民营企业家投资入社或加盟。
七、资金扶持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对经营性项目采取谁投资,谁收益的办法,动员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投资。公益服务性项目以政府补助为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并实施,每个点补助10万元以上,其中市上补助10万元,区县政府补助资金不少于3万元。各有关部门结合项目的实施,多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主要用于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装修、设施配置和商品配送、电话、电脑等信息网络建设,图书室、老年活动中心、信息栏设置等。投资主体个体工商户的投入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主要用于门店及经营场所建设、商品配置和流动周转。
八、组织领导
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是加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事、好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确保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供销联社、工商局、药监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及城北区、三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联社,由市供销联社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建设标准的制定,规范建设的指导,组织商品配送和协助验收工作;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解决文体娱乐和图书室的建设,动员图书及文体器材的捐赠;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办理食品卫生等相关商品经营手续,并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市供销联社全面负责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审定和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建设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和验收,并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供销社门店,组织农资商品配送,指导做好农资经营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并加强监督管理;市药监局负责协调办理药品经营资格手续的申领和药品的配送及监督管理工作;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助选点,标准制定和监督资金使用;城北区及三县政府负责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具体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化肥、农药、种子、医疗、药品、烟草、食盐、茶叶、烟花爆竹、文化娱乐、邮政电信、特种行业回收经营等方面的经营许可证件,同时做好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所在地乡镇政府协调解决规划布局、用地调整及各项目内容的具体实施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为保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联系,认真组织。城北区及三县政府要尽快拿出区域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责任人、尽快落实配套资金,督促检查建设内容及建设进度,综合服务中心于2008年10月底前必须建设改造完毕并投入使用。
十、初步选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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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检查验收
200x年11月,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以实施方案为主,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标准的今后不再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