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基层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选聘考核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08〕93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快推进和谐新颍上建设步伐,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队伍,不断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定义
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是指在残疾人中通过设置并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选聘产生的专职或相对专职的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其职责是协助乡镇残联或村(社区)残协工作。
二、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
(一)基本原则
1、就地就近原则。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原则上在本辖区内产生,每乡镇各选聘1名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残疾人数量在30名以上的村(社区)可选聘1名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残疾人数量较少的村(社区)可与邻近的村(社区)合并选聘。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聘残疾人助理员采取自愿报名,由县残联会同县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3、一年一聘原则。县残联与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签订聘用协议,实行定期考核、规范管理、优胜劣汰。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深受残疾人拥护。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1850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盲人、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家庭成员(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25%)。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情系残疾人兄弟姐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在乡镇残联理事长、村(社区)残协主席的领导下,组织动员本辖区内的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遵纪守法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三)负责辖区内残疾人及其家庭基础信息采集整理,并建档立卡;及时、准确地掌握和报送残疾人的实际变动等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
(四)宣传残疾人事业,倡导扶残助残风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活动。
(五)协助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指导、文化教育、康复训练、扶贫救助、权益维护、志愿者助残等项工作。
(六)协助辖区内残疾人与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七)接待、走访和听取辖区内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和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八)协助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等项事宜;及时向上级残联报送本地残疾人工作动态和信息。
(九)负责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和助残物品的分发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岗位为半就业型公益性岗位,除乡镇、村(社区)中心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助理员平均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为4个小时。
四、待遇及经费来源
(一)乡镇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400元(含工作补贴260元、社会保险补贴140元);县城社区、涉农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含工作补贴160元、社会保险补贴140元);农村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岗位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200元。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从本级征收的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民政部门在核定低保时,应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助理员纳入一类低保对象;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优先办理社会保险。
(二)各乡镇、村(社区)应当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做到四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柜、有工作记录工具。
五、选聘程序
(一)组织机构。成立由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发布公告。宣传选聘基层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重要意义,公布相关事项,动员优秀残疾人积极报名参与竞聘。
(三)统一考试。由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笔试占60%,面试占40%。
(四)聘用录取。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五)选聘上岗。新聘任的残疾人工作助理员,试用期3个月,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报县残联和县财政局备案。
六、人员培训
(一)各级残联要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二)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在残疾人工作助理员上岗前,县残联负责做好政治思想、法规政策、工作作风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岗前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七、考核
(一)县残联本着科学管理、简便规范的原则,对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组织实施考核。考核采用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末位淘汰机制,不断优化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队伍结构,促进当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年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绩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业务知识考核、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签聘用协议。
(三)按照《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l65号令),县政府将建立残疾人就业人才库,对通过公务员资格考试的残疾人助理员,将优先录用到各级残联工作。
八、工作步骤
我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选聘工作分三步进行:2009年上半年完成县城社区和涉农社区残协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选聘工作;2009年下半年完成乡镇残联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选聘工作;2010年完成村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选聘工作,确保十一五末全面完成我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选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