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诚信教育与养成体系研究_大学生如何做到诚信

大学生诚信教育与养成体系研究

大学生诚信教育与养成体系研究 关键词:高等学校;
诚信教育;
大数据 一、模块划分与运行 在2017年2月4日公布的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开展 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 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对有严 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 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在建立学生诚信数据库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的教育 理念去设计数据库中的模块划分,使得这一数据库能够真实 反映高校人才培养和诚信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主体 间性理论,现代教育的本质是师生间的交互关系,这打破了 传统教育中“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格局,突出强调 师生间的双向或多向交互活动是现代教育过程的关键所在。

在大学生诚信教育过程中,一方面学生的自我诚信养成是关 键和根本,另一方面诸如学生服务与管理工作、教学教务工 作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都对学生自我诚信的养成起着关键 作用,都能在外生环境中对学生的自我诚信起到积极的干预 和推动作用。按照主体间性理论以及高校中各部门在大学生 诚信教育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大致可将大学生诚信教育 和诚信数据库分为学生服务与管理中心、教学辅导中心和行 政事务中心三大模块。三大模块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大学生的自我诚信养成。1.学生服务中心。当前许 多高校都把与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统一为学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并以逐渐形成相对较成熟的学 生事务服务运行机制。在这一范畴中主要涉及包括一线辅导 员在内的所有学生工作部门,涵盖了学生服务与管理工作中 的绝大多数事务性工作,包括安全稳定、组织发展、奖助贷、 评奖评优、心理咨询与辅导、就业指导和文化建设等具体工 作。作为学生服务与管理工作主力军的一线辅导员等学工团 队,要积极作为,在学生服务与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中充 分发挥引领作用,严把诚信第一关,在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 中引导学生以诚信为价值标准处理个人各项事务。2.教学辅 导中心。这一范畴主要指教师的教学活动以及相关教务工作, 而这作为一般意义的第一课堂,在大学生诚信教育过程中起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德高为师、身正为范”这一道德标尺 直接能够影响大学生的言行举止,因此教师在大学生诚信养 成过程中能够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这一范畴主要涵盖第一 课堂的教学活动、对第二、三课堂的积极引导、对社会实践 的指导和课程考试等相关具体工作。作为处在教学活动第一 线的教师,要言传身教,在学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示 范作用,以自身言行影响学生,使学生在学习学术活动中遵 循诚信的道德标准。3.行政事务中心。高校中其他一切与学 生日常学习生活相关的行政部门都可纳入这一范畴,主要涵 盖了校医院、校食堂、公寓住宿、安全保卫、户籍、财务等相关具体工作。这些部门看似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交集不多, 实则影响着每一名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以及顺利毕业,因 此这些部门同样对于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与自我诚信养成具 有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切实保障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的各行政部门,要通力协作,在与学生相关的保障性工作和 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切实保障学生各项权益,为 高校的诚信教育做好各类保障。以上三大模块正是基于学生 自我诚信养成基础上建立的一套外部干预机制的大致范畴, 其目的旨在通过数据分析,将学生各项数据所反映出的结果 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各部门的相关处理措施再反馈给 学生本人。通过这样的双向机制来促进学生自我诚信的养成, 即通过外部干预推动学生自我诚信养成的运行过程。

二、评价标准 对于高校大学生诚信数据库中各个模块运行的评价总 体上应当从以人为本出发,充分考核每名学生的综合表现, 结合诚信数据库中各模块之间的关联性做出尽可能客观准 确的评价。这一过程中尤其要考量各模块所涵盖的具体事务 工作能否合理量化。例如三大模块中的教学教务和行政事务 主要的存在形式为客观数据和信息,大部分内容都可量化, 因此在评价过程中可直接参照数据库中的信息而做出判断, 即在考核评价中可以采取最直观的加减分的方式来衡量。而 三大模块中的学生服务与管理中大部分事务是具有弹性的 学生工作,难以准确量化,此时就必须综合考量学生的具体表现以做出较为客观准确的评价,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采取问 卷发放,由第三方打分,或者学生自主填报信息,辅导员审 核等形式来实现。在对每名学生的评价形式上也要做充分考 虑,采用学年评价、总体评价和追踪评价相结合的动态评价 形式。首先在每一学年结合学生本学年的诚信综合表现予以 评价,包含学业成绩、评奖评优、违纪处分、日常表现等评 价内容,主要借助对诚信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的分析,以学 生自主填报,经过审核后所反映出的综合表现予以诚信评 价;
第二种总体评价,即在学生毕业前,对该生大学四年的 诚信情况做以整体评价,并作为纳入档案的方式激励学生规 避失信行为,促进自我诚信养成;
最后一种评价方式为追踪 评价,这种评价方式作为以上两种评价方式的延续,能够动 态掌握毕业生的诚信状况,主要采用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 问卷的形式,由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打分评价,可反映出 学生在毕业走向工作岗位后的综合表现及诚信状况,这一部 分评价方式也是构建高校学生诚信教育与养成体系中不可 忽视的重要内容,也直接反映和体现出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 的最终目的所在。

三、构建以人为本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与养成体系 参考文献:
[1]刘光辉.论贫困生诚信教育及资助体系[J].求 索,2004(04). [2]黄蓉生,白显良.当代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的体系构建[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