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否犯了“妨碍公务罪”]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娱乐城工作,他是负责在外接待的,可以算个领班吧。一天,在娱乐城外侯客的出租车司机和娱乐城的保安因故发生了口角,双方互有争执,后来出租车司机叫来了一些人要打架。我的朋友因为维护自己的同事(保安)和职责所在给老板打了电话,这边也来了一伙人打架。(还有一种说词是我的朋友自己打电话给混混,找人打架。因为办案的警察和检察官都不愿和没有向我们交代案情侦查情况,我们也见不到我的朋友,所以我们具体不清楚办案人员的认定。)俩伙人的斗殴引来了110巡警,因为都喝过酒很嚣张,所以打架的人有人打了警察。(警察被打伤后有了脑震荡,有报纸也报道了这件事。是地方的报纸。)后来,更多的警察来了,打架的人被当场抓了,我的朋友当时作为目击者被讯问,没有被抓。6天后,我的朋友以“寻衅滋事”被拘留,在2天后,我的朋友以“妨碍公务”被逮捕。(打架的人因为涉及到别的案子早已被另案处理,现在和我的朋友同案的就是他的老板,那个保安和另两个和我的朋友当时一起工作的人,他们都没有参与打架。)到现在,已经11个半月了,检察院已经退案到公安机关3次,大约一个星期前检察院将案子递到法院,要提起公诉,但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受理。我想请问的是:1,我的朋友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2,根据他们这个案子的情况,11个月是不是已经超过结案期限?是不是应该解除强制措施?3,如果没有超期,那什么时候必须有结果?(因为凡事都是应该有结果的不是吗?)4,如果法院不进行审判,检察院是不是也有权利做出审判?他(检察院)应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审判和执行呢?5,乐观的想,最好的结局是无罪,我的朋友应该有一些什么权利呢?

很长的一段陈述,耽误大家的时间了,但请原谅我的罗嗦,因为我想说的清楚些,得到多一些的帮助。期盼大家的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