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更不是对群众的吹胡子、瞪眼睛、耍特权,如果警察对群众压迫,封民于口,强迫群众保持静默,不使他们发表自己的观点,那显然也不是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一名民警,我认为应具有以下思想:
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广大民警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要想群众之所想,制定出符合群众切身利益的便民措施。情系群众,才能感动群众。个别民警习惯于欺软怕硬,看到对方“有来头”的就不敢管,看到对方没文化没背景就滥用职权。如果弱势群体长期受到社会歧视和压制,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做出反社会、反政府的行为,酿成社会的悲剧。有的警察工作方法简单,处处以“管人者”自居,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使警民关系受到很大伤害。“和谐”要照顾弱势群体利益。公安机关担负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责,应该善于缓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下岗职工、卖淫女、贫困者等,应该给予必要同情、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有很多也是为生活所迫,没有人愿意一辈子做卖淫女、贫困者。因此,我们在执法中不能把弱势群体简单的定义为“坏人”或“刁民”进行歧视和压制。对于社会上存在的矛盾,警察要从人本主义的立场,善于劝导,如果我们不会对这些社会矛盾进行疏导、缓解,那么就没有起到警察应有的职责,就不是一个优秀的警察。
二、要牢固树立尊重人权观念
在平时执法中应该尊重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但少数民警法律观念不强,执法犯法;证据意识淡薄,耍特权,抖威风,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滥用枪支警械;视嫌疑人的生命如儿戏。近年来在押人员在公安机关死亡的事每每被新闻曝光,长期下去,让群众对公安机关会产生信任危机。一边是公安机关自己高唱严格执法,服务群众,一边是广大人民群众怀疑的目光。群众对公安机关抱着否定和抵触情绪,则对公安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一定要树立人权观念。公安机关要在尊重保护人权上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尊重并保护他们。确实有一些人不懂得人权的涵义,他们甚至不尊重自己,所以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他们可能不配合。但这不能成为民警不尊重他们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侵犯其人权的借口。
三、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意识
依法办事就是先要有一个长期而稳定统一的工作规范,然后广大民警遵照执行。不仅各项执法工作要依法,各项公安行政管理服务也要依法。服务作为公安的职能之一,也应有统一的规范,这个规范既不要脱离实际,也不能蜻蜓点水,“不出新招,多出实招”。公安民警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有困难找警察”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口号。警察确实要力所能及的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官腔儿;多一份热心,少一点冷漠。这样才能和群众拉近距离,用心贴近群众,换取群众的真心。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要求。服务群众不要超出警察职业范围,也就是说服务也要依法,好心办坏事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警察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行为应遵从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能做的才做。不象自然人,法律没有禁止的都能去做。为群众解决困难所做的承诺要切合实际,一旦作出承诺就一定要能兑现,否则会逐渐的让公安机关丧失民心,失去群众的信任,那样反而对工作不利。
四、要充分认清警察的主动性地位
我们公安工作走的是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因此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警察始终处于主动性的地位。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我们不能等待群众觉悟的提高,不能等待政治经济环境的好转,等待群众找我们来交流。要想得到群众的支持帮助,我们就要在工作中主动深入群众,思想上主动贴近群众,服务上主动关心群众。深入到群众中去,经常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呼声,自
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而不扰民的事情,和群众拉近距离。这样才能获得群众的信任,工作中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步骤。
当然,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就有它的职业属性。在就业中,人们总会自动将自己的职业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多数民警认为公安机关的福利待遇比其它国家机关差,更多的民警认为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比其它国家机关大,横向比较的不平等待遇和超强的工作压力,造成民警思想不稳定。公安队伍出现很多问题,实际与民警心理失衡有一定的关系。如果不提高警察的经济政治地位,不仅不利于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也容易诱发警察从事非法活动,甚至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因此,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主体,落实从优待警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