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发展畜牧业成败在防疫。动物防疫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与农民增收,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动物防疫工作,2007年,县人民政府取消了向农户收取动物防疫注射费的收费防疫制度,“以钱养事”的动物防疫工作新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能力,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
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组织,部门监管,合同管理,确保质效。动物防疫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乡镇责任主体,县畜牧局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机构。
二、动物防疫的主要任务与质量要求
(一)主要任务
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注射,逐步推行季防月补、程序免疫。强制免疫包括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羊痘等六个病种。
(二)质量要求
1、防疫密度: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羊痘防疫密度常年保持100%。
2、抗体合格率:牲畜口蹄疫、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3、防疫标识挂标率:动物防疫耳标挂标率达到100%。
4、动物死亡率:猪、牛、羊、鸡的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3%、8%以内。
三、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
(一)政府组织。动物防疫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按“以钱养事”的原则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公益性事业承包合同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村组干部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合同管理。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根据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公益性事业承包合同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实施。承包合同要明确动物防疫的工作任务、密度和质量要求、效果、工作报酬、考核办法等有关事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在征求村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资格具备、技术过硬、服务优良、服从管理”的要求,择优录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并签订工作合同,建立绩效挂钩的管理机制。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操作规程》和《动物防疫程序》的要求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确保防疫质量达标。
(三)强化监督。县畜牧局要认真履行动物防疫的监督职能,要对动物防疫的具体操作实施全程监管,加强对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确保防疫操作到位,防疫程序规范,防疫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动物防疫质量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乡镇动物防疫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各乡镇要参照县动物防疫质量考核办法制定村级防疫员的考核办法。
四、动物防疫经费管理
全县动物防疫经费由财政承担。主要包括防疫物质及其运输贮存费、动物防疫注射劳务费、组织管理费、免疫死亡补偿费、免疫抗体监测费、防疫预备费等项目。其中:动物防疫注射劳务费安排195万元,根据各乡镇动物防疫量分解到乡镇,并以动物防疫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通过县乡镇财政拨付给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应根据动物防疫量、养殖畜禽农户数量、地理条件等因素综合测定到村级防疫员;动物免疫死亡补偿费和免疫抗体监测费各安排10万元,按动物防疫量分解到乡镇,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自筹解决。
五、加强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确保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展开
各乡镇和畜牧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养殖户主动配合和支持动物防疫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县畜牧局要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要加强动物疫情的日常管理,强化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保障和促进全县畜牧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