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教学中宪法教学创新 宪法教学视频

双语教学中宪法教学创新

双语教学中宪法教学创新 双语教学中宪法教学创新范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对法律从业者业务素质的要求 也在不断提高,这在客观上要求培养法律从业者的高等院校 必须反映这种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 学效果,培养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人才。目前,多所民族 高校开设民族语言与汉语双语教学的专业,在保障和落实少 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同时,民族地方因 地制宜,培养适合当地经济社会所需的各专业人才,这无疑 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中,如何提升教学 效果以达至教学目标,这是民族高校教学研究中必须要思考 的问题。本文仅就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中宪法学教学改革的问 题谈一些粗浅见解。

一、当前双语教学中宪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学科设置上未形成学科体系 宪法学作为独立的学科,其本身是由众多分支学科构成 的有机体系,结合我国宪法学的研究状况,并借鉴其他国家 学者们的观点,我国的宪法学学科体系主要应由宪法学原理、 中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宪法思想史、宪法 制度史、宪法社会学、宪法经济学、宪法解释学等分支学科 构成。〔1〕双语实践教学中,各民族高校在学科设置上对宪 法学科明显重视不够,往往只设置一门宪法学课程,对宪法 的实证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社会研究等研究所形成的上述子学科,在课程设置上未形成体系化,对不同层次的 学生难以实现因材施教的理想目标。

(二)宪法学理论体系在教学中不完整 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具体内容及 其内在结构。当前各高校对宪法学教学普遍不够重视,一般 在课程上只设置54学时甚至更少,要兼顾纷繁复杂的宪法学 原理和中国宪法学等内容是严重不足的,迫使宪法教学中对 宪法学理论研究的某些具体内容只能忽视,例如宪法实施、 人权保障的现实问题等。相比较来说,民法部门的内容在课 程设置上要完备得多,包括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商 法总论、亲属法和继承法、侵权法、合同法实务、知识产权 法以及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 法、破产法、海商法等十几门课程,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体 系。这可能会造成学生轻视宪法的心理,直接导致学生理论 基础知识的匮乏和民主宪政精神的缺失,难以成为宪政建设 所需的人才。

(三)缺少双语授课专业教材 目前,民族高校由于学科实力上的限制,很难自主编写 教材,宪法学教材大多采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法 学系列教材《宪法》,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 联合出版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宪法》。

上述教材虽然较好,比较适合于本科生层次教学,但对接受 双语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来说却并不适当。有些学生汉语基础较差,听说汉语反应慢、汉字不熟,而偏重基础理论课的宪 法又是在入学后即开设,使用统编教材比较困难。而使用民 族语教学,又没有教材,造成学习上的较大困难。

(四)教学方法落后 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旧有教学大纲、教材等影响,我 国高校宪法学教学方式主要就是对学生单向灌输的讲授法, 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教师和学生之间始终是一种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全部法学教学活动的内容与方式是在教 师主导下进行的。单纯的法律原理讲授使学生对法律知识的 理解只是停留在教科书的层面上,这样使学生容易失去学习 兴趣,更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双语授课专业学生知 识层次相对较低,领悟力较差,不注重教学方法的引导是很 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的。

(五)教学重点不清 现今双语教学中的宪法教学从体例、结构和内容上都是 以宪法典及有关的宪法性文件为依据,对宪法条文进行具体 解释和理论阐述,使宪法学的教学有些类似于注释教学。而 且,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这种注释教学往往是从政治宣传的 角度讲解,尤其是对国体、政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 制度、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内容的分析介绍,与中学思想 政治课效果重复。

二、双语教学中宪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依据 (一)因材施教高校教学必须考虑学生的知识层次、接受能力等因素。

相比一般本科学生,双语授课少数民族学生往往来自于农牧 区,生活阅历少,受教育条件限制,知识层次较低,接受能力 较差。因此,在教学中必须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难 度、课程设置等方面区别于一般本科学生,尽可能使教学过 程易于接受,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完善学生知识结构 法学专业注重对法律工匠的培养,一个法律职业者处理 法律问题的能力,取决于自身法学知识层次的高低。因此,法 学教学必须保证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如果存在知识上的 欠缺,那就很难处理好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相应的法律问题。

宪法学作为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对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学科具 有指导性的意义,充分理解宪法精神是理解和适用普通法的 前提,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一定程度的理论深度是非 常必要的。

(三)依据职业方向确定教学目标 当前各民族高校设置民族语言与汉语双语授课的专业 基本上都是民族地方所需应用民族语言的职业,例如民族语 言学校教师、涉及少数民族公民的国家窗口服务部门公务人 员(如审理当事人是少数民族公民的案件的法官等司法人 员)、面向少数民族公民服务的律师等社会服务人员。这些 职业的从业者是民族地方现在所急需的,具有一定的迫切性, 这要求高校教学应当是偏重于职业化的训练,培养应用型人才。为此,宪法学教学应当偏重宪法文本的诠释和宪法实施 问题的探究。

(四)注重教学效果 任何教学活动都希望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否则, 为教学而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没有意义的。法学教育注重培 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正如美国法学教授托马斯•摩根 所讲的:“法学院的学生们需要工作技能。忽略技能训练会 给学生们带来危害。技能应该伴随学生度过整个工作生涯。” 〔2〕为实现和达到这一效果,必须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 教学难度、课程设置等方面仔细研究,确定适合于双语授课 的学生,使学生能够具有运用宪法知识分析问题、思考问题 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为具有专业技能的人。

三、双语教学中宪法教学内容改革的措施和目标 (一)改革宪法学课程设置 如前所述,现今各高校普遍在学科设置上对宪法学科重 视不够,往往只设置一门宪法学课程,而且课时量严重不足, 双语教学尤其如此。为体现出因材施教、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宪法学科在课程设置上应当细化,建议将宪法学理论体系和 学科体系结合,开设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 人权法学等学科。宪法学原理是整个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元科 学,也是整个法学知识的理论基础,应当站在整个世界宪法 共性的开放性视角予以审视,精要介绍和分析对宪法的实证 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社会研究等研究所形成的一般概念;中国宪法学则根据中国实际,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诠 释,探讨其实施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外国宪法学集中介绍英、 美、法、德、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宪法制度并适当加以 比较;人权法学则从宪政的目标上分析人权价值,人权保障 问题。对于宪法学原理和中国宪法学,可以将其设置为必修 课,其他设置为选修课,在增加宪法必修课学习时间的情况 下这既可以保证学生对宪法和宪政有较好的理解,又可以为 学生提供选择的空间,使对宪法感兴趣的学生通过选修课, 在宪法知识结构上相对完整。在课程设置上形成体系化,满 足不同层次的学生需求,实现因材施教的理想目标。

(二)改革教学方法 基于双语授课学生的特点,改革教学方法是极其必要的。

同时,这也是宪法自身特点和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宪 法是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根本法,宪法实际上与社会生活 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违宪案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在宪法课 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诊所式教学、多媒 体教学等教学方法。带领学生走出课堂,合理选排实践教学 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或安排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到当地人 大常委会等立法基地参加会议旁听等宪法教学实践活动,既 弥补教材和课堂教学的不足,也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培养了学生运用宪法知识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有利于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同时,还能够增强学生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助于学生树立 正确的职业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