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氓》《孔雀东南飞》《祝福》的比较阅读
《氓》《孔雀东南飞》《祝福》的比较阅读 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 梁国祥 将《氓》《孔雀东南飞》《祝福》放在一起进行比较阅 读,不只是因为这三篇课文有着共同的女性题材以及相似的 价值立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生活在封建社会早、中、 晚期的三位女性婚姻生活及身世遭遇的分析比较,能使学生 对封建社会时期中国女性悲剧命运及其根源有一个整体感 知和深刻认识。总之,这样的比较阅读,其着眼点不在所谓 “课堂效率”的提高,而在教学内容的深化和增值。一、比较三位女性的不同命运,可以窥见封建社会时期 中国女性社会地位持续下降的变化轨迹 《氓》《孔雀东南飞》及《祝福》三篇课文的女性主人 公,她们虽然都是不幸婚姻的遭遇者,但由于生活在封建社 会的不同时期,其受损害程度和结局又各不相同。
(一)《氓》中的“我”:“自办”婚姻中可以反抗的 弃妇 《氓》选自《诗经》中的《国风·卫风》。《诗经》相 传由孔子编订,以此推断,《氓》所反映的是大约2500年前 春秋时期的社会生活。一直以来,人们都把这首诗视为弃妇 诗的典范之作。比如,清代著名学者方玉润在《(诗经>原 始》中明确提出“《氓》,为弃妇作也”;
而后来的一些研 读者则干脆将《氓》定义为“中国文学史上的第一首弃妇诗”。
这样的看法当然是有道理的。《氓》所描写的这场婚恋,它肇始于“氓”——以“贸丝”为名“来即我谋”,也毁弃 于“氓”——用情不专(“士贰其行”),有时还会使用家 庭暴力(“至于暴矣”)。因此,从“始乱终弃”的故事结 构来看,“我”确是一个弃妇形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不幸而成为“弃妇”,但在 与男方相识、相恋到结婚成家,直至最后婚姻破裂的整个过 程中,“我”并不完全是被动地接受或遵从他人的安排。在 这首诗中,我们既未见“父母之命”的从中干涉,也未见“三 从四德”的礼教束缚;
我们见到的是一个虽遇人不淑却没有 “从一而终”(从社会的角度看则是不必“从一而终”), 清醒而最终走向反抗(从社会的角度看则是“可以反抗”) 的女性。总之,虽然故事以悲剧收场,但“我”的恋爱是自 由的,婚姻是自主的,与后来的“代办”、包办婚姻相比较, 这场“自办”的婚姻还是合乎道德规范的。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导致这段婚姻破裂的责任虽 在男方,但提出终止这段婚姻的却是女方(“及尔偕老,老 使我怨”“反是不思,亦已焉哉”)。从某种意义上讲,是 “氓”弃“我”在先,“我”弃婚姻在后,或者说,“氓” 弃“我”是其因,“我”弃婚姻是其果——这可视为《氓》 作为弃妇诗的“非典型性”。
(二)《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代办”婚姻 中可以改嫁的弃妇 《孔雀东南飞》与《氓》相较,该文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女性主人公刘兰芝实质上是为婆婆所弃,而非她的丈夫 焦仲卿所弃;
二是这首诗虽然表现了男女主人公爱情的纯真 美好,但没有表现他们相识相恋的过程。关于第一点,刘兰 芝被休(弃)回娘家,她的“阿兄”连劝带逼地让她改嫁(“逼 迫兼弟兄”),其性质跟焦仲卿的母亲威逼其休妻并无不同。
从中可见,这一时期封建家长对男女婚姻的干涉力度有了明 显的加强。第二点则反映了那个时期的一个普遍现象,即绝 大多数婚姻男女都是有“婚”无“恋”,婚姻主要是由当事 人的家长以及媒妁来“代办”的。
当然,“代办”婚姻远没有后来祥林嫂们所遭遇的“包 办”婚姻那样专制粗暴。诗中所述,刘兰芝、焦仲卿虽然失 去了自由恋爱的权力,但在婚姻中也并非惟“父母之命”是 从,惟“媒妁之言”是听,婚姻当事人还是享有一定自主权 的:焦仲卿被迫“休妻”后,至死都没有接受母亲替他相中 的“东家”贤女“秦罗敷”;
刘兰芝“还家十余日”“县令 遣媒来”,她母亲也认为“汝可去应之”,但这门婚事最终 还是被她推掉了,后来“太守家”又来提亲,刘兰芝面对兄 长的“逼迫”,她只是在口头上答应了这门婚事,最后却在 “太守家”迎亲当日以死殉情。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刘兰芝虽为婆婆所“休”,却没有 被社会所嫌弃、抛弃。刘兰芝被遣回家后,非但没有遭到社 会的歧视,反而引来县令、太守家托媒登门求亲——我们不 排除这其中可能有浪漫主义的夸张成分,但在刘兰芝生活的时代,社会对婚姻失败的女性确实是较为宽容的,并不视女 性再婚为离“经”叛“道”。在历史上,跟刘兰芝差不多生 活在同一时代的卓文君与蔡文姬,她们的“二婚”“三嫁”, 不但被当时的“官方”与民间所承认,而且还成为后人所称 道的佳话。
至于蜀汉遗民李密在《陈情表》中所言的“行年四岁, 舅夺母志”,则让我们对当时的婚姻制度及相关的社会风俗 看得更加清楚:一、“舅”(家庭中的兄弟)在“母”(家 庭中的姐妹)的改嫁上是有主导权的;
二、嫠妇改嫁为社会 习俗所接受。
(三)《祝福》中的“祥林嫂”:“包办”婚姻中被逼 上绝路的嫠妇 《况福》中的故事发生在清朝末年,也就是100多年前。
在“文学身份”上,祥林嫂并不是弃妇(根据《现代汉语词 典》的解释,“弃妇”即被丈夫遗弃的妇女),但她的遭遇 远比前面提到的两位弃妇悲惨。祥林嫂命运的悲剧性不只在 于她在两次婚姻中都成为寡妇,更在于她所经历的两次婚姻 本身:第一次是野蛮的包办婚姻——她是作为童养媳嫁过门 的,其身份也就相当于家奴,充其量也就是男方家庭传宗接 代的工具;
第二次是罪恶肮脏的买卖婚姻——她完全被当成 了可以随意转让、买卖的商品。
鲁迅在他的杂文《灯下漫笔》中指出,中国几千年的历 史不过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的循环。祥林嫂正是在这样的“循环”中度过了她苦 难的一生:祥林不死,她“暂时做稳了奴隶”,祥林一死, 婆婆要卖她,她便“想做奴隶而不得”;
贺老六在世时以及 贺老六死后儿子阿毛还活着时,她“暂时做稳了奴隶”,阿 毛一死,“大伯”便“来收屋,又赶她”,她再次“想做奴 隶而不得”;
流落到鲁镇,雇佣她的主人觉得她还有用,于 是她“暂时做稳了奴隶”,“主人”厌弃她,“打发她走”, 她便“想做奴隶而不得”。而当祥林嫂失去了重新做奴隶的 机会和能力时,等待她的只有死路一条。
对于祥林嫂的死,有这样一个经典问题:谁应该对祥林 嫂的死负责?而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也成了《祝福》教学的“保 留题目”。这个问题当然是有“标准答案”的,而且教过这 篇课文的老师都知道这个问题“探讨”的重难点所在,即为 什么祥林嫂身边的那些同样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也应该对 她的死负责。在此,我们暂不回答“为什么”,先来看一段 文字:
这故事倒颇有效,男人听到这里,往往敛起笑容,没趣 的走了开去;
女人们却不独宽恕了她似的,脸上立刻改换了 鄙薄的神气,还要陪出许多眼泪来。有些老女人没有在街头 听到她的话,便特意寻来,要听她这一段悲惨的故事。直到 她说到呜咽,她们也就一齐流下那停在眼角上的眼泪,叹息 一番,满足的去了,一面还纷纷的评论着。
鲁迅研究专家钱理群认为,这是“《祝福》中最惊心动魄的场面”[3];
语文特级教师、福州一中陈日亮老师非常 认同钱理群教授的观点,并说“《祝福》中的这段文字,不 但需要反复体味,而且值得将它终生刻镂在记忆里”[4]。
被两位专家看重的这段文字,描绘的是鲁镇上的人们欣赏祥 林嫂痛苦的场景。从字面看,鲁迅先生在此的情感表达好像 很克制,其实文字的背后隐含他内心巨大的伤痛:生活在社 会底层的“看客”是如此愚昧麻木,他们身上所表现出的人 性是如此幽黯残忍,而祥林嫂正是生活在这样一个“看”与 “被看”、“吃”与“被吃”的社会关系中,成为“被人们 弃在尘芥堆中的,看得厌倦了的陈旧的玩物”,成为“‘无 名主无意识’的杀人团的祭坛上的牺牲品”——这是一个令 人不寒而栗的场面,而它所折射出的则是一个令人绝望的社 会。
二、比较三位女性的悲剧根源,可以加深对封建礼教罪 恶本质的认识 从春秋时的“我”到东汉末年的“刘兰芝”,再到清末 的“祥林嫂”,她们的命运越来越凄惨,其背后便是封建礼 教越来越极端的发展。
提到礼教,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儒家思想、孔孟之道,之 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人们所熟知的一些礼教“教 条”大多来自儒家经典。比如“三从四德”,“三从”来自 《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
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来自《周礼·天官·内宰》(“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 妇言、妇容、妇功”)。而《仪礼》和《周礼》同为儒家“十 三经”。总之,不管礼教是否起源于儒家,说儒家是礼教的 集大成者大致是没有问题的。
回到这三篇课文上来。在《氓》所反映的先民时期,儒 家学派尚未创立,当时的社会有礼制而无礼教(或礼教尚不 完备),就婚姻制度和风俗来说,尚无明确的“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之规,因此,才出现了《氓》以及《关雎》等诗 篇中所描写的男女当事人的自由恋爱和“自办婚姻”。
其实,即使在孔孟创立儒家学派之后的先秦时期,儒家 也只是“百家”中的一家,礼教对社会的影响非常有限。而 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 儒学思想才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和主流意识形态。
不过,两汉时儒家倡导的礼教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 而当时的成文法律并未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从文学形象 “刘兰芝”和历史人物“卓文君”所经历的婚姻来看,家长 在子女婚姻上虽享有主导权,但他们也会征求子女意见,如 果子女坚决反对,家长也会做出妥协。
跟春秋时期相比,两汉时期礼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 越大——这在《孔雀东南飞》中主要体现在男女在婚姻家庭 中地位的不平等上。比如,女子出嫁后如没有婆家的允许, 或是娘家来人迎接,便不能回娘家。诗中,刘兰芝“不迎而 自归”,则意味着她被婆家给休了,所以她回家后,自己“无颜仪”、母亲“大悲摧”。
再看刘兰芝被休的原因,也很能说明那个时期女性在婚 姻家庭中不平等的地位。
“刘兰芝为何被休”跟“谁应对祥林嫂的死负责”一样, 都是语文教学上的“经典问题”;
不一样的是,“刘兰芝为 何被休”这个问题直接来自文本——是焦仲卿向他母亲提出 的(“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文本中也有“答案”, 只是读者都能看出焦母所说的理由(“此妇无礼节,举动专 自由”)纯粹是个借口,所以这个问题才一路“探讨”到今 天。
笔者认为,“久婚不育”是刘兰芝被休的真正原因:她 过门多年(焦仲卿所言“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中的“二 三”是约数,从刘兰芝跟“小姑”的告别语“新妇初来时, 小姑始扶床;
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可以推断出她跟 焦仲卿结婚的大致时间),却未能为焦家生下一男半女—— 如果去掉以死抗争这一节,《孔雀东南飞》简直就是陆游唐 婉爱情悲剧的文学版。孟子有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而在像焦母这样的封建家长眼里,媳妇只是男方家庭传宗接 代的生育机器而已,因此媳妇不育就是不孝,不育就是最大 的错。可是,生育后代是男女双方的事,谁又能保证女性不 是“不育”的受害者呢?貌美贤淑、知书达礼而又勤快能干、 在诗中被描述得近乎完美的刘兰芝,因责任不明的“无后” 罪名被休,这充分说明礼教的野蛮、荒谬和非理性。其实,两汉至隋唐时期的礼教还不是最野蛮的,至少, 它还给受损的女性留下一条活路(比如,回娘家、再嫁等)。
而到了宋朝,尤其在程朱理学提出之后,礼教便一步步走向 了极端。我们知道,在宋朝程朱理学提出之前,“仁”是儒 家的核心思想——“仁者爱人”(孟子语),虽然儒家提倡 的是一种有等级(比如“男尊女卑”)的爱,但“仁”毕竟 是以人性为基础的。虽然传统儒学也主张守贞节,但从被奉 为儒家经典的《诗经》中收录大量的爱情诗歌以及孔子对《诗 经》“思无邪”的评价来看,儒家的创始人并不主张禁欲。
而《礼记》中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孟子将这句 话浓缩为“食色性也”),则更直接、更直白地表达了早期 儒家对性和饮食——人类最自然的两大欲望的肯定。可是, 儒学发展到理学阶段以后,便有了浓厚的禁欲主义色彩—— “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更是将封建礼教推向了极端。而 与之并行的是,“贞节”观念成为禁锢女性的牢笼和枷锁。
自此之后,女性的命运变得更加悲惨。
“礼”升级为“理”,进而“以理杀人”的一个典型的 例子,是宋代理学大师程颐与他人的一段对话—— (有人)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程 颐)日:“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 失节事极大。”(《程氏遗书》卷二十二) 理学的冷酷,可见一斑。
不幸的是,宋之后的历代统治者多将程朱理学确立为官方统治思想,理学由此上升为国家(朝代)的意识形态,而 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逐渐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和 行为规范。到了清代,作为朝廷选官制度和读书人晋身通道 的科举考试更是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教材”,以尊 奉程朱理学为宗旨。这一招实在高而且狠。有了这样的“科 举制度”,读书人出身的鲁四老爷成为“讲理学的老监生”、 封建礼教的卫道士,也就一点不奇怪了。
可怕的是,由于长期的思想禁锢和精神控制,那些没有 读过书的、处于底层的社会成员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封建 礼教卫道者”。比如,对祥林嫂两次婚姻的态度上,鲁镇上 的“劳动人民”跟鲁四老爷就没有本质的不同:祥林嫂没有 自己的姓名,名义上的丈夫祥林死后,人们称她为祥林嫂, 这倒也罢了;
可是,她后来被死鬼祥林家卖掉了,嫁给了贺 老六,而且还生了个孩子,可“镇上的人们也仍然叫她祥林 嫂”,而不叫她“老六嫂”。这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习惯,实 际上是固守“烈女不嫁二夫”的人们,拒不承认她的第二次 婚姻。
最为可怕的是,受害者本人对礼教的敬畏和遵从。以祥 林嫂为例,她在第一次来到鲁镇时,虽说她已逃出了婆家, 虽说那个被民间称为“少年亡”的祥林只是她有名无实的丈 夫,但她依然扎着白头绳为祥林带孝。尽管她是被强迫改嫁 的,而且也拼死抗争过,但违背礼教的负罪感却依然像噩梦 一样缠着她,直至她离开这个世界——“从一而终”、殉道守节已成了以祥林嫂为代表的旧中国妇女无法摆脱的心魔。
礼教对受害者的精神控制,可谓深矣。
顺便再说一说另一类女性形象——婆婆。在刘兰芝和祥 林嫂的人生悲剧中,直接加害者都是婆婆。一个女性冷酷无 情地迫害另一个女性,这看起来似乎有些不好理解,其实, “千日的媳妇熬成婆”这句俗语中的一个“熬”字,就道出 了其中的原因:这是许多人身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的补偿 心理在作祟。当然,这也是封建礼教对人性扭曲的必然结果。
不妨试想一下,如果阿毛没有被狼吃掉,吃尽了“婆婆”苦 头的祥林嫂也终于“熬”成了婆婆,她会由封建礼教的受害 者转而成为加害者吗?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这是封建礼教 的又一可怕之处。
有人套用鲁迅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句名言,来 分析祥林嫂这个人物形象。其实,祥林嫂与阿Q有着本质的 不同,用“怒其不争”来评价祥林嫂并不恰当,甚至有些残 忍。我们且不说文中祥林嫂也曾抗争过(比如,在得知婆婆 要卖她时,逃出婆家),就算是“不争”,我们也不能因之 而“怒”——“争”了又怎样?逃出婆家的祥林嫂,不还是 被婆家绑回去卖了吗?在充斥着对女性歧视、污辱、鄙夷的 主流意识形态面前,祥林嫂们早已无路可逃;
在那样的社会 背景下,抗争便等同于死亡。如果抗争便等同于死亡,那么, 鼓励受损女性抗争不就是倡导另一类的“以死殉节”么?由 此而论,柳妈说祥林嫂“索性撞一个死,就好了”,是否也是“怒其不争”呢? 恩格斯说:“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都是衡量 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在从《氓》到《祝福》的2500年里, 中国“妇女解放的程度”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与此同时, 整个社会的“普遍解放”也在向后倒退。就以与礼教及理学 捆绑在一起的儒生为例,整体而论,这几千年里,他们在不 断地往女性脖子上套绳索、收紧绳索的同时,自己也由异常 活跃的“士”一步步沦为体制所豢养的犬儒。这种现象值得 深思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