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办法

县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突出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服务理念,加强医院全体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xx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医院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执行医疗服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收费价格,药品价格,检查项目,服务项目,专家信息,住院病人费用等。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奖励对象为科室或个人。

第五条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职工或先进科室、文明窗口等),适当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事迹及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第六条 奖励时间分随时奖励(当月考评)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第七条 奖励金额50-1000元。分以下几种:

1、主动退红包者按《xx县医院医务人员收退红包管理规定》按月给予奖励。

2、代表单位参加省、市、县等各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给医院赢得荣誉并获奖者,医院将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获得县、市、省级奖励每次分别奖励200元、400元、800元。

3、科室或个人得到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200元。

4、在医疗服务中,技术精湛,医德医风好,收到病人主动赠送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每次奖励100元(以报送办公室经核查属实的资料为准)。

5、本年度医德医风综合考评优秀,经考核领导组综合考评得分前五名者,医院奖励1000元/人,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 凡不执行医德规范,服务态度生硬,推诿病人的;以医谋私,牟取不正当收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患者健康和利益的;违反医疗服务规范、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行业纪律的,应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上报卫生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免予行政处分。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执行医德规范不够认真,所犯错误较轻,并有深刻认识的可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发现一次扣款2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扣罚。

1、工作人员上班未按规定着装的(含中午、晚间、夜间等下班时间段);护理人员按护士行为规范执行。

2、窗口工作人员未挂工作牌或所挂工作牌与本人不符合的。

(二)、对医德欠缺,医纪松弛、有章不循的医务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罚款。经教育不改的,应责令其停职检查或待岗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扣罚。

1、上班迟到15分钟以上、早退或办理私事的。

2、上班期间串岗或聚集聊天、玩电脑游戏、泡电话粥、玩手机游戏或MP3的。

3、工作场所吃早点、吃零食、带孩子上班或带宠物到工作场所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只要有患者提意见或投诉经查实,每次扣款100元,进行批评教育;认错态度不好的,扣款200元,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1、对服务对象不热情,语气生硬,解释不到位,导致对方不满意的。

2、工作人员带人看病、插队,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能按诊疗规范因病施治的,开大处方、做不必要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

4、不接受服务对象批评意见,强词夺理与病人发生冲突或争吵的。

5、工作日饮酒、工作场所打牌、赌博的。

6、住院医生查房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导致病人投诉的。

7、不经分管院长同意擅自停门诊的;医技检查科室擅自停正常的检查项目的。

8、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以无零钱为由或以交接班为由拒绝收费、收预缴金的。

(四)、接受在医院治疗的患者及其家属宴请或红包的,按《xx县医院医务人员收退红包的规定》给予等额罚款,并通报批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给予通报批评;认错态度不好的罚款300元,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

1、与患者发生口角,出言不逊,造成不良影响的。

2、推诿病人虽未有后果但造成上访举报的。

3、对患者不一视同仁,开人情方、人情诊断书的。

4、让住院病人或家属承担医护人员职责范围内工作引起投诉的。

5、在患者或患者家属面前贬低其他医护人员,抬高自己,造成不良影响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跨科收治病人或截留病人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400元,视情节给予待岗1-3个月。

1、未经会诊或按规定转诊程序擅自将门诊患者或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介绍到其他单位或个体诊所的。

2、未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或截留病人,或因上班不在岗延误患者抢救和治疗的。

3、出具假诊断书或其它假证明、假报告或出具相互矛盾的医学证明引起争议的。

4、不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泄露病人隐私,或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病人投诉而举证不力的。

5、缺乏责任心,延误对危急患者救治,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未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不良事件的。

(七)、以下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400-500元,立即停职检查,待岗3-6个月。

1、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2、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3、开方引导病人外购药品谋取私利经投诉属实的。

4、用病人帐户给自己或亲友开搭车药,做各种检查,一经发现除退还所用款额外,处以款额的5倍罚款,待岗3-6个月,同时取消处方权。

第九条 有私收费或变相私收费行为,经查实给予5-10倍处罚,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

第十条 各种因素引起的纠纷,按《xx县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120话务员未尽职责引起病人不满或投诉的;120车乱停乱放或公车私用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如认识不到位,被投诉2次或以上者,将作待岗或调离岗位处理。

第十二条 上班不在岗或玩忽职守,引起投诉的,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若造成纠纷或事故的,另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凡被县行风建设监督员暗访到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或受到媒体暴光批评及社会舆论指责的,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奖金,待岗6-12个月,并在全院职工会议上检讨。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收受或变相获取药品商、器械商、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等业务往来中给予的回扣或好处的,经查实,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并给予3倍罚款;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相应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考 评

第十五条 医院成立医德医风考评领导组,每年度为一考评周期。

第十六条 结合《xx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xx县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0分为良好,60分-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与本人见面并进行公示,年度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医师和护士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