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发展 [剖析学前教育平衡发展]

剖析学前教育平衡发展

剖析学前教育平衡发展 剖析学前教育平衡发展范文 一、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涵义 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指通过法律确保给予适龄幼儿以 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政策制定与调整及资源调配 而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 学有效的方法实现教育效果的相对均衡,核心追求是实现资 源配置的相对均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是在幼儿教育整体持 续发展的前提下区域间、幼儿园之间差距逐步缩小的过程, 是各幼儿园特色发展并最终达到共同发展的过程,包括质与 量两个方面。从实践上看,幼儿教育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三 个方面:一是教育机会的平等,即适龄幼儿都有受教育的机 会,主要体现在入园率这一指标上。二是教育过程平等,主 要体现在资源配置的平等。三是教育结果公平,即每个幼儿 在接受教育后都应达到基本标准。[1]中国学前教育均衡发 展的本质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把教育公平的口号进行 实践,给每一个人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使所有适龄儿童接受 适合自己的平等的学前教育。

二、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缘起与动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优化教育结构,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学前教育,更新教育观念。2010 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中提出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职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发展学前教育”。[2]当前 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解决问题必须对 问题有整体的把握和全面的分析。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缘起 与动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诉求 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 制约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因素。为 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实行了一系列重 大举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发展理 念,并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首位。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 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如何统筹城乡发展, 包括制度建设和工作举措都做出了部署。2010年中央颁布了 主题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 基础》的文件,该文件首次在主题中突出了“统筹城乡发展”。

城乡发展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个方面的发展,统 筹城乡发展包括统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的发展。

尽管我国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但是总体看来,城乡发展不 均衡的问题仍然存在,教育资源有限与资源配置不均的现象 并存。对未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学前教育来说,城乡、园所、 县际之间发展不均的问题尤显突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发展 阶段现状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其矛盾的焦点更在于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学前教 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社会统筹发展既然包括教育的统筹发 展,那也就包括学前教育的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学前教育, 实现教育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进而实 现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与前提。

(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的热切盼望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 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 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 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辨证关系出发来统一 配置教育资源。[3]一般认为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公平、 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三个方面。在城乡、地区、阶 层差异日益拉大的今天,要想跨越城乡、地区、阶层界限,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教育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途 径。但在我国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远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 需求,1993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世纪末 国家对于教育的支出达到整个GDP的4%,这一目标一直到 2010年还没有实现。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 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教育经费在四 年内达到占整个GDP的4%。[2]而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 畴,仅占到了这百分之四的百分之一左右。教育投入的不足, 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如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实 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投入不足造成的危害。但是,现实中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均是与投入不足是 并存的,教育的不公平问题主要体现为城乡公平缺失和地区 公平缺失。教育的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焦点问题, 关系着全国大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地区的经济 社会发展。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能 力将受到极大的损害。要实现社会的公平必须实现教育的公 平,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体现与基础之一。

因此,实现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 福泽万民的事业。

(三)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对每个儿童公平发展的保证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二十八条 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并在机会均等的基 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4]随着科学的发展,尤其是生物 科学与心理科学的发展,儿童期的价值得到正视。学前期是 人的一生发展的关键期,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 语言等都在学前期开始发展、形成。意大利著名幼儿教育家 蒙台梭利将学前期比作人发展的“心理胚胎期”,[5]学前 期的发展质量影响到整个人生的发展质量。人的素质的养成, 是从生命降生的那一刻开始的。学前教育不只影响人的幼年, 而是对整个人生都有积极的影响。应该在人生的早年及早接 受适宜的教育,让儿童尽早接受积极的影响,保证每个儿童 享有公平发展的权利。

三、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原则与途径(一)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给予的原则。首先,给予学前教育事业合 理的财政投入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学前教育作为社会公共事 业,没有政府的支持,不可能真正健康、均衡地发展。从欧 美发达社会发展的轨迹发现,社会越发达,政府对学前教育 的投入越大。当前对于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能满足学前教育发 展的需求,成为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次, 对于现实中已经存在的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现象不能依 靠“剥夺”来解决,而要以“给予”来解决。有些地方,为 了实现所谓学前教育公平,大幅减少对一些公办园的投入, 这是一种剥夺的行为。依靠剥夺来实现所谓的均衡发展,学 前教育事业就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我国的学前教育总体发 展基础薄弱,学前教育投入不能满足发展需求,投入的制度 化程度还不高。只有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增加投入、合理投 入,学前教育才能确保一个基本的发展基础,并实现均衡发 展。事实上,任何通过削减某些幼儿园投入实现所谓学前教 育公平的地方,往往会出现学前教育的事业滑坡。[6]坚持 利益与义务相当的原则。在当前,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应该也必须有产出,这是学前教育机构的义务。对于政府长 期投入的公办幼儿园来说,在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不断满足 学前儿童和家长需求的同时,应主动发挥示范作用。政府要 建立对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政策,扶植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以促进整个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二)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途径 突出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职责。学前教育的社会公 益性质决定了政府必须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 中明确提出“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2]政府的职责其一是为学前教 育建立专门财政支出,使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坚强的经济 后盾,并要逐步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领域。其二,政府 要完善、明确专门的学前教育发展法律。为学前教育的发展 提供法律支持,建国以来,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法律至 今还没有问世,大多是一些指导性的纲要,或者在基础教育、 义务教育法中附带学前教育。在当前问题诸多的学前教育领 域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改革、完 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原有的“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教 育体制主要适用于义务教育范畴之内,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 教育范畴,许多地区为了减少财政支出,将学前教育完全推 向了社会。为了发展义务教育而忽视学前教育的发展这是不 科学的,同时也导致了前段时期内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 教育发展下滑的趋势。为了解决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诸多问 题,实现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部和各级政府都要建 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专门机 构、专人领导、专人负责、专项资金”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为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服务。在当前政府没有足够经济基础完全把学前教育纳入免费义务教 育范畴的情况下,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成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政府要在发挥主导、 指导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能力的社会各界科学办园,合 理规划,在政策法规上为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平等发展提供 保证,并以政策保障、资金资助的形式,帮助民办学前教育 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