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学前教育对比分析及启发
中德学前教育对比分析及启发 德国的学前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 1837年德国幼 儿教育家福禄贝尔就在勃兰根堡开办了一所学龄前儿童教 育机构,1840 年将它正式命名为幼儿园( Kindergarten) , 这是世界上开办的第一所幼儿园。德国的学前教育在长期的 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体系。本文在对中 德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与目标、学前教育机构类型、教 学组织形式及家园合作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德国学前 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经验及对我国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的启示,以期为我国当前学前教育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比较 ( 一) 德国 德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完善的政策法规 作为保障。二战后,德国为了恢复和重建教育事业,制定了 一系列教育政策,如《关于德国学校民主化的法律》、《德 国教育民主化的基本原则》、《教育结构计划》等。这些政 策的颁布,对德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促进作 用。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德国学前教育在发展中不断出 现新问题,德国政府在 1990 年 6 月通过并于 10月 1 日 实施了《儿童和青少年福利法案》,该法案对不同类型学前 教育机构的支持、发展情况都予以说明,同时强调了父母在 儿童教育中的责任;
1999年联邦政府颁布并实施的《国家学 前教育质量指导条例》,对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规范。到了 21 世纪初,2004 年德国相关部门制定了《幼儿 园教育条例》和《发展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建议书》,以 保障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的连续性。2004 年 2 月颁布, 2005 年开始实施《托幼机构拓展法案》,该法案主要强调 了扩展托幼机构数量、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及提高学前教育质 量;
延伸到为 3 岁以下儿童提供入园机会,关注 3 岁以下 儿童入园需要。联邦政府为此每年拨付 1. 5 亿欧元资金, 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可见,德国完善的学前教育政策体 系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 作用。
( 二) 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虽然在学前教育领域制定了一 系列政策,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随 着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却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 政策法规,导致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从 德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可以看出,完善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体系是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
二、课程与目标的比较 ( 一) 德国 德国幼儿园的教育目标主要有: “第一,培养幼儿有自 己独立的观点,有主见;
第二,培养幼儿敢说,敢于发表自 己的观点,克服个别幼儿的害怕心理;
第三,帮助幼儿认识 周围的环境;
第四,培养幼儿手工劳动的能力;
第五,对幼儿进行音乐方面的训练,学唱歌、跳舞、培养节奏感;
第六, 培养幼儿熟悉各项生活规则,例如马路上的交通规则”[1]。
德国幼儿园课程设置主要有八个方面: “游戏、生活教育、 语言教育、动作教育、韵律和音乐教育、图像与劳作性教育、 事实与环境教育及实际生活与家政教育”[2]。
( 二) 中国 我国幼儿园教育目标主要是: “第一,促进幼儿身体正 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
第二,培养良好的生 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第三,发展幼儿 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 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 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 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 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 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 能力”(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 年) 。
我国幼儿园课程设置主要是五大领域,即健康、语言、科学、 社会和艺术。
三、学前教育机构类型的比较 ( 一) 德国 德国的学前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化,主要幼儿园、学校附 设幼儿园、学前班、特殊幼儿园、托儿所、“白天的母亲”、 林间幼儿园等。1. 幼儿园 幼儿园是德国最为普及的学前教育机构,大多由地方政 府、企业、社会团体和私人创办,招收 3 -5 岁儿童,采 取混龄编班,幼儿入园采取自愿原则,国家不做强制性规定。
幼儿园有半日制和全日制,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收费基 本一样。所有托幼机构都可以接受政府补助。家庭经济困难 者可以向政府申请补贴。2. 学校附设幼儿园德国学校附设 幼儿园主要是针对已到入学年龄但身心发展较为滞后的儿 童而设置的预备教育机构。儿童在此机构进行特殊的训练, 以便为以后接受教育做准备。学校附设幼儿园大多是公立幼 儿园,由政府负责管理,儿童入园完全免费。
3. 学前班 学前班主要是针对不到入学年龄但心理发展已到入学 年龄的儿童设置的教育机构,与小学相连接。儿童在此接受 教育具有明确的针对性。4. 特殊幼儿园主要是针对残疾儿 童而设置的教育机构。儿童在此接受特殊的训练和教育,为 以后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做准备。5. 托儿所主要招收收 0 -3 岁儿童,针对父母是双职工无暇顾及子女而设置的保育 机构。
6. 白天的母亲 主要是一些不外出工作、在家照看自己子女的妇女在接 受一定的培训后帮助邻近职业妇女照看儿童的一种教育形 式。这种形式是由政府提供少量经费。7. 林间幼儿园 20 世纪 90 年末期郝本•黛拉在慕尼黑的一个自然公 园创办了林间幼儿园。林间幼儿园没有围墙、房屋。园内有 成片白桦林和灌木丛、草坪和清澈的溪流。儿童早晨 9 点 集合,然后分成小组进行自由活动,如爬树、赛跑、观察蚂 蚁等。到午饭时间大家席地而坐,摆上老师帮助准备好的食 品,开始进餐。儿童在此可以从事各种游戏和运动,既可以 提高儿童的运动能力,又可以激发儿童的创造力。儿童在此 没有过多的管束而不存在心理压抑。郝本•黛拉给孩子们定 了三条必须遵守的纪律: 不准吃野生果实;
不准拿着棍棒跑 跳;
听到哨声必须马上集会。林间幼儿园收费较高,另外个 别家长还抱怨孩子们在玩耍中有时会受一些轻伤,而且每天 回家时都是一身泥土。
( 二) 中国 我国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
托儿所主要对 0 -3 岁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儿童按年龄 分班;
幼儿园主要招收 3 - 6 岁幼儿,每周开放 5 天, 有寄宿制和非寄宿制两种类型;学前班一般附设在农村小学, 主要招收 5 - 6 岁儿童,未能进入幼儿园的儿童,对其进 行一年的入学前教育。此外,我国有儿童福利院、少年宫等 非正式的学前教育机构。
四、教学组织形式的比较 ( 一) 德国德国学前教育机构最明显的特征是混龄编班,且每班不 超过20 人,教学活动开展主要以小组或个别形式。开展什 么活动基本上由幼儿自己决定,可以是绘画、游戏或户外活 动。幼儿有较大的自由。
( 二) 中国 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的编班是按年龄编班,每班基本都超 过 30 人,有些甚至超过 40 人;
我国学前教育机构教学主 要采用集体教学活动。教学活动的内容基本由教师决定。在 教学活动中教师很少关注到全体幼儿,比较关注表现比较活 泼或表现优秀的幼儿。
五、家园合作的比较 ( 一) 德国 德国非常重视家园合作,德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养子女 的权利和义务,学前教育机构只是家庭教育的补充。要求家 长在家庭教育中必须保障和幼儿园教育的一致性。因此,德 国非常重视家园合作,为此,德国学前教育机构基本都设置 家园合作机构,邀请家长参与园所的各项活动,并在每学期 开学初和家长讨论每学期的工作计划,这样家长可以了解幼 儿园每学期的活动及安排,幼儿园也欢迎家长到幼儿园做 “义工”。家长不仅是幼儿园的各项活动的参观者,而且也 是活动的实施者。
( 二) 中国 我国家园合作较多的停留于形式或表面化层面,家长在家园合作中多处于被动地位。每学期开家长会或家长开放日 等活动,活动中教师只是告诉家长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情况。
也不会和家长讨论幼儿园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或者主动邀请 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在家园合作中幼儿园处于主动 地位、家长处于被动地位,这种现象不利于家园合作的顺利 开展。
六、启示 ( 一) 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德国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 展离不开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建国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虽 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前教育在 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入园难”、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滞后等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 颈。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看,主要 是因为我国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不完善,致使许多政府部门 对学前教育的职责不能落实,如学前教育机构经费不足、教 师同工不同酬、学前教师在职培训等问题。目前学前教育领 域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 健康发展。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特别是应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的颁布, 不但可以在全社会倡导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认 识水平,还可以强化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推卸的 责任。目前学前教育中存在经费不足、学前教育机构不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低等重大问题也都将逐步解决。而且在教 育法制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惟独学前教育阶段的法制空白, 我们相信,《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必将为学前教育事业的 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二) 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德国学前教育虽然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但德国政 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每年在增加,而且德国幼儿园收费是根 据幼儿的家庭经济状况来收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可以向政 府申请补助。同时,德国对所有学前教育机构都进行补助, 这对德国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我国当前对学前 教育的投资比例较少,如“从1993 年至今学前教育经费一 直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 1. 3%。”[3]而且对民办、 私立幼儿园几乎没有投资和补助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 和阻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既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 成部分,又是启蒙教育,对提高整体国民素质和国家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所以应呼吁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尽快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 行免费。这将对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 三) 把儿童培养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是制定学前教 育目标的前提 人的发展包括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培养身心和谐发展 的儿童是学前教育的目标。学前教育目标是学前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对学前教育活动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德国学前教育 目标的制定既注重儿童的生理发展,也注重儿童的心理发展。
注重把儿童培养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是德国学前教育目标 的鲜明特色,这对我国学前教育目标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 意义。我国制定的学前教育目标侧重于对儿童认知方面的培 养,较少关注对儿童社会性、情感、个性等方面的培养。另 外,我国制定的学前教育目标较为宽泛和笼统,不利于教师 和家长在教育活动实施中对儿童发展的指导。
( 四) 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学形式应多样化 德国学前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化,而且每种类型的学前教 育机构都有较为明确的培养目标和任务,都能够考虑到不同 儿童的发展需要。相对于德国学前教育机构类型多样化,我 国学前教育机构类型较为单一,且针对心理发展滞后和超前 的儿童没有相应的学前教育机构,所以学前教育机构类型的 多样化能够促进不同儿童的发展需要。德国学前教育机构教 学形式多以个人和小组活动为主,活动的内容也多为幼儿自 己决定。我国幼儿园多采用集体教学的方式,在集体教学活 动中追求整齐划一的教学目标,教师很难照顾到所有儿童, 往往较多地关注表现比较优秀的和活泼的儿童,而对表现不 是很优秀和不活泼的儿童,则往往很少关注到。由于教师在 教育活动中很少关注这部分儿童,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 全面发展。同时,在我国幼儿园的集体教学活动中,教师处 于主体地位,儿童的一切行为基本是都是出自教师的指示,而不是出自儿童的意愿,这不利于儿童主体性、创造性、个 性的发展。学前期是儿童个性、社会性、主体性等发展的敏 感期,在此阶段教师应注重对儿童个性、社会性及主体性等 方面的培养。因此,我国幼儿园在采用集体教学的同时也应 采用小组或个别活动,这样教师在小组或个别活动中能够关 注到每位儿童,才对儿童的身心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 五) 切实完善和加强家园合作 德国非常重视家园合作,相关法律规定了家长参与幼儿 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是幼儿园还是家长,在家 园合作中都有参与的积极性。德国幼儿园在家园合作中保持 积极态度,为了全方位加强家园合作,幼儿园一般都设有家 园合作机构,并邀请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环境创设等活动,也 在每学期初邀请家长协商每学期幼儿园工作计划。相对于德 国的家园合作,我国幼儿园的家园合作多停留于表面化,虽 然每学期都有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相关活动,但家长在这 些活动中只是扮演参观者、欣赏者的角色,没有真正融入幼 儿园的活动之中。家园合作对于幼儿园、家长来说都非常重 要,家长通过参与幼儿的各项活动,能够了解子女在园情况 及科学教育子女的方式等,幼儿园通过主动邀请家长参与幼 儿园的各项活动,可以充分运用家长资源,以此促进幼儿园 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家园合作,幼儿园和家庭可以保 持对儿童教育方向的一致性,在教育儿童的过程中形成教育 合力,有利于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