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外派劳务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渝委〔2007〕3号)的有关精神,促进我区外派劳务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外派劳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做好外派劳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际贸易日趋活跃,劳动密集型产业方兴未艾,国际劳务市场空间巨大,前景广阔。万州劳动力资源丰富,潜力巨大。出国务工能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加收入,并具有很好的带动效应。因此,做好外派劳务工作对缓解我区就业压力,推进移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外派劳务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对外经济活动。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外派劳务工作和保护外派劳务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认真进行部署,切实维护好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外派劳务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外派劳务工作

(一)加强外派劳务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劳务输出的积极性,为外派劳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外经贸、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和三峡都市报社、区广播电视台要通过开辟专栏、讲座、咨询热线,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外派劳务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要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外派劳务联络点,形成全方位的外派劳务宣传网络,并编印《出国劳务须知》等宣传资料,在行政审批大厅、护照申办窗口、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陈放或张贴,方便劳务人员查阅,增进务工人员对外派劳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的了解,增强其法制意识、合同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大力拓展外派劳务市场。加强国际劳务市场需求和国别政策研究,扩大机械工、电子工、管理等中高级技术工劳务输出。加大建筑、缝纫、编织、护理等专业化劳务的境外就业,初步开辟产业劳动力境外就业通道,进一步巩固我区劳务输出成果。建立外派劳务信息库,及时发布我区技能培训、国际劳动力市场需求、外派劳务定单等相关信息,增强我区外派劳务的针对性,提高外派效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外派劳务信息档案,收集、整理和定期发布外派劳务信息,引导城乡劳务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外派。

(三)切实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区外经委、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涉外安全保卫信息跟踪及报送制度,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保险保障,尽快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安全工作预警、防范和处理机制。完善外派劳务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处理各种涉及外派劳务人员安全的突发事件,切实保护好我区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外派劳务项目管理,确保劳务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保障等得到落实。凡派出人数20人以上的项目,要派出项目经理或指定人员实行全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四)加强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整合我区劳动保障、移民、教育等部门和单位的培训资源,着重根据外派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实行“定单式”培训,全方位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并充实劳务储备。加强我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对外合作交流,按照国际劳务市场需要,配备专业教师、完善教学设施、设置相关专业,建立骨干外派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对达到基地标准的培训机构实行挂牌,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外派劳务人员派出时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否则一律不得外派。同时,坚持外派劳务工作与下岗职工再就业相结合,搞好专业技能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库。

(五)强化外派劳务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经营公司和中介机构从事外派劳务工作,放宽条件,降低门槛,优先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区工商等部门要努力为劳务输出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引导劳务输出企业走上规范化轨道。同时,充分调动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企业的积极性,利用各方资源、力量,逐步建立覆盖全区全面开放、规则健全、平等竞争、信息灵敏、服务周到的外派劳务市场体系。

(六)切实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境外就业中介经营活动管理,整顿和规范外派劳务市场,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外派劳务行为。对不具备法定经营资格、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散布虚假外派劳务信息、实施欺诈等行为,区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外经贸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七)强化外派劳务人员社会保障力度。外派劳务人员在派出期间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外派劳务人员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可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回国后仍按当年应届毕业生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外派劳务人员回国后,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八)加强外派劳务统计管理。外派劳务经营公司(企业)要按照规定,定期向区外经贸部门报送劳务报表,对派出人员数、合同额、营业额、期末在外人数、工种、国别等有关数据实行一季一报。数据报送要及时、准确,不得漏报、虚报、瞒报。

三、协调配合,全力促进全区外派劳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外派劳务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外经委、区劳务办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经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农办、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移民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扶贫办、区对口支援办、区地税局、区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全区外派劳务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外派劳务责任制度。要在乡镇(街道)、村(居)、组确定“三级”外派劳务联络员,全方位做好外派劳务服务工作。区外经委作为外派劳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外派劳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劳务办)要具体承担起外派劳务的服务工作。

(二)提供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与金融部门联系、协商,积极争取支持。金融部门要对外派劳务人员确因家境贫困、暂时无力缴纳出国前期费用的,根据其派往的国家(地区)、所从事的工种及本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为出国务工人员贷款提供便利。要整合全区培训资源,从“阳光工程示范培训补助资金”、“再就业培训补助资金”和“移民就业培训资金”中,按政策规定安排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经费。

(三)提高服务水平。外派劳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区财政、劳动保障、教育、移民、劳务办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抓好就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开发等工作。区公安、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限时办理出国手续,为外派劳务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区外经贸部门要建立劳务信息收集、处理、发布网络平台,畅通外派劳务服务“绿色通道”。金融部门要做好外汇业务知识宣传。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为务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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