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队伍建设,对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预防重大案件和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目前我区专职保安配备率较低,各校虽然均配备了学校保卫人员,但有些学校门卫年龄偏大,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相对缺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学校保安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保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加快学校保安人员的配备步伐。尚未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的学校,自本学期起应着手加快配备工作,暂有困难的学校必须确保于2008年9月1日前配备到位。要求公立中小学配备专职保安人员2名,完小1名,外来工子女学校1名,三星级以上幼儿园1名。所需经费由区、街道(乡镇)、学校(幼儿园)共同承担,其中公立义务教育段学校由区、学校所属街道(乡镇)各承担50%,街道(乡镇)中心幼儿园由教育局和街道(乡镇)各承担50%,公立幼儿园由教育局承担,外来工子女学校和三星级以上民办幼儿园由教育局和举办者各承担50%,高中段学校由各校全额承担。
2.各校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落实学校分管负责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细则,每学期开展一次对保安工作的考核,对不合格的保安要坚决辞退。
3.学校所聘保安人员必须持保安上岗证书,无保安上岗证书的人员不能聘用。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向当地派出所备案,并接受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指导。
4.学校要把保安工作作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教育局将学校保安工作列入平安校园和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学校安全事关师生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它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巩固平安校园和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环节,2008年实现全区学校均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也是局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望各校高度重视,认真按上述要求做好学校专职保安配备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