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奖惩处理程序
一、奖励:
1、口头表扬由各班、各学部进行。
2、通报表扬由学部德育办进行。
3、授予荣誉称号:
由班级推荐,学部审核,学生处审批、备案,学部或学生处授奖。
4、颁发奖学金:
由学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备案,校长审批,学生处授奖。
二、惩处:
1、 点名批评:任何老师都有权利对学生的错误言行进行点名批评。
2、警告:经查实,达到警告处分标准的学生由学部德育办对其实施警告处分
3、记过:经查实,达到记过处分标准的学生由学部德育办对其实施记过处分(先报部主任批准),再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备案。
4、记大过:经查实,达到记大过处分标准的学生由学部德育办对其实施记大过处分(先报部主任批准),再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备案。
5、转移学习环境:经查实,达到劝其转学(转移环境)处分标准的学生,由学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有学部主任签字),报学生处审批、再报主管校长、校长审定,最后书面形式到学生处备案,由学部德育办实施。
附:学生违纪处理流程
首遇人员→班主任→年级组长→学部德育主管→学部主任→上报学生处、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