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二、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国家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三、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四、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总务处,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