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的科学设置
论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的科学设置 国际经济法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课程设置是研究 生培养工作的首要环节,要合理设置课程,构建科学的研究生课程体系。目前我 国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结构不合理,学期分布不平衡,没有针对性,公共 课与专业课比例失衡,忽视学生科研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 革我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几点建议。一、目前我国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现状 从各院校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 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结构与本科基本一样,总学分为30多学分,由必修课、选修 课和公共课程组成,必修课和选修课中的专业课几乎各占其一半以上的学分,必 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各占总学分的大约六分之一,而公共课所占比例都高于必修 课和选修课所占学分的比例。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国 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大体与上述统计一致,设置了体现学院特色的“国际法 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专题研究”、“国际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专题 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原著研读”、“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国际 投资与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公司财务与法律”和“ 国际商事仲裁法”等相 关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则将国际经济法课程设置包 含在国际法当中,没做细小的划分。华北电力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表 由学位课、必修环节和选修课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 课、学科专业课。从课程分布来看,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开设了 “国际贸易法专题”、“国际投资与金融法专题”、“国际法专题”和“国际经济争端解 决研究”,下学期开设了“法律实务专题”、“专题课程”和 “法学经典文献选读”等 相关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的专业课程,主要由学生自己支配,撰写个人的 毕业论文。
从以上各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看,大体存在以下 特点:各院校基本上是按照教学大纲上的教学要求来进行课程设置;对国际经济 法细小专业的划分涉及不深;某些院校在学生研一阶段的课程设置密集,实践课 设置稀疏等。
二、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任何学科的课程设置都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国际经济法也不例外。但目前我国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存在 严重的脱节,这一点从研究生毕业时的就业状况就可以看出。本专业学生就业时 为何屡遭闭门羹,经过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学到的知识为何到了社会上却惨 遇死穴·以下从多方面探讨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国际经济法课程体系不合理 国际经济法法学研究生课程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 选修课程,总学分为30多分。其中英语、政治等公共课课时较多,都超过了专业 课所占学时,这样学生就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了与本专业无关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上。
公共课与专业课设置比例失调是该专业课程体系的明显缺陷,公共课上学生哈欠 连连,甚至逃课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象,长此以往这种潜在的厌学情绪会影响到学 生们对专业课的学习。培养单位为了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普遍采用减少专业课程 门数和内容等方式,导致专业课程数量不足,学分要求相对偏低,不利于研究生 宽广深厚专业基础的形成。[1] 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课程设置为例,包括国际经济法在内,所有 的法学课程都必须在研一阶段全部修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在研一阶段法学研究 生的课程压力,学生就会为了修满学分而上课,日甚一日的学习疲惫状态影响了 学生们的学习质量。其他很多两年制院校的研究生一年级的教学大纲上排满了学 生的课程,二年级几乎不设任何课程;三年制的很多院校也是如此,研究生一年 级的课程很多,任务很重,二年级大量递减,三年级的课程几乎为零。这样的课 程设置安排似乎是留出充足的时间为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但 从整体看来这样的课程安排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2.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沿袭本科阶段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生阶段的某些课程沿袭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课程 的难易程度没有做明显的区分。以华北电力大学为例,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 在研一上学期选过一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但这门课程几乎所有法学专 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都已学过,此课程也并没有对本科阶段学到的知识做深层次 的挖掘,知识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正如谢安邦教授所说,“研究生教育部分课 程内容的高深层级性只是体现在对本科生课程内容在横向层面上作平面式的扩 展上,而并没有凸显研究生教育在课程内容上的要求和特色”。[2] 3.国际经济法专业课程划分不够细致一所院校中专业同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生有很多,但是从各院校为其 设定的培养方案来看,他们的选定课程几乎是一样的。虽然同为此专业的学生, 但在国际经济法具体领域当中每个学生对其关注度和兴趣是不一样的,有的喜欢 国际金融,有的偏爱国际贸易,通过学习每位学生应该都有一个所擅长和热衷的 细小领域。但有些培养单位却硬性地为同一专业的学生设置相同的课程,忽视学 生的个体性和创造性,培养方案没有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主要表现为课程设置 体系中学生的任选课程严重不足,对其进行学分限制。“任选”即意味着学生可以 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这些任选课程的设置是与学生的专业 相联系的,虽然是同一专业,但是更应该关注学生个性特征的培养。
4.实践性课程太少,忽视学生实务能力培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涵盖基本的 三、国际经济法课程科学设置的建议 设置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课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围绕以上存在的问 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完善。
1.强化科学设置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思想意识 任何问题的解决都要从思想意识上加以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警惕, 才能将有效的行动付诸于实践。良好的课程设置是学生习得本学科知识,掌握知 识要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说,科学的课程规划能将学生 学到的知识从纵向上加以延伸,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科 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在研究生整个培养方案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和纲领性的地位,是 实现高层次教学目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强化思想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国际 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课程内容,将本专业课程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开展。
2.制定科学的学习教材 从根本上设置一套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学习教材,为 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开设关注时代前沿的课程,教材编写组应该由本领域内有影响 力的资深专家、教授和学者组成。各院校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针对性的奖励 措施,将编写教材的质量优良作为老师评优评先的考核标准之一。另外实务性专 家人士也应该参与进来,如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等具有较高学习难度领域,在一些案例的编写上应该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士来完成,从而制定科学的 学习教材。
3.全方位统筹课程设置,体现课程设置整体 培养单位应学习先进国家在此方面有效的实践经验,如日本的京都大 学就是很好的效仿对象。该校研究生阶段的国际经济法课程与本科阶段的课程设 置之间有明显的难易梯度,研究生阶段课程安排重在开阔学生思维,拓宽学生知 识面,给予其较大的自主空间;加大对专业英语的重视程度,英语课程设置应做 到与国际经济法相关领域密切挂钩。
在师资建设上,加大教授和副教授的聘任力度,此领域专家不但应具 有深厚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基础,对相关实务问题要有丰富的经验,热点问题也应 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做到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双管齐下。
国际经济法案例相比其他的法学学科的案例来说难度更大,而且相对来说获取权 威、经典案例的途径不是很多,如此一来对上课教师的要求就特别高,因此授课 教师就必须利用课下时间收集可利用性强的案例,归纳总结,从而不断积累经验;
国际经济法专业对外语水平要求很高,在国际贸易领域,使用众多国际贸易术语 和大量商务英语词汇,因此教师应努力提升自己的外语水平,争取各种可以到国 外作访问学者的机会,将国外的前沿知识带到国内课堂上来。此过程中也应注意 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难度不应太大,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另外意 大利在国际经济法方面“演讲式”教学模式也是值得借鉴的不错选择,教师应充分 开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提倡学生们走上讲台。
从学生自身来讲,首先应定期参加国际经济法相关领域的学术报告会、 研讨会、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等,活跃学术气氛;其次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外语水平 和能力,不管是课上还是课下都要有针对性去学习。
4.优化知识结构,注重因材施教 首先,针对各校具体情况,部分院校应该将不同年级的研究生课程安 排做一下协调,松弛有度,合理布局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内容,分散研究生在研一 阶段课程过多的压力,删减与本科国际经济法课程重复的研究生课程的学时,课 程的科学设置要做到对知识结构的优化。其次,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可采 取网络媒体教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定期聘请国外的专家、教授进行视频讲 学和面对面讲学,此过程中要重视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的自我参与意识。再次,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学生应仔细阅读国内外本领域最新的文献、专著,关注国 际社会热点问题,课上按专题或者小组的形式进行讲解,把课堂表现作为对学生 进行考评的参考标准之一,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后,对国际经济法专业再 进行细致划分,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与擅长领域深度细分课程,培养单 位要因材施教,体现专业特色与学生特长。
5.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能力水平层次,研究生阶 段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更胜一筹,实践性应该更强一些。但绝大多 数院校提供研究生实习的机会很少,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到国际法院、仲裁机 构、争端解决机构获得实习的机会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并不能因此忽视本专 业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单位应竭尽全力为学生着想,如可以安排学 生在固定时段到一些证券机构或国内比较有名的涉外仲裁、法院等律师事务所进 行实习。以上是让学生“走出去”的模式,还可以采用“引进来”的模式,即课堂教 学应模拟法庭辩论,将与辨析案例有关的专家、教授、涉外律师以及实务性人士、 学者等请到课堂上来,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通过这种“走出去”与“引 进来”的战略,将学生所学课堂知识与将来的就业紧密联系起来,增强学生的实 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力争为学生将来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李英(1965-),女,北京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 学院,教授;戴萍萍(1987-),女,山东烟台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 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