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幸福在三生教育的价值研究
促进幸福在三生教育的价值研究 促进幸福在三生教育的价值研究范文 三年前,笔者以生命伦理学研究者的身份介入“三生教 育”研究。当时认同并积极参与“三生教育”主要是因为它 在生命价值观和生命道德观上与生命伦理学高度一致,我们 深感有必要借助“三生教育”的平台普及生命伦理学的知识 和观念。所以,在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时,非常强调人的生 命价值具有至上性、普遍性、平等性等特征,非常强调全社 会对未成年人相对脆弱的生命健康进行保护。在笔者看来, 生命伦理学研究克隆、转基因、干细胞、试管婴儿、器官移 植、艾滋病政策等等问题,其最终目的都是预防生物医学技 术以及不恰当的政策、管理、行为对人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 严造成伤害。为此,笔者在国内同领域率先提出“生命伦理 学的主旨和使命是护卫人的生命尊严”。如今,这一观点已 经得到我国生命伦理学界比较一致的认同。然而,近年在艾滋病问题和吸毒问题研究中,笔者不断 反思:人活着究竟为了什么。生命伦理学把人的生命视为最 高价值,但人的生命本身又承载着什么价值?生命伦理学竭 尽全力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但人拥有健康后又会去追求什 么?这些困惑似乎不能够从金钱财富、荣誉功名、权利地位 中找到答案,想来想去,只有“幸福”可以作答。人活着是 为了追求幸福,生命承载着追求幸福的价值,人在不伤及健 康的限度内必定孜孜以求其人生和家庭的幸福。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但人民最想要 的是什么?他们最想要的是人生幸福和家庭幸福。毛泽东同 志之所以永远活在中国人民心中,是因为他“为人民谋幸福”。
一个具有很高国民幸福感或幸福指数的国家是具有无与伦 比的民族自豪感和国民凝聚力的。基于以上思考,笔者认为, “三生教育”有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确立和保护人的生命 尊严,同一切损害人的生命健康的思想、行为相抗争;
另一 个维度是帮助每一个人通过生命、生存及生活实践获取幸福, 实现个人、社会、党和国家高度一致的目标―――“创造自 己的幸福生活和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胡总书记在庆祝中 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结束语)。如此看来,“三 生教育”有两个目标:一个是保护生命;
另一个是促进幸福。
保护生命是底线目标,促进幸福是高层目标;
“三生教育” 有两方面的意义,保护生命是消极意义,促进幸福是积极意 义。人的生命如此宝贵,既不能被伤害,也不能被荒废。“三 生教育”就是帮助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 活观和幸福观,并在成长过程中使其逐渐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体系相融合,使学生最终成长为既有社会责任感,又有能 力创造幸福的劳动者。1974年,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 理查德•伊斯特林出版了《经济增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 人们的快乐》一书。他认为,现代经济学是构建于“财富增 加将导致福利或幸福增加”这样一个核心假设之上的。但是 他发现在一个国家内,通常报告的富人的平均幸福和快乐水平确实高于穷人,可是如果进行跨国比较,穷国的幸福水平 与富国几乎一样高。这就是举世闻名的“幸福―收入悖论”, 也被称为“幸福鸿沟(HappinessGap)”。“幸福―收入悖论” 提出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为什么更多的财富并没有带来 更大的幸福?研究幸福问题的著名国际学者罗纳德•英格 哈特,为解答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简洁明了的理论模型。
英格哈特利用他所负责的“世界价值调查”的数据,探 寻国民幸福感与人均GDP的关系,结果发现:当人均GDP在 3000~5000美元之间,国民幸福感随着经济增长明显提高, 这一阶段被称为“经济收益阶段”;
但当人均GDP超过5000 美元,社会就进入了“生活方式多样化阶段”,在这个阶段, 经济增长对国民幸福感提高的作用并不显著,即人的幸福感 受和GDP的增长不再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根据中国社 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年社会蓝皮书,即《2007中国社会形势 分析与预测》的统计,2004、2005、2006三年中我国城乡居 民总体幸福感分别为3.79、3.73、3.64,呈下降趋势,表现 出与经济发展轨迹之间的非同步性。荷兰伊拉斯谟大学的 RuutVeenhoven教授对中国国民幸福指数的三次调查也显 示:1990年为6.64,1995年上升到7.08,但2001年却下降到 6.60。这些调查数据以及我国的人均GDP国际比对核算都表 明,我国已经进入“生活方式多样化阶段”,即使经济持续 快速增长也并不能保证国民幸福感的持续增加。这就意味着, 如果国家的发展目标是促进国民幸福,而不仅仅是GDP增长,那么我们必须下决心告别“GDP经济”和“GDP政治”,对国 民幸福问题的研究将成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重要参考。然 而,对幸福的追求比对财富的追求更加艰难,对幸福的研究 也比传统领域的研究更加令人琢磨不定。因为影响幸福感受 的因素太多太复杂,就像“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一千个人心中也有一千种幸福观。幸福研究只能在多样、差 异、变化中寻求共性。目前,幸福已经成为哲学、心理学、 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共同论题。哲学揭示出“幸福”的 丰富内涵;
心理学提出“幸福感”的科学命题;
经济学创建 “幸福指数”,使幸福成为可以度量的发展指标;
社会学对 生活满意度的实证研究,为幸福的深度研究提供了素材。在 多学科的合力推动下,国民幸福感、国民幸福指数和国民幸 福总量正成为现代政府关注的时代课题。“三生教育”以促 进幸福为高层目标,理应进入幸福研究的行列,并把有意义 的成果引入课堂。促进幸福有赖于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的 共同努力。就个人层面来说,幸福指数的不同计算方法给人 诸多启示。比如,最早提出“幸福指数”概念并第一个给出 计算方法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 主保罗•萨缪尔森。他认为:幸福等于效用与欲望的比值, 即幸福=效用/欲望。在这里,欲望是一种缺乏的感觉与求得 满足的愿望,是不足之感与求足之愿的统一。效用是指人们 欲望得到满足的程度,程度越高,效用越大,幸福感越强;
程度越低,效用越小,幸福感越低;
如果感受到的是痛苦,则效用为负数。
由此可见,在萨缪尔森看来,一个人幸福感的大小取决 于他的欲望及其满足程度,幸福感与欲望的满足(即效用) 成正比,而与人的欲望成反比。萨缪尔森认为以下因素可以 提高效用:个人拥有的物质财富及收入的增加;
健康、长寿 和休闲;
生活环境的改善;
社会公平与正义;
人的自尊、成 就感及自我实现。萨缪尔森认为以下因素会影响欲望:人的 个性、人生观、忍耐力、内在修养。所以,个人要获得幸福, 首先要有健康向上的欲望,我们通常把它表述为追求、渴求、 目标、理想;
第二,必须要有满足欲望的实际行动,即我们 通常所说的付出、实践、奋斗;
第三,个人的付出和奋斗必 须得到社会承认,即个人为自己、家庭和全社会辛勤劳动、 发奋工作以后,要得到社会认可并给予物质及精神回报;
第 四,还需要抑制欲望的无限膨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知足常 乐。总之,渴求、奋斗、社会认可、心理自足是构成个人追 求幸福的几个关键因素。就社会组织而言,促进社会幸福、 减少人类痛苦和不幸应成为许多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理 由。社会组织生发于民间,联系着“草根”,可以成为政府 的有益补充。特别是在对边缘和弱势群体的发现和帮助方面, 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独特优势。
就国家层面而论,促进幸福就是各级政府通过体制、制 度、政策、管理的不断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创设有利于提 高国民幸福感或幸福指数的社会环境。毫无疑问,国家发展经济、提高国民收入水平是促进幸福的重要手段。但社会经 济越发展,富裕程度越高,就越无法单纯依靠财富、收入的 增加来提高国民幸福,还要依靠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自由 尊严、教育文化、生态环境、就业稳定、健康水平、婚姻家 庭、社会和谐等等非经济因素来满足人们更加全面、更高层 次的需要。如果说GDP(国内生产总值)、GNP(国民生产总 值)是衡量国富的标准,那么国民幸福指数就是衡量人民幸 福的标准。国富是为了民乐,是为了“创造幸福生活”。幸 福是个人追求,人民福祉是国家使命。正如芝加哥大学教授 奚恺元所言:我们的最终目标不是财富最大化,而是人们的 幸福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