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诺维也夫论列宁主义与社会主义]

季诺维也夫论列宁主义与社会主义

提要:季诺维也夫在有关著作中正确地阐述了列宁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思想,阐述了列宁关于俄国不能单独一国取得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思想。同时提出,列宁对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取得最终胜利充满信心。可是季诺维也夫没有找到和援引列宁关于单独一国不能取得社会主义胜利(包括最终胜利)的最重要的材料,没有发现和论证列宁晚年的一个重要思想,即俄国一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而且他夸大了列宁主义的世界意义。

关键词:季诺维也夫;列宁;社会主义胜利;最终胜利;“一国胜利”

1924至1925年间,即列宁逝世不久,作为俄共(布)主要领导人和曾经长期在列宁身边工作的老布尔什维克的季诺维也夫,写作和出版《列宁主义——列宁主义研究导论》,对列宁主义的各个理论观点进行了阐释。本文研究和评析季诺维也夫论列宁主义与社会主义在一国胜利的问题。

社会主义在一国胜利的问题,是列宁逝世后联共(布)内发生严重分歧和争论的问题。季诺维也夫援引大量列宁的论断,阐述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胜利的思想。

第一,季诺维也夫正确地阐述了列宁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思想。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所谓社会主义胜利,是指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即建成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胜利。而且根据列宁的观点(当然列宁观点同马克思、恩格斯观点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没有三大差别,没有商品货币,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正在消亡过程中。实现了这种社会状态,才是社会主义胜利。实际上,社会主义胜利等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胜利,等于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只有从这种意义上提出社会主义胜利,才有科学意义和理论价值。对此,季诺维也夫有非常深刻的理解。他指出:工人阶级争得了八小时工作制,这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斗争的胜利,不是社会主义的胜利。如果无产阶级在某个国家夺取了政权,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巨大胜利,也不是社会主义的胜利。“不但如此。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实施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法令,自然是社会主义的胜利。但这也不是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在这种场合我们想说的只是完成了走向社会主义的最坚决的步骤。宣布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这一事实本身还不是最终胜利的社会主义制度。”[1](p230)意思是说,这仍然不是社会主义的胜利。

季诺维也夫援引大量列宁的论断,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胜利。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说:“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2](p12)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援引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话语说,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区别,只在于社会主义指从资本主义生长起来的新社会的第一个阶段,共产主义指社会主义的下一个阶段或高级阶段。在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着资本主义的传统和痕迹,在消费资料的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按劳分配”通行的是等量劳动换取等量产品的原则,体现了“资产阶级权利”。在共产主义社会,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泉源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季诺维也夫在援引了上述列宁的论述后说:“这就是列宁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作的科学的定义。”[1](p232)他的意图在于说明,实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才是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

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提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2](p272)他接着说,为了消灭阶级,首先必须消灭地主和资本家,这部分任务我们已经完成,但是这只是一部分任务,而且不是最困难的任务。为了消灭阶级,其次必须消灭工农之间的差别,这是一个无比困难的任务,是一个需要长时期工作的任务。列宁还说,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即使我们的下一代也未必能过渡到社会主义。我们现在还不能实行社会主义,希望我们的儿子辈或者孙子辈能够把这种制度建成就好了。季诺维也夫在援引了上述列宁的论断后说:可以得出结论,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至少”应理解为:消灭阶级;废除一个阶级的专政,即废除无产阶级专政。严格地说,“社会主义的完全和最终胜利是从共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或低级阶段过渡到第二个阶段即高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是消除分配上的缺陷和‘资产阶级权利’的不平等——并且这种消除是可靠的、稳固的、不可动摇的,是建立在基于最新科学的高度技术上的。”[1](p234—235)意思是说,由于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实现了按需分配,过渡到共产主义,才是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他的这种解释符合列宁的思想。

归纳列宁的思想以及季诺

维也夫对列宁思想的阐释,所谓社会主义胜利,也即社会主义制度的胜利,也即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至少”要达到的条件是:消灭了阶级,废除了无产阶级专政。真正合格的条件是社会过渡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即实行“按需分配”的阶段。

第二,季诺维也夫正确地阐述了列宁关于俄国不能单独一国取得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思想。新经济政策初期,列宁在有关会议上的报告中说:“在俄国这样的国家里,社会主义革命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获得最终胜利。第一个条件是及时得到一个或几个先进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支援。”“另一个条件,就是实现自己专政的或者说掌握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和大多数农民之间达成妥协。”“我们知道,在其他国家的革命还没有到来之前,只有同农民妥协,才能拯救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3](p50—51)意思是说,俄国无产阶级的力量有限,要把革命发展下去并取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一是要求西方许多国家很快发生社会主义革命,俄国无产阶级能够得到西方社会主义革命的支援。二是要求俄国无产阶级在国内同农民“妥协”,即满足农民的利益要求,同农民结成联盟,使无产阶级专政能够得以巩固,使无产阶级的事业能够坚持到世界革命胜利的那一天。这说明,在列宁的思想上,俄国一国取得社会主义最终胜利是不可能的。季诺维也夫就此说:“列宁在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就是这样说的。就实质而言,在这些话里我们已经有了论断社会主义在一国胜利问题上列宁主义的真正观点的全部主要之点。”[1](p237)他的这一论断,肯定了列宁关于俄国不能单独一国取得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思想。

接着,季诺维也夫考察了列宁上述思想的形成过程。1915年,列宁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一文中说:“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应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4](p367)1916年,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中再次提出:“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各个国家是极不平衡的。而且在商品生产下也只能是这样。由此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5](p88)以上列宁两段话的意思是说,从世界范围看,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不平衡,既有西方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又有其他地区比较落后和十分落后的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只有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地方才能取得社会主义胜利的原理,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西方“少数”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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