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害部门、重点业务、重要人员风险排查检查方案

银行要害部门、重点业务、重要人员风险排查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信阳分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了解掌握信阳农行重要岗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各类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各网点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由属地审计办和属地行联合检查方式进行。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所有业务。重点检查现金业务类、贷款业务类、存款业务类、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密押、授权卡或柜员卡、票据审验、查询查复、对账等制度执行情况,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明显疑点和严重违规问题的,可进行延伸检查。

(一)、现金业务管理

1.库房管理是否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

2.库房、ATM钥匙是否坚持“库钥分管、平行交接”原则;ATM保险柜是否做到钥、密分管;

3.库房门、保险柜副把钥匙、密码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4.现金、有价证券、代保管有价物品、票样、人民币鉴别手册等是否入库保管,并有账记载;是否做到账款、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责任分明;

5.管辖行是否对网点核定合理的现金库存限额;

6.柜员(或出纳人员)钞箱是否实行限额控制,超过限额是否及时入库;

7.柜员现金出入库手续操作是否合规,凭证内容记载是否完整;

8.上解下拨现金是否填制“现金调拨通知单”,回单联是否由调出行做相关记账凭证附件;

9.管库员是否对库存现金合理调配,超库存部分能否及时上解;

10、是否严格执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金库尾箱、金库钥匙、等管理和使用规定

11.查库内容登记、签章是否真实、完整、齐全。

(二)、贷款业务管理、

1、借款主体的真实性。通过查阅贷款档案资料和资金去向,核查借款主体与用款主体是否一致,有无相互转借农户贷款证和冒名贷款问题。特别是对办理时间集中、金额相同的多笔贷款;对多笔贷款资金流入同一账户、贷款本息由同一账户支付或由同一客户担保的贷款,要重点进行检查;对资料不健全、借款人签章有疑问、连续放款及其他认为可疑的贷款重点进行检查。

2、贷款程序合法性以及贷款手续有效性。检查贷款发放是否按程序操作,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等有关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有无逆程序和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贷款行为;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授权管理规定的机构要重点检查;要切实加强对贷款手续有效性的核查,重点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借款人签章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贷款用途真实性。重点检查贷款是否存在虚构贷款用途,有无以化整为零、转移用途方式,变相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企业)发放贷款行为。

4、对贷款业务中有以下特点的要重点复查:

(1)、办理时间集中、金额相同的多笔贷款;

(2)、对多笔贷款资金流入同一账户、贷款本息由同一账户支付或由同一客户担保的贷款。

(三)、存款业务管理

1、是否做到谁的款进谁的账。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上报人民银行进行备案;

3、一般存款账户是否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4、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支取时,是否以转账方式转入银行结算账户;

5、转入个人结算账户的款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储蓄账户是否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7、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是否全部缴回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

8、是否坚持定期对帐制度。

9、挂失业务、冲帐业务、大额现金支取是否按制度办理。

(四)、网点、柜员、授权卡或柜员卡管理:

1.营业网点劳动组织形式是否科学合理、分工明确,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营业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相互牵制、相互监督,是否做到了结算员不兼任联行员,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授权管理制度,对挂失、大额资金收付及错账冲正等需授权的特殊业务是否经有权人授权后处理;会计出纳人员有无未经授权违规、越权办理业务;是否对大额款项收付及频繁大额支取款等异常现象进行登记或报备;

4.操作员密码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5.操作员与操作员代码是否保持一致,人员调整是否及时变更操作员姓名,柜员临时离柜时是否做到及时签退;

6.业务员交账是否坚持“人到、账到、款到、重要空白凭证到”的“四到”制度;

7.柜员收账时是否对业务员交账凭证进行认真核对,交账期内有无跨期凭证;

8.柜员是否按规定配置和使用一张有效柜员卡,有无出现一人多卡(凭证管理员除外)或一卡多人现象;

9.营业网点领回的柜员卡是否及时登记并按规定保管;柜员领用柜员卡时是否由本人签章;主管柜员是否做到不保管、使用柜员操作卡;

10.柜员离柜时,是否及时收起柜员卡并妥善保管;是否做到营业终了柜员卡入箱上锁保管、不乱丢乱放或让他人代为保管;

(五)、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密押管理:

1.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全部按种类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并做到账簿实相符;

2.是否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制度;

3.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坚持“用一笔销一笔”的销号原则,并坚持换人二次销号制度;手工销号重要空白凭证是否跳号违规使用;

4.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及时入箱(柜、屉)保管;

5.重要空白凭证有无预先加盖印章现象;

6.每日营业终了,柜员打印的“凭证收付明细表”与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是否核对相符;会计主管(或内勤主任)是否每日核对“重要空白凭证销号单”,确保与柜员实际使用凭证一致;

7.会计主管(或内勤主任)是否每月对凭证库房和柜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核对;

8.各种业务印章在使用前(包括逐级分发领用)是否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注明启用日期并由领用人签章;

9.柜员临时离柜或营业终了,印章是否及时入箱(柜、屉)上锁保管;有无将印章交他人代盖或代保管现象;

10.业务印章使用人变动或临时离职,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并由监交人和接管人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签字盖章;

11.使用人领用编押机时是否在相关登记簿上签章并注明启用日期;柜员临时离柜是否将编押机入箱上锁保管,是否交他人代为保管;

12.编押机管理员和编押员使用人是否分设,密码是否分设,并做到定期或不定期修改;

13.编押机使用说明是否视同密押进行管理,单独封存入库(柜)保管;

14.编押机是否指定第一、第二编押人,并严格控制知押范围。

15、联行业务管理情况稽核

(1).网内联行、大额支付业务是否坚持“双人操作”模式;

(2).网内联行通汇行是否至少设置主管员、录入员、复核员、编押员四个岗位,是否做到录入员不得兼任结算员,复核员不得兼任编押员;

(3).是否遵守《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不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不泄露密押和密钥影响资金安全;不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

(4).待转联行资金当日余额是否为零;

(5).查询查复是否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业务处理原则;

(六)、票据业务管理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情况稽核:

1.签发银行承兑余额是否超过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15%;

2.办理承兑有无真实贸易背景,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合同、过期合同、未约定以承兑结算方式结算的商品购销合同、一笔商品交易合同重复办理多笔银行承兑汇票等问题;

3.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科目核算。保证金比例是否偏低。是否一笔保证金对应签发多笔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贷款转作保证金的问题。是否存在逆程序先签发承兑汇票,后收取保证金的问题,保证金专户与结算账户是否串用或混用;

4.承兑差额部分是否提供了担保;担保是否真实、可靠、有效;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是否形成垫款;

6.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存在超贷款审批权限、逆程序和违反程序操作的问题;

7.是否存在对同一申请人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问题。

8、承兑申请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本社开立存款账户;

(二)票据贴现业务情况稽核:

1.票据及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属伪造票据、变造票据、克隆票据和伪造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查询查复书等;

2.票据是否有效,票据的各要素、各票据行为尤其是票据背书是否规范;

3.是否存在“先贴现,后审批”的问题;

4.是否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5.是否存在贴现由本营业单位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问题;

6.是否存在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的问题。

7、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按有关规定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银行承兑汇票的真伪,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确认;

(七)、账务核对制度执行:

1.会计主管(或内勤主任)是否按月检查往来账务、按季检查存款对账情况;

2.对单位结算户(存折户除外)是否于季后10日内向开户单位签发“余额对账单”,并于一个月内全部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是否已做好记录备查;

3.是否每月与人民银行进行往来账务逐笔勾对,并签章负责;

4.是否每月进行同业往来账务逐笔勾对,并签章负责;

5.所辖机构之间的往来业务是否每月签发对账单,是否坚持逐笔勾对并签章负责;

6.是否坚持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总分、联行账卡、汇差等的核对,是否坚持换人对帐;

7.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是否每月清点,账、实、簿核对相符;帐据是否每月核对相符

(八)安全保卫管理情况

1、安全保卫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内部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其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各项制度。

(3).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2、安全保卫内部控制情况。

(1).营业前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2).营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处置预案。营业期间至营业终了是否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规定。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

(3).守库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值班、守库人员是否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操作规程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并能规范操作。

(4).是否严格执行押运制度。坚持双人武装押运,配备随车出纳员,同出同归,指定押运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押运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并规范操作。

(5).是否有计划地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暴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6).是否熟悉“六类案件”和事故报告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7).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检查内容、频率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检查与问题整改记录是否真实、详尽。

(8).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

(1).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配备要求,使用状态是否良好,是否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2).运钞车辆是否车况良好,发现故障是否及时排除。

4、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1).枪支弹药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持枪人是否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并熟知枪支管理规定。

(2).是否严格执行枪支使用、保管登记制度。

(3).枪支弹药保管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达到枪弹分柜分存的要求,枪柜正副钥匙是否按规定保管。

(4).枪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枪支交接、保管、保养等登记簿是否设置齐全、记载完整。是否严格按照“一枪一档”要求建立枪支档案,档案记载是否齐全、完整,鸣枪是否有详细记录。

(5).枪支保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应急准备和处置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及相关的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2).是否按规定配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网络,对突发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是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员工是否熟知并能按规程操作营业、守库、押运、消防等本专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5).员工是否熟悉并能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和保密制度。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通过检查,能有效的发现风险隐患,便于及时纠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经营成果和提高管理水平。

(二)客观公正,务求实效。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检查纪律,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被检查单位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责任事故及经济案件等要及时上报。对检查结果由被查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凡发现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不如实向上级行汇报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正确对待,积极配合。被检查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积极主动地做好检查工作。

(四)检查组在实地检查中,以各网点为单位详细记录工作检查底稿,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事实确认书,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吃请和收受礼品,工作期间,不喝酒、一律在支行食堂就餐,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