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六个热点解读】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六个热点解读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六个热点解读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包括: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包括哪些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通过简化工资结构、增设级别、增强级别功能、完善工资调整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二是采取了适当向基层倾斜的措施。主要有加大低职务对应级别数,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使基层机关因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制没有晋升职务机会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定级别等等。三是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津贴标准,增加津贴类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相联系。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二、适应事业单位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的改革要求,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三、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运行机制上与机关不同;四、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五、健全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让广大群众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成果的要求,这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中,特别提出了三个“适当”,即: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

  如何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

  为支持地方实现应保尽保,近几年来,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增加了低保补助,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2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2200多万人,目前已趋于稳定。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即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使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比2005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具体调整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时要适当向生活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低保对象倾斜。

  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多少

  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这是1998年以来的第8次提标。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4560元、14040元、135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980元,居住农村的烈属为每人每年3120元,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780元、480元。“三红”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1400元、10200元和3360元。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中央财政2006年安排抚恤补助经费89亿元,比去年增长22亿元。

  如何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确定。采取“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方案,即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调整水平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调整时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