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实施方案

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实施方案

为迎接2004年甘肃武威第三届“天马”旅游节,充实凉州旅游商品市场,提高旅游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市政府《关于举办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大赛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04年4月初举办凉州区“XX杯”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旅游商品大赛,以市场为导向,以精品为目标,挖掘开发一批有较高品位、富含科技含量、独具地方特色、市场前景广阔的旅游商品,积极培育凉州旅游商品的客源市场,进一步完善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宣传等一条龙服务体系,不断壮大我区旅游商品的产销队伍,树立凉州旅游的品牌意识,做大做强凉州的旅游业。

二、活动名称

2004年凉州区“XX杯”旅游商品开发大赛

三、主办单位

凉州区人民政府

凉州区旅游局

凉州区文体局

凉州区经贸局

凉州区广播电视局

中国共青团凉州区委

四、协办单位(待定)

五、组织机构

大赛设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评委组、办公室。

组长:张祥生  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吉仁  凉州区旅游局局长

    赵继洲  凉州区文体局局长

    李长东  凉州区经贸局局长

    杨新年  中国共青团凉州区委书记

    陈德正  凉州区旅游局副局长

评委组:张祥生  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吉仁  凉州区旅游局局长

    赵继洲  凉州区文体局局长

    李长东  凉州区经贸局局长

    杨新年  凉州区团委书记

    冯天民  凉州区群艺馆馆长

    王金城  凉州书画院院长

    王文明  凉州区旅游局副局长

    胡宗密  凉州区博物馆馆员

    党寿山  凉州区博物馆馆员

    黎大祥  凉州区博物馆馆员

办公室设在凉州区旅游局,主任由陈德正同志担任,陈耿、许天才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活动的各项工作。

五、组织实施

1、旅游商品的范围:

文物复仿制品:在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复仿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发、设计、制作的凉州各历史时期文物的复仿制品及设计样品。

工艺品、纪念品:立足多种材质开发的雕塑、编织、镶嵌、刺绣、饰品、剪纸、根雕、奇石等具有纪念意义和鉴赏收藏价值的各类工艺品、纪念品(包括纪念币)。

服装、生活用品:具有凉州地方特色的服装制品、生活用品及设计样稿等,包括亚麻、地毯等系列产品。

绿色食品:围绕凉州农副产品开发的保健品、营养补品、绿色饮品、名优土特产品。

书画作品:反映凉州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各类书法、绘画、篆刻、刻字作品。

图书、音像制品:反映凉州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书刊、画册、邮票、明信片、歌曲、光碟等公开出版发行或内部印制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

2、评奖办法:

本次旅游商品大赛设以下奖项:

特等奖1名,奖人民币1000元;

一等奖1名,奖人民币800元;

二等奖2名,奖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5名,奖人民币100元;

另外,设优秀奖20名,最佳创意奖1名,最佳组织奖10名,均颁发给凉州区人民政府验印的获奖证书。

3、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应能够体现凉州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

(2)参赛作品应能够代表本类产品,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3)参赛作品或设计稿应具备较强的创意,富含文化内涵。

(4)凡参赛作品,要按统一要求,保送实物及设计创意说明,并填写旅游商品开发大赛报名表一式二份。说明材料要求文字精练,要点清晰,说明作品的设计构想及创意,字数不超过400字,用二号楷体字打印在A4纸上。

4、宣传报道及后续工作:

(1)大赛将采用电视全程采访报道的形式,对作品征集、评奖及参赛作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

(2)凡获奖作品,将由区旅游局负责向辖区各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店推荐销售。

(3)对获奖作品的生产单位,将由区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批准定为旅游定点单位,并将其获奖作品向市“节会”组委会推荐作为2004年“天马”旅游节指定旅游商品。

5、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