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双百方针
宪法与双百方针 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艺术问题上 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应该成为我国发展科学、繁荣文学艺 术的方针。5月26日,陆定一在怀仁堂讲话,进一步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文艺工作 主张百花齐放,对科学工作主张百家争鸣。从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既是 中国共产党文艺工作和科学工作的政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科学、繁荣文 艺的方针。毛泽东提出双百方针最初和苏共二十大批评斯大林的个人迷信,引发 波兰、匈牙利事件有关。他在一段时间里多次强调双百方针,其他领导人随之呼 应,很快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热点。知识界受到感召,科学界出现了青岛遗传学 讨论会等新气象,文学艺术界则涌现出了一批具有探索精神的新作。费孝通说:
“百家争鸣实实在在地打中了知识分子的心。” 1957年春天,中共中央决定开展整风运动,号召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 帮助党整风。鸣放从学术和艺术领域进入政治领域,一时间出现了众声喧哗局面。
中共高层形成共识,鸣放就是对资产阶级右派引蛇出洞,然后大举反击,以避免 波匈事件在中国重演。1957年6月上旬,反右派斗争开始,鸣放戛然而止。
毛泽东对双百方针的集中论述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 题》第八节“关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此文原为他 1957 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讲话整理稿在1957年5 月上旬到6月中旬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于6月17日定稿,6 月19日以在《人民日 报》发表。讲话最初鼓励鸣放,发表时已经变为反右,新补充的区分香花与毒草 的六条政治标准,成为划分右派的依据。毛泽东提出双百方针,本来就建立在阶 级斗争理论的基础之上。他说:“我们提倡百家争鸣,在各个部门可以有许多派 别、许多家,可是就世界观来说,在现代基本上只有两家,就是无产阶级一家, 资产阶级一家。”照此逻辑,学术、艺术作品就会区分为无产阶级香花或资产阶 级毒草。即使远离意识形态的作品,也往往以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来区分。作品 一旦定为毒草,便失去招架之功,哪有申辩余地。毛泽东生前关注过的学术争鸣, 像《兰亭序》真伪之争不贴政治标签的情况,十分罕见。
从提出双百方针,到毛泽东去世,其间正好20年。这20年中国没有出 现科学和文学艺术的繁荣,却发生了一幕幕斯文扫地的悲剧。1950年代中期只有 500万知识分子,经过反右,沦为专政对象者竟超过十分之一。其中不乏最有才华和探索精神的学者、作家、艺术家。他们遭遇阳谋,饱尝炼狱之苦。不学有术, 只会整人者,却成为时代宠儿。也有少数人看破玄机,不为所动,被后人视为智 者。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知识人视探索为畏途,民族文化自然失去生机。到文 革爆发,又一代青少年响应领袖召唤,投身大鸣大放,悲剧再度轮回。
以文贾祸的风气一开,不但作家学者人人自危,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高 级领导人也不安全,小说《刘志丹》竟导致习仲勋下台,京剧《海瑞罢官》、电 影《清宫秘史》也成为打击彭德怀、刘少奇的突破口。双百方针20年的实践,留 下太多的教训。
二 考察宪法与双百方针的关系,及其对中国科学和文学艺术的影响,今 天仍是一个颇具现实意义的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 年制定过四部宪法,每部宪法都有与科学和文学艺术相关的条款。
毛泽东时代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五四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
第九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 它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它文化事业的公 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但科学界和文学艺术界对这样的规定写进 宪法没有什么特别的反响。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年,国人已经习惯毛泽东 方针政策治国的方式,最高领导人的意志,执政党的方针政策,就是国家和社会 的支配力量。
毛泽东时代制定的第二部宪法是七五宪法,由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此前1970年9月6日中共九届二中全会还通过了一个宪法修改草案,由于发生913 事件,没有拿到人大审议就流产了。七五宪法总纲第十二条规定:“无产阶级必 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实行全面的专政。文化教育、文学艺术、体 育卫生、科学研究都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 合。”第十三条规定:“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 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 上唯一没有规定公民享有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自由的基本权利的宪法。当时的基 调就是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这部宪法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却专门有 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革命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以适应毛泽东世界革命的宗旨。
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七八宪法,是唯一写进双百方针的宪法。总 纲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 进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当时正值揭发批判四人帮高潮。叶剑英在修改 宪法的报告中作了说明:“四人帮”公然反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迫害广大 知识分子,用专政的方法压制社会主义的香花,而使反社会主义的毒草自由泛滥。
我们一定要彻底清算“四人帮”这方面的罪行。
七八宪法只存在了四年。五届全国人大期间,中国最高权力的掌握者 发生了变化,1978年第一次会议时是华国锋,1982年第五次会议时已经是邓小平。
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又产生了一部宪法——八二宪法。这部宪法第二十条规定,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 技术发明创造。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 艺术事业。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 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 它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相关表述基本 上回到了五四宪法。
彭真在修改宪法的报告中说:文化建设的条文中没有写“百 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这是考虑到:第一,作为公民的权利,宪法修改草案 已经写了言论、出版自由,写了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 自由,就是说,已经用法律的语言,并且从更广的角度,表达了这个方针的内容;
第二,科学和文化工作中,除了这项方针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基本方针,不必要 也不可能一一写入宪法。当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我们国家指导科学和文 化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促进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 事业的繁荣,这是没有疑问的。
这实际上点破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并非规范的法律语言。
不提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与两年前从宪法中剔除“四大”有相关性。
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中都有关于“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规定。而 “大 鸣”、“大放”的语词源头正是“百家争鸣”和“百花齐放”。1980年,针对西单民主墙, 邓小平提出,要取消七八年宪法中关于“四大”的规定。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 五中全会决定向全国人大建议,取消1978年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了修改宪 法的议案,1980年9月10日获得通过。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修正案的形式作过几次局部修改,基础 仍是八二宪法。八二宪法关于科学和文学艺术的规定,至今一直是稳定的。
在双百方针问题上,八二宪法与七五和七八宪法的区别,我想有两重 意义。一是脱钩的意义。双百方针应该与阶级斗争理论脱钩。科学上的不同观点 与学派,文学艺术上的不同风格与流派,与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简单地挂钩,本 来就不符合事实。二是归位的意义。双百方针作为执政党提出的科学与艺术的方 针之一,必须服从于宪法。理顺这个关系,才能告别人治,进入法治。八二宪法 规定了公民和政府双方在科学和艺术领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已经法律上构筑了科学和艺术走向繁荣的底线。当然,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是更重要的。
八二宪法颁布30多年来,中国的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环境有所 改善。虽然仍有党政机构和官员,动用公权力封杀学术和艺术作品的现象,乃至 罗织罪名,构陷科学和艺术工作者,造成文字狱的现象,导致公民的宪法权利受 到侵犯,不能充分享有表达成果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但这30多年和毛泽东 时代毕竟不同。中国告别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 理论,大规模平反了冤假错案,国家重申民主与法制,宣示以法治国,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意识,在国人心目中开始传播。国人已经觉悟到,宪法的 权威应当高于任何领导人的讲话和任何政党的方针政策。掌握国家权力的机构和 官员,愿意促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固然好,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受公 权力侵犯更关键。现在,没有哪个权力机构或党政官员敢于公开无视宪法,但在 现实生活中,一些与宪法宗旨相悖的部门政策规定,仍然没有得到清理;一些无 视宪法规定的长官意志,仍然我行我素。公民宪法权利处在缩水状态,仍然是无 法回避的现实。真正实施以法治国,依宪执政,还要排除许多障碍,还有很长的 路要走。
国家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公民充分享有科学研究自由、文学艺术创 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科学和艺术才有可能真正走向繁荣。双百方针60 年,回首漫漫来时路,这就是从历史中悟到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