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镇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特制定《张母桥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坚持健全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衔接,着力解决村级事务管理监督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全镇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

(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开展,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管理和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主要内容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以开展清产核资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集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按照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利用。

(二)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重点推广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

(三)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整合加强村级通讯监督力量,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监督工作保障制度,推进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四、实施步骤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7月)。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典型示范和工作指导。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主要任务是,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规范管理,健全村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具体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按照统一要求,集中开展清产核资,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清产核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开、建立台帐,以备核查。同时,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所、设施齐全,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监管有力。

第二步: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各村结合民主决策实践,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事等制度,全面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结合民主管理实践,进一步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结合民主监督实践,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制度,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2月至3月)。主要任务是,镇对照全县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验收标准对各村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并将自查和总结上报县委、县政府,请求县对我镇实行申报验收。

五、具体措施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今年我镇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各村(街)和镇直各单位,要把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和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日程,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村是实施对象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下设一办三组,实行合署办公,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抓好这项工作。同时,实行班子成员联系点、驻村(街)指导员制度。各村也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要求,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镇党委书记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领导,镇纪委负责抓好此项工作。镇农综中心、农经站和财政所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建立台帐和规范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组织部门负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四议两公开推行工作,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牵头部置、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各村(街)、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具体落实该项工作。

(三)强化督导。镇一办三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同时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尤其要对难点村予以重点指导,要注重发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示范作用。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特别要抓好村一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培训和指导。各村(街)、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出本单位的工作意见。

(四)注重实效。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必须在解决农村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在村一级建立并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各村在工作中一定要结合本村实际,既要抓好有关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又要防止照搬照套和简单一刀切,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创建新制度、形成新机制,不断充实和完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切实增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建立完善村务决策管理机制,又要注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