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高检院、省院和分院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做出了周密的部署,作为基层检察院要真正落实各级组织部署,搞好教育活动,就必须深刻理解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时代特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以及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应当重视和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对此,笔者谈三点意见。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符合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需求和生产力发展的规律

  罗干同志在中政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斯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要适应现阶段形势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罗干同志的讲话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罗干同志讲话,我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不仅是一项重大决策,而且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以下四个方面能够充分说明这一点:一是经济发展,人们追求政治民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存的需求不断发展,从需求食物、居所和安全,到追求政治民主、寻求社会尊重和平等,社会需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理念。二是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就必须体现依法治国,法治理念就必须顺民心、合民意。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需要政法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世界法治文明的成果。宽严相济,疑罪从无,教育挽救,以及变究问式庭审为控辩式庭审等,都是一些具体体现。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首先必须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开展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上来。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坚定改革方向、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对于检察机关来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对这项活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克服与己无关、思想厌烦、消极应付等不良情绪,主动认真搞好学习培

训,在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上下功夫。

  要认真搞好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以及参加轮训等形式,增强学习培训的效果。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培训学习,把培训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必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在搞好培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形成高质量的理论研讨成果,通过理论研讨会和网络等方式交流。

  二、现实执法理念存在的问题,反衬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鉴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承传和建国后长期"左倾思潮"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法治理念中存在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当前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即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政法机关被简单地视为专政工具,甚至认为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强调保障人权会对犯罪打击不力。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厚,随意抓人、捕人。习惯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其他证据。重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

  (二)重实体,轻程序

  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看,很多执法过错都是出在程序不完善和不严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

  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的政绩观,忽视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与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执法理念一脉相承,并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办案下指标,搞攀比,不该立案的立案,立凑数案,有的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立案。

  (四)重配合,轻监督制约

  法律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执法办案的实践中,强调配合的多,认为这是关系到与犯罪作斗争的立场、态度问题,强调形成合力,不愿意接受制约监督,认为是找茬子,过不去,有的检察机关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照顾面子,搞迁就,放弃法律赋予的把关、监督、纠错的职责。配合有余,监督不足,有的导致错案的发生。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在执法中,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座,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大局观念比较淡薄。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有的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有的执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有的案件办结,引发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访。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即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执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一些执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

  (七)执法作风、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存在问题。

  在我们一些检察人员中,无论是执法作风,执法水平,还是办案质量,以及队伍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执法观念陈旧,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水平不高,办案质量跑粗,给公正执法和执法为民带来一定影响。

  因此,现实执法理念存在的问题,也反衬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必须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这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为使教育活动不走过场,全体干警必须在查摆问题上下功夫,认认真真地按上级要求搞好对照检查。

  要本着联系实际、边学边改、边整边改、解决问题的原则,进一步解决好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查摆出的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执法水平不高,办案能力不强,执法观念陈旧,工作作风漂浮等问题。要按照分院“面对奖牌找差距”活动中确定的“四个对照”的要求,进一步查摆和反思单位、部门和个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队伍素质、案件质量、执法思想、执法作风和“三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等形式,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要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使全体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认识上更加深刻,在行动上更加自觉。

  查摆的效果怎么样,最终要看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是否牢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明确,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对查摆的问题要人人反思,深刻剖析,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进问题的整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需要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关键在于是否真正解决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思想和工作上的突出问题,这也是衡量这次教育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我们必须扎扎实实抓整改,使干警在端正执法思想、解决突出问题上见成效,并牢固树立“七种意识”,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清廉从政的意识,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牢固树执法为民的意识,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政法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党性意识。要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好效果,特别是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1、明确责任,加强教育活动的领导。这次教育活动,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这就需要对教育活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必须切实负责,认真推进,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主管副检察长和科长要分工负责,具体指导,检查落实。院班子成员既要做到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整改,又要搞好思想发动,解决干警中存在的厌倦情绪,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各级领导机关的部署上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一岗双责”,教育、业务两手抓、两不误。

  2、统筹兼顾,搞好活动与工作的有机结合。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我们必须坚持突出四个特点,一是要坚持开拓创新。无论是在教育活动的形式上,还是在教育活动的方式上,以及在教育活动的成果上,都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所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实践,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廉洁从检。二是要坚持结合实际。一定要承认自身存在的差距,要实事求是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无论是学习、查摆还是整改,都要结合我们每名领导干部和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一定要克服与己无关思想。三是要坚持解决问题。要通过教育活动使每名干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得到改正,执法思想得到端正,执法水平特别是综合素质得到提高,真正解决问题,不走过场。特别是要在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上下大力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要坚持统筹兼顾。要打牢思想基础,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规范执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改等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实现省院考核目标和分院全国争先的“六突破”58个项点结合起来,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各项活动有效果,检察工作有成绩,争先目标能实现。

  3、贯穿整改,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这次教育活动,必需严格按照分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和院具体安排,周密组织,采取分步推进,阶段验收的办法,对不合格的要推倒重来,限期整改。为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达标,把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年终考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把教育活动与各项检察工作同检查,同考评,同验收。要把整改成效作为检验这次活动的重要标准,把整改问题作为活动的重点,贯穿始终,自觉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刘林阁